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重庆有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江津区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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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磋商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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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供水保障工程一期项目(一标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
70.2 |
1.4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70.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网(江津区)(https://www.****.com)”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9月17日-- 2026年9月30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平台开标室(地址:****中心****楼)。
(五)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9月30 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9月 3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9 月3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八)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平台开标室(地址:****中心****楼)。
五、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递交
(一)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一致,否则投标无效。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供应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相应部分提供转款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二)磋商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工商银行重庆江津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3100009998208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磋商退还方式
***网(江津区)(https://www.****.com),点击“供应商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入口”进入注册登记界面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平台不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本平台退还磋商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按程序退还磋商保证金。因供应商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平台信息和见证部(023-****2125)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3-****2198(***平台财务部)或本项目联系人。
方式二:以保函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
(一)缴纳形式:供应商提供投标保函,保函出具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二)具体要求: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采购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函无效。
2.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投标保函部分中提供投标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投标保函视为无效。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1.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除成交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投标保函正本。具体投标保函注销事宜由成交供应商与担保方协商。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网(江津区)(https://www.****.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九)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供应商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江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3-****0778
地址:重庆****路****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有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老师
电话:023-****5206
地址:****路****号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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