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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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其他被服
需求描述: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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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90 元 | 1 项 | 360,990 元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网上报名(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六、商务条款
(一)交货期限:具体时间以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期限: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四)验收方式:
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交货时提交的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如采购人发现提交货品与样品不一致,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并解除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中标后交货验收标准按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满足验收条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整改调整,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整改调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人工费、机具费、运输、检测费、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维护及应缴纳税费等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在服务期内,每套单价不因任何因素所作调整。
(一)质量保证要求1.质保期:自装具采购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等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更换、修补。(注: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质保,采购人将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
2.比选产品必须为原厂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并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3.供应商需保障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防疫政策与要求,货物在原材料、生产、运输等过程中可能受到病毒污染的,应当进行消毒,并检疫合格,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
(二)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响应时间
供应商针对产品尺寸不符或质量问题,承诺10日内完成调换服务:自接收到问题反馈起,4小时内迅速响应,并确保在48小时提出满意解决方案和流程,全力保障客户对产品满意度。
产品若出现过小或过大的现象,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无条件地予以更换。
2.供应商的备货及货物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
3.供应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及时提供退换、召回等服务。
提供完所有人员所需的产品,并完成调换服务,通过所有人员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
七、其他要求
(一)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供应商在得到竞争性比选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公告发布期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超过此时间规定,不再受理。
2.质疑答复
开标前3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补遗文件。不论供应商下载与否,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投诉
1.供应商对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比选人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参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网站***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监督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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