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2026-2028烤季劳保用品采购项目的答疑及补遗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2026-2028烤季劳保用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谈判文件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平台(****.com.cn)、***网(https://www.****.com) 下载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答疑:
问题 1:“带呼吸阀口罩提供甲方推荐品牌得 1 分” 条款设置问题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设置 “带呼吸阀口罩提供甲方推荐品牌得 1 分”,质疑该条款属于指定品牌、倾向性条款,限制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回复:取消该项“带呼吸阀口罩提供甲方推荐品牌得 1 分”
问题 2:带呼吸阀口罩检测报告考核负压参数问题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带呼吸阀口罩检测报告考核负压参数,质疑参数设置不合理、标准依据不匹配。招标文件第五篇第二条评分因素及标准技术部分第4条“4、带呼吸阀口罩负压 20Pa下,阀门泄漏流量≤30mL/min且阀盖牢固,不滑脱、断裂和变形得1分;”
回复:“4、带呼吸阀口罩负压 20Pa下,阀门泄漏流量≤30mL/min且阀盖牢固,不滑脱、断裂和变形得1分;”修改为“4、带呼吸阀口罩负压下,阀门泄漏流量≤30mL/min且阀盖牢固,不滑脱、断裂和变形得1分;”,同时,技术部分第1条评分由1分变更为2分。
问题 3:招标物资第7,8行,2种劳保服,需要照片确认款式。第10,13行绝缘产品需要确认绝缘KV的数值。
回复:1、招标物资第7行劳保服为全棉材质(款式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方确认再送货)。
- 招标物资第8行劳保服为帆布材质(款式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方确认再送货)。
3、第10,13行绝缘产品(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确认适用电压绝缘为10KV。
问题4 :本次招标样品只需要提供防尘口罩吗?
回复:本次招标样品只需要提供防尘口罩。
补遗: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篇采购程序及评定标准第二评分因素及标准第2技术部分“1、带呼吸阀口罩标注 GB2626-2019 的口罩,属于合规工业防尘口罩得1分;
2、带呼吸阀口罩过滤效率≥90%得1分;
3、带呼吸阀口罩吸气阻力≤250、呼气阻力≤150得1分;
4、带呼吸阀口罩负压 20Pa 下,阀门泄漏流量≤30mL/min且阀盖牢固,不滑脱、断裂和变形得1分;
5、带呼吸阀口罩提供甲方推荐品牌得1分。”
修改为:
“1、带呼吸阀口罩标注 GB2626-2019 的口罩,属于合规工业防尘口罩得2分;
2、带呼吸阀口罩过滤效率≥90%得1分;
3、带呼吸阀口罩吸气阻力≤250、呼气阻力≤150得1分;
4、带呼吸阀口罩负压下,阀门泄漏流量≤30mL/min且阀盖牢固,不滑脱、断裂和变形得1分。”
二、竞争谈判文件第三篇项目服务需求采购需求明细表里说明:
1、招标物资第7行劳保服为全棉材质(款式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方确认再送货)。
2、招标物资第8行劳保服为帆布材质(款式投标人中标后经招标方确认再送货)。
3、第10,13行绝缘产品(绝缘手套和绝缘靴)确认适用电压绝缘为10KV。
三、竞争谈判文件第六篇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的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货物总价款的__1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违约金基数按该批货物总价款执行。
乙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违约金基数按解除批次货物总价款执行。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接收乙方所交货物并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解除合同的,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应交付货物价款的 1%作为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约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并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权利义务,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如果甲方不能利用,可要求乙方负责退换或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修理、退换货实际支付的费用;也可要求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05%/天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10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
6.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或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交货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责任。
8.甲方在检验期提出异议乙方不解决或不能解决,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货物存在缺陷且乙方未能解决的,乙方所交质保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本条第2款执行。
9.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0.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应交付货物的价款及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为保管、处分、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以及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11. 第三人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与责任的,应当经甲方同意。甲方拒绝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同意或不知情情况下接受第三人代为履行,不代表甲方同意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修改为“ 1.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货物总价款的__20__%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货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违约金基数按该批货物总价款执行。 乙方不交付其中一批货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货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货物解除,违约金基数按解除批次货物总价款执行。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接收乙方所交货物并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解除合同的,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同约定货物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应交付货物价款的 10%作为违约金。
3.对质量有争议的,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作为认定依据,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经检验合格的除外)。甲方接收货物或支付货款,不视为对货物质量的认可,亦不免除乙方对隐蔽瑕疵应承担的责任。货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召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货物包装(含无菌/灭菌包装)应完整、标识清晰并在有效期内;因包装破损、灭菌失效或标识不清导致货物不能使用的,视为质量不符合约定,适用本条。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0.05%/天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10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
6.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或多交的货物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逾期交货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责任。
8.甲方在检验期提出异议乙方不解决或不能解决,质保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货物存在缺陷且乙方未能解决的,乙方所交质保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本条第2款执行。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1年 ;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或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不受检验期和质保期经过的限制,乙方仍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建立批次质量追溯制度并保留生产、检验记录及留样,甲方有权随时查验。因质量问题需召回、更换的,乙方应在10日内完成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行政罚款、检测费、销毁费)。
9. 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0.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应交付货物的价款及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为保管、处分、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以及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11. 第三人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相关义务与责任的,应当经甲方同意。甲方拒绝第三人代为履行的,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同意或不知情情况下接受第三人代为履行,不代表甲方同意承担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义务。
12.未尽内容由双方商务洽谈及响应文件承诺确定。”
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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