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70000 元)
包合计:70000 元
包1
|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城市服务-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需求描述: “精康融合行动”总结会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推进会指出,“十五五”时期,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网络、****城乡均衡发展,丰富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要坚持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康复模式,推动医学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社会组织、志愿者多方力量,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社会功能,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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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 1(项) | ¥7000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6-09-21 09: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1 11: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9-21 11: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竞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公告页面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完整响应文件扫描***云平台-网上竞采完成报名和报价。
2、文件上传说明: 供应商请自行下载竞采文件并编制响应文件,在公告页面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签字盖章完毕的完整响应文件扫描***云平台-网上竞采完成报名和报价。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内容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开发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人员工资、社保费、福利费、维护费、日常管理费、服装费、人工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整改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如市场因素、国家政策变化等)而作调整。因采购单位原因服务商不承担,因成交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参照《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56号)使用,政府购买精康服务,前期拨付项目经费60%,结项评估为良好(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合同金额尾款40%,结项评估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尾款减半拨付,结项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人民币报价,为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内容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开发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人员工资、社保费、福利费、维护费、日常管理费、服装费、人工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整改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其他因素变化(如市场因素、国家政策变化等)而作调整。因采购单位原因服务商不承担,因成交服务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参照《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56号)使用,政府购买精康服务,前期拨付项目经费60%,结项评估为良好(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合同金额尾款40%,结项评估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尾款减半拨付,结项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尾款,同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次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四)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龙门浩街道办事处
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龙门浩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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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5522/KkbFrqABni4p5U9Xlm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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