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风电(武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武川县10***网消纳风电项目部分场内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SC-02-263110-007/CSCMC-26359-8A)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船武川县10***网消纳风电项目部分场内道路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中船风电(武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船武川县10***网消纳风电项目部分场内道路工程。
2.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分子乡
2.3建设规模:中船武川县10 ***网消纳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境内,风电场所在位置为武川县西北部区域,****城区约68km,距离呼和浩特市约100km,风电场地理范围介于东经110.62°~110.79°,北纬41.18°~41.28°。场址区地形地貌主要为丘陵和草地,地表植被以杂草和低矮灌木为主,场区地质条件稳定。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配套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拟通过4 回35kV 集电线路汇集至风电场35kV 母线,***网建220kV 架空线路送出对侧站。本项目规划容量100MW,拟安装10 台单机容量为10MW 的陆上风电机组,轮毂高度均为160m,场址位于武川县境内西北部区域,拟选风机位海拔高程在1770m~1900m 之间,地势有起伏,地表植被主要为杂草和低矮灌木,规划区域为丘陵地形,地貌主要由剥蚀堆积地形和堆积地形组成,场区地质条件稳定。
2.4招标范围:1.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道路长度约3.3km范围内的新建道路、改造道路、原有道路修复、管涵、道路树木砍伐及赔偿、排水沟、道路青赔(超出征地手续范围)、道路临时征地(超出征地手续范围)、道路线路迁改、道路协调费。承包人负责场内道路修建工作,道路施工满足工程施工、设备运输以及运行期检修道路要求。若因场内道路不符合设备运输要求,道路坡度大于10%(倾斜度)(坡度标准为主路最大纵坡度不超12%,支路最大纵坡不超过15%,最大横坡度不超2%,转弯半径不低于40米),道路宽度安全系数及承载力不足等,或其他承包人原因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及道路改造、二次倒运装卸、二次倒运车辆(工装车)、车辆牵引、建立堆场及看管、物流运输压车以及引申出的其他纠纷及阻工、占地及青苗补偿等所有问题、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
2.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按国家、行业的施工技术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施工并提交相关施工资料、试验报告、测量报告、完工报告、竣工图纸资料、竣工报告及验收归档工作;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3.对本工程范围内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洒水降尘、裸土覆盖等);承包人按照环保、水保批复方案的要求,进行表土剥离,保证施工期间与水土保持方案一致,满足相关部门现场检查要求。
4.负责自行采购及运输、二次倒运和自建堆场看护。
5.场内场外道路分界点:设计道路施工图为分界点,负责本工程入场道路下道口扩建及扫空障碍物去除;承包方负责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租地、租赁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及费用。
6.负责确保场内道路大件运输通畅,对场内道路扫空障碍物进行去除,负责对道路进行的日常维护修缮,满足大件设备通行。
7.因道路不满足运输条件,负责对运输车辆的牵引、救援等相关措施。
8.***平台、转弯半径,保证设备及相关车辆顺利的通行。
9.本工程内工程验收、移交的相关工作等:以及按设计图纸要求所列全部工程和在施工图中未明确的或不确定的,但属于风电场建设达到正常商业运营目的的其他道路常规附属项目,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服务。
10.施工用电、用水及为满足施工需求的相关设备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1.负责因道路施工所涉及的一切阻工协调赔偿相关事宜,负责为满足沿线道路施工所涉及的沟渠增设埋管及恢复、相关构筑物赔偿及恢复、地下管线赔偿及恢复等一切为满足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12.负责为保证混凝土浇筑及大件设备运输畅通而提供相应设备的费用。
13.负责因雨水冲毁后,修复的一切费用。
14.承包人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地方政府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5.自承包人完成道路施工之日起,***网验收前,因场区内材料及大件运输车辆频繁通行造成道路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养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确保材料、设备正常通行;因承包人未及时修复道路,导致材料、设备无法通行的,由此产生的窝工、压车等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各项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固定总价中。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达到行业优质工程标准。
2.6 计划工期: 18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11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5 月 01 日(具体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主要施工时间及节点计划:进场后15天内满足风机基础施工的设备及材料车辆通行;进场后30天内满足风机设备大件设备运输车辆通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3.1.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至少1项已完成单项合同额不低100万元的道路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注:如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或类型,需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清晰竣工图纸等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为竣工图纸,需能清晰的展示工程规模或类型、图签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的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会计报表上无审计机构盖章的,须补充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审计机构单位章的审计报告正文),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本单位上述年度财务状况表;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无在建项目承诺。
3.5信誉要求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近2年未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单位及单位实控人未被国家及地方等有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代理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6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时至 2026 年 10 月 16 日16:00时,在“***平台”进行免费注册(网址https://www.****.com)。注册成功后,在“公告信息”功能中通过“标段包名称”或“标段(包)编号”检索到要参与的项目。
4.2(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公对公汇款,请提供汇款凭证(付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发送至a5****@****.com 。
公司名称: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1042600053000794
联 系 人:高彦梅 电 话:138****1281。
(2)下载费:500元/份,向“***平台”支付。投标人将下载费以银行电汇形式汇入系统生成的下载费虚拟子账号中(请勿与标书费合并汇款),因投标人操作失误将下载费支付错误的概不退还。***平台运营方向投标人开具下载费的电子发票,***平台下载。
标书费和下载费为两项费用,请投标人分别缴纳,缴纳成功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附件(如有)。招标***平台运营方分别向投标人开具标书费和下载费的电子发票。
注: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平台》所发布的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1 月 2 日 9:00 整,地点为: ****街****号****楼二层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平台 和 ***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船风电(武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人: 陈华
招标代理机构: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号
联 系 人:高彦梅
电 话:138****1281
电子邮件:a5****@****.com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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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3331/PhqhJKEBLRKCxEZfsCB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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