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医院自助售卖机布放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260V0GX
2.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自助售卖机布放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0.00万元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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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包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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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饮料机-门诊二部等点位 |
16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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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饮料机-门诊一部等点位 |
16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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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咖啡机 |
10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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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鲜榨橙汁机 |
8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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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医用防护用品-门急诊等点位 |
10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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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用防护用品-住院部等点位 |
5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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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充电宝 |
26台 |
中选人数量:1名 |
6.合同履行期限:承租期为2年。《自动售货机布放运营合作合同》每年一签,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第1-2包: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第3-4包: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http://www.****.com.cn
3.方式: 本项目未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为方便供应商获取文件,***网站(www.****.com.cn)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如需纸质版文件可****路****号****大厦房间领取,如需邮寄请联系项目联系人办理。
4.售价: 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嘉苑饭店三层第五会议室(****路****号)
五、开启
时间:2026年9月2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嘉苑饭店三层第五会议室(****路****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010-****8239梁晓彤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010-****8007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武宁、卢燕、梅建伟、任伟、王昀炜
电话:010-****8007
邮箱:lu****@****.****.cn
为营造温馨就医环境,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水平,现对医院公共区域设置自助售卖机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天坛医院自助售卖机布放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投放自助售卖机及全部产品,包括预包装饮料、食品、鲜榨果汁、咖啡、医护用品类等产品。
1、第一包:饮料机-门诊二部等点位(包含食品,不含酒精饮料)16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二部5台、****楼台、****楼台、住院三部1台、****中心台、国际部1台、****楼台,****楼台。(包含1个基础保障点位)
2、第二包:饮料机-门诊一部等点位(包含食品,不含酒精饮料)16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一部9台、门诊服务大厅2台、****楼台、住院一部1台、住院二部1台、住院三部1台
3、第三包:咖啡机10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一部2台、门诊二部1台、住院三部1台、****楼台、****楼台、国际部1台。(包含3个基础保障点位)
4、第四包:鲜榨橙汁机8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一部1台、门诊二部1台,住院一部1台,住院二部1台,****楼台、****楼台、国际部1台。
5、第五包:医用防护用品-门急诊等点位(包括但不限于洗漱用品、毛巾、拖鞋等日用品;口罩、一次性取药袋、护理垫、尿壶、便盆、一次性刷手服等医用应急防护用品)10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二部1台、****楼台、****楼台,****楼台,国际部1台;一次性取药袋机3台(属于惠民便民设备,不收取管理费)。
6、第六包:医用防护用品-住院部等点位(包括但不限于洗漱用品、毛巾、拖鞋等日用品;口罩、一次性取药袋、护理垫、尿壶、便盆、一次性刷手服等医用应急防护用品)5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一部1台、住院一部1台、住院二部1台、住院三部2台
7、第七包:共享充电宝26台(不少于12口/台),中选人数量:1名,具体位置:
门诊一部9台、门诊二部6台、住院一部1台、住院二部1台、住院三部1台、门诊服务大厅1台、****楼台、急诊4台、国际部1台。
三、管理费用收取:自助售卖机由供应商自主经营、管理,由供应商投资机器设备及全部产品并收取销售费用。供应商每季度向采购人缴纳因设备能耗、销售等产生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能源费、场地占用费等)
1、收取方式:按季度收取
2、收取比例:
饮料机、咖啡机、鲜榨橙汁机、医用防护用品不低于每季度总营业额的 18 %。
共享充电宝不低于每季度总营业额的 40 %。
四、月度保底费:
依据上年度的销售数据及进场机器数量,分类确定
1、饮料机:正常点位10000元/月/台,基础保障点位1000元/月/台
2、咖啡机:正常点位5000元/月/台,基础保障点位1000元/月/台
3、鲜榨橙汁机:7000元/月/台
4、医用防护用品:正常点位3500元/月/台,惠民便民设备50元/月/台
当月营业额高于保底费时,以实际营业额按收取比例,计算管理费;如当月营业额低于保底费时,依据约定的保底费,按收取比例,计算管理费。
五、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对中标方的违约罚金。
按照成交厂商进场机器数量,除共享充电宝外每台机器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共享充电宝每台机器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限:
承租期为2年。《自动售货机布放运营合作合同》每年一签,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七、自助售卖机经营要求
(一)采购人提供场地,供应商提供自助售卖机及产品并负责售卖机的日常运营、维护及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所有产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同时产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如发生安全与质量等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及产品必须通过国内相关检测认证,设备及产品外型美观大方,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售后服务及时(设备上提供联系方式),维修方便。所售商品投放市场使用达两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自助售卖机需支持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等)。
(三)供应商应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和设备安全。自助售卖机只允许经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等各项规定的产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供货,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等各项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保质期内。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临近保质期时间三分之一的商品。因食品安全问题遭受行政机关处罚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消费者或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共享充电宝应满足国家便携式移动电源通用规范等相关标准,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充电宝不得超负荷、超寿命使用。因充电宝的硬件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造成消费者或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应保证设备运行中的消防安全。供应商需提供入场设备的合格证、规格型号、待机功率、运行功率等相关证明文件,交由采购人备案。运营过程中定期维护、巡检、保养。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更新、更换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费用。
现场摆放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如出现设备故障问题,故障排除时限不超过2小时,无法维修设备换新时限要求,不超过24小时。
(五)供应商应保证设备内部卫生条件达标。制定设备保养清洗方案和计划,并按时进行清洗维护。因设备内部卫生条件不达标遭投诉,受到行业主管行政部门处罚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明确经营商品目录,严禁售卖含酒精、药物、保健品商品,且售卖商品应在其营业资质范围内。供应商需要将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自助售卖机内部销售产品明细表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以及备案的产品,不得在自助售卖机内售卖,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七)***平台,***网络功能,能够满足采购人对自助售卖机的销售额和售卖商品种类的监管需求,接受医院统一管理。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运营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经营服务要求。自助售卖机全天24小时运行,运维人员负责自助售卖机日常保养、维护、补货、换货等工作;运维人员操作符合规范,所有物料不得直接接触地面,维护及补换货时不得影响医院正常活动。
(九)供应商开通24小时客服热线。指派专职人员担任院内自助售卖机责任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管理及日常检查。如在售卖过程出现任何投诉事宜,拔打客服热线后,供应商保证在工作日12小时内、节假日24小时内安排专人处理相关事宜。(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延时处理)。
(十)销售产品的定价不得高于同区域大型商业超市的商品价格,售卖商品的种类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为确保消费者利益,采购人有权定期对所售商品进行质量抽查,一经发现销售产品的定价高于同区域大型商业超市的商品价格,将扣除本结算周期总费用10%的保证金。
(十一)自动售货机显示内容及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内容无关的广告或其他信息。设备具备播放广告功能的,广告内容须报经采购人同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播放。
(十二)因便民服务工作需要新增自助售卖机,由采购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地点布放。新增设备的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前期进场设备的各方面安全标准;新增设备的管理费收取方式及比例,按前期进场设备管理费的方式进行收取。
(十三)服从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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