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百货用品类以及服装、床上用品、布料类物资采购项目重新立项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日期:****年4月**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湘****医院 点击查看****年度百货用品类和服装、床上用品、布料类物资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项目编号:州财采计[****]******号
包号:包一(百货用品类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湘****院 点击查看
二、情况说明
本项目采购公告于****年3月9日在**省政府采****中心 点击查看发布,开标时间为****年3月**日9时**分。共有4家单位提交了电子投标文件,分****公司 点击查看、湘****公司 点击查看、湘****公司 点击查看、湖****公司 点击查看。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中标(成交)公告于****年4月2日发布,中****公司 点击查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贰佰壹拾陆元(¥***,***.**)。
公示期间,收****公司 点击查看对****公司 点击查看的质疑,称其不符合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属于无效声明,不具备享受价格扣除的资格。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于****年4月7日****公司 点击查看发送询问函,要求其就《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及企业划型依据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湖****公司 点击查看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了放弃中标资格函。因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的质疑成立,且影响了中标、成交结果。
三、变更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变更内容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公司 点击查看变****公司 点击查看,中标金额由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贰佰壹拾陆元(¥***,***.**)变更为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壹佰零叁元(¥***,***.**)。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386/DyjLqZ0BMqitpwL56SgP.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