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6月4日****局 点击查看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6月4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传 真:****-*******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街****号 点击查看(吴****局 点击查看)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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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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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镇 |
宁****公司 点击查看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新增1套搅拌主机,3台水泥螺旋输送机,2台粉料钢仓脉冲除尘器,2个水泥仓,1座粉煤灰仓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主要使用粉煤灰、水泥、水及外加剂生产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5万m3商品混凝土的产能。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 |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废气、料棚废气、物料运输粉尘及搅拌废气。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呼吸口含尘废气经各自配套设置的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呼吸口无组织排放;料棚废气、物料运输粉尘通过加强管理、洒水,实行密闭运输;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7米高排气筒排放(D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散装水泥中转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洗车台车辆冲洗废水,废水集中输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减水剂包装桶及废机油。除尘器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不外排;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现有厂区混凝土生产工序;废减水剂包装桶由厂家定期回收再利用;废机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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