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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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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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恒耀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 |
**省**新罗****路****号 点击查看-1 |
龙****公司 点击查看 |
龙****公司 点击查看 |
龙****公司 点击查看建设“恒耀生物质燃料生产项目”,建设内容为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成后年产4万吨生物质燃料(分两期建设,一期、二期各生产2万吨)。项目建设面积为****m2,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
(一)项目应严格按申报工艺、规模组织建设;不得回收带有油漆或含有各种粘结剂及其化合物的板材。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防雨、遮挡等抑尘措施,生产车间需密闭;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破碎、粉碎、制粒工序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后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统一汇至排气筒排放。破碎、粉碎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期烘干产生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排放限值,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一、二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局 点击查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项目夜间不生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
已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年6月**日-****年6月**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sp****@****.com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龙****局 点击查看(****路****号 点击查看)四楼综合股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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