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 标的信息概况 |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介绍 国家体育总****中心负责全面管理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五个奥运会项目,具体承担五个运动项目国家队的日常训练、比赛、后勤服务、科研保障管理,负责研究和制定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指导和推动五个项目的普及与发展,开展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实施优秀运动队建设,组织开展运动项目发展中前沿技术分析研究,组织实施体育人才的教育培训任务,是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的重要综合性训练基地之一。****中心的场馆设施和专业人人才资源,承办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部分项目比赛,以及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的世界杯、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等多项国际、国内重大赛事。 二、合作方权益 第一部分铁人三项奥运项目合作权益: 1、合作方获得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高级赞助商称号。 2、合作方获得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业运动服装、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专业运动跑鞋称号。 3、授权合作方在商业宣传中使用上述称号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标识,在产品包装、促销推广、渠道终端等传播渠道上使用授予的荣誉称号。 4、合作方拥有中国国家铁人三项队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5、在国家队运动员比赛服最佳呈现位置上印制合作方品牌LOGO。 6、中铁协在华举办的专业比赛:不少于6场(包含世界杯赛、亚洲杯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系列赛、全国U系列冠军杯赛等),合作方享有场地广告板或条幅露出8条。 7、合作方可使用3人(及)以上国家队运动员集体肖像。可使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拥有版权的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8、合作方获得在不影响国家队训练、比赛的情况下,安排国家队运动员参与企业广告拍摄、品牌推广活动、新闻发布会等每年2次。 9、国家队参加的境内举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合作方可获得嘉宾证和观摩证,每场比赛10张嘉宾证。 第二部分:铁人三项非奥项目合作权益(2025-2028年): 10、合作方获得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高级赞助商称号。 11、合作方获得铁人三项世界锦标赛中国业余铁人三项代表队赞助商称号,铁人三项亚洲锦标赛中国业余铁人三项代表队赞助商称号。 12、合作方在大众赛事中拥有同品类赞助排他权。 13、合作方在中铁协举办的国内大众赛事中享有场地广告板或条幅露出,不少于8站,广告版或条幅4条。 14、双方可就赛事合作项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商业推广活动等1次/年。 15、合作方可获得赛事嘉宾证和观摩证,每场比赛4张证件。 三、所有权益以双方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
|||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 项目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国家体育总****中心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石景山区 |
| 注册地(地址) | ****街****号****楼 |
| 注册资本(万元) | 16191.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交付至项目方指定地点。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720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方必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实物赞助不限于比赛服、训练服、配件产品、运动鞋类等产品,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 万元的按照 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差旅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专家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合作方与在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等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的高水平铁人三项国家队有过合作经历(需提供佐证材料)。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4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预计赞助投入资金;(3)预计赞助投入产品; (4)其他。 2、本项目综合评议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合作方综合得分。 3、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各意向合作方的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各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得分和预计赞助投入资金分都相同,则按企业资信情况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附件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意向合作申请书.docx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7721/QUe6C5cBO8okqEQ33pH8.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