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C、监测、CIPS、融雪、驼峰、调机设备买卖框架补充协议
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编号:SJY-2026093-XJ06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CTC、监测、CIPS、融雪、驼峰、调机设备买(详见附件)
2.2结算方式:
1、到货验收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且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的60%;
2、竣工验收付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支付至设备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97;
3、质量保证金: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百分之3作为质量保证金由甲方扣留,质量保证期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甲方自业主/承包人处收到相应支付,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发票后30日之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无息支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进行结算。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乙方还应另向甲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
2.3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2.4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供货渠道资质要求: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需提供代理证明);
□供应商为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供应商能力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具有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要求:
☑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2023年至今打铁行业类似项目的应用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制造商未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期内;投标产品近一年未受到国家安监部门质量责任通报,投标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任何借资质投标、转包的投标、提供虚假或不实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在拟确认(推荐)成交供应商后,按照采购人的供应商准入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如中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权利。
4.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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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日期 |
具体时间(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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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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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 |
2026年9月11日 |
2026年9月14日 |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 下午13时至17时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9月16日 |
上午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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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9月16日(含)后另行通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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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要求
|
事项 |
具体方式 |
备注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网(www.****.cn)、***平台(****.crsc.cn)、***网(www.****.com)发布。 |
/ |
|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
***网报名并获取相关文件 |
/ |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
邮件方式,收件人邮箱:sj****@****.****.com |
采用邮件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邮件主题格式为: “SJY-2026093-XJ06+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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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采用线上腾讯会议 |
/ |
|
开标地点 |
北京****路****号院通号产业园B座0803室 |
/ |
6.电子采购相关要求
6.1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时间,均以采购人收到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传送的报价和文件将被拒绝。
6.2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正常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6.3若供应商询比采购响应邮件主题格式不符合标准,视为无效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7. 行政监督单位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工作部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中国通号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李铁
联系电话:180****2734
异议联系人:沈霄
电话:180****8567
电子信箱:43****@****.****.cn
附件:
询比采购须知
1. 产品规格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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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踏板接口模块 |
TBJ-1 |
台 |
150 |
|
|
2 |
雷达接口模块 |
LDJ-1 |
台 |
150 |
|
|
3 |
滤波器接口模块 |
H-LBQ |
台 |
200 |
|
|
4 |
机柜底座 |
600*800 |
台 |
20 |
|
|
5 |
24V/12V驼峰双路开关电源 |
MW2-Z24X20/12X6 |
台 |
30 |
|
|
6 |
配货运费 |
/ |
100公里/站 |
10 |
|
|
7 |
专车运费 |
/ |
100公里/站 |
10 |
|
|
8 |
RJ45电连接器插头 |
RJ45电连接器插头\KN-501A |
个 |
10 |
|
|
9 |
RJ45护套 |
RJ45护套\KN-508 |
个 |
10 |
|
|
10 |
屏蔽双绞线 |
屏蔽双绞线\HSYVP-5e 4X2X0.5\GY\阻燃 |
箱 |
10 |
|
|
11 |
串口线组成-2 |
15米 |
根 |
10 |
|
|
12 |
光纤跳线 |
光纤跳线\FC-LC\单模双芯\\3M\单模\FC/PC-LC/PC |
根 |
10 |
|
|
13 |
模块组成1 |
定制 |
个 |
10 |
|
|
14 |
51芯电缆 |
/ |
米 |
10 |
|
|
15 |
工艺改进费用 |
中心机柜1台 |
台 |
10 |
|
|
11 |
工艺改进费用 |
车站机柜1台 |
台 |
10 |
备注:表格中的数量为预估数值,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数量为准。
2. 产品标准
TB/T 2306-2020 《自动化驼峰技术条件》
TB/T 3471—2016 《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
Q/CR 518—2016 《调度集中系统技术条件》
TJ/DW 047—2009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暂行)》
3. 技术指标(包含主要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等)
u 踏板接口模块,型号为:TBJ-1,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如下:
1) 工作电源1:DC 24 V±1.2 V;
2) 工作电源2:DC 12 V±0.24 V;
3) 踏板输入电压:AC 0.5 V~3 V;
4) 踏板输入频率:50 Hz;
5) 踏板输出电压:3 V≥Vpp≥1.5 V;
6) 踏板输出频率:50 Hz。
u 雷达接口模块,型号为:LDJ-1,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如下:
1) 工作电源:DC 12 V±0.24 V;
2) 雷达输入电压:Vpp 12 V;
3) 雷达输入频率:20 Hz~2 KHz;
4) 雷达输出电压:12.5 V≥Vpp≥8 V;
5) 雷达输出频率:20 Hz~2 KHz。
u 滤波器接口模块,型号为:H-LBQ,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如下:
1) 滤波器接口模块工作频率为175 Hz,信号输入/输出=1.3/1.0(对于基波175 Hz 3 V)。
2) 滤波器接口模块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和阻燃措施,阻燃应满足GB/T 5169.16—2017中V-2级的要求。
3) 滤波器接口模块中的电子元器件应采用工业级及以上等级。
4) 滤波器接口模块为有源滤波器,通电电源为AC 220 V 50 Hz,可带电插拔。
5) 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1%。
6) 系统参数:滤波器接口模块接入系统,ADC系统参数误差≤33,测长平均值不大于±10 m。
u 24V/12V驼峰双路开关电源,型号为:MW2-Z24X20/12X6,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如下:
1) 输入参数
a) 输入电压:AC220V±20%;
b) 输入频率:50Hz±3Hz。
2) 输出参数
a) 输出纹波:Vp-p<200mV,Vrms<50mV;
b) 负载稳定度:≤±2%;
c) 电压稳定度:≤±1%;
d) 电源模块效率不小于85%;
e) 具有功率因数校正功能,功率因数不小于0.9;
f) 交流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增加值不大于5%;
g) 续流时间不小于20ms;
h) 空载状态下,24V输出电压范围应满足DC 24~26.4 V可调,12V输出电压范围应满足DC 12~13.2V可调;
i) 24V输出满载20A,12V输出满载电流6A。
3) 保护功能
a) 输入欠压保护:电压升高至AC 115 V±5V时,电源模块应正常工作,电压降低至AC 110 V±5V时,电源模块应停止工作;
b) 输入过压保护:电压升高至AC 280 V±5V时,电源模块应停止工作,电压降低至AC 270 V±5V时,电源模块应正常工作;
c) 输出短路保护:模块具备输出短路保护,短路消除自动恢复;
d) 输出过压保护:当输出电压为可调整的电压值的1.1Ue±0.5V(DC24V:28.5V-29.5V;DC12V:14V-15V)时,启动保护功能,关闭输出,发出报警,故障排除后应能人工恢复工作;
e) 输出欠压保护:当电源输出电压达到0.9Ue±0.5V(DC24V:21.1V-22.1V;DC12V:10.3V-11.3V)时应发出报警,不关机;
f) 输出过流保护:输出电流达到1.1Ie±5%(DC24V:21A-23A;DC12V:6.3V-6.9V)时,应启动限流保护功能,若负载继续增大,则发出告警,过流消失后应自动恢复正常;
g) 输入冲击电流:电源模块可满足不大于最大输入电流有效值的5倍。
4) 并机均流及显示
a) 当电源模块并联工作时,模块自动均流,模块具有按比例均分负载的性能,在单机50%-100%额定电流范围内其均分负载的不平衡度应≤±5%输出额定电流值;作为并机成功后的指示;
b) 电源模块并联冗余工作时,任意一台关机或者故障时,应能自动退出,不得影响另一台的正常输出。
5) 其他性能
a) 前面板具备电压电流分开显示功能;
散热方式为自然冷却。
u 机柜类运费(包含CTC机柜、TDCS机柜、CSM机柜、CIPS机柜、TW-2机柜、TWT机柜等)按站结算运费。例:乌鲁木齐局按每站3000公里结算,昆明局按每站2500公里结算,上海局按每站900公里结算。运费按专车及配货2种方式报价。
u RJ45电连接器插头等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RJ45护套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屏蔽双绞线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串口线组成-2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光纤跳线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模块组成1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51芯电缆满足铁路行业标准
u 工艺改进满足以下要求:
1) 环境适应性要求
a)工作温度:5 ℃~40 ℃。
b)相对湿度:不大于5%~85%(室内+25 ℃)。
c)气压:70.1 kPa~106.2 kPa(海拔高度不超过3 000 m)。
d)洁净度:粒数大于或等于0.5μm,个数小于等于10 000个。
e)周围无腐蚀和无引起爆炸危险的有害气体及导电尘埃。
f)计算机设备场地应符合GB/T 2887—2011的要求。
2) 性能要求
a)自律机主备机切换时间不应超过 10 s。
b)正常情况下信号设备信息表示延时不超过3 s。
c)正常情况下控制命令传输延时不超过2 s。
3) 功能要求
a)车务终端站场显示与计算机联锁站场显示一致,且动作同步。
b)自律机主备切换:
c)自律机的主备状态可以手动切换;
d)自律机的主备状态可以自动切换。
e)自律机主备切换时间满足5.4.1中的要求。
4) 电磁兼容及防雷
a)CTC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性能应满足TB/T 3074—2003的性能判据B级要求。
b)CTC设备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GB/T 24338.5要求。
5) 绝缘性能要求
a)绝缘电阻要求见表 1。
表 1 绝缘电阻
|
序号 |
被测端口额定电压 V |
试验电压 V |
指标 |
|
1 |
信号端口(网口、RS422串口) |
DC 250 |
≥25 MΩ |
|
2 |
电源端口 |
DC 500 |
≥25 MΩ |
b)绝缘耐压要求见表 2。
表 2 绝缘耐压
|
序号 |
被测端口额定电压 V |
试验电压 V |
指标 |
|
1 |
信号端口(网口、RS422串口) |
AC 250 |
无击穿和表面闪络现象 |
|
2 |
电源端口 |
AC 1000 |
无击穿和表面闪络现象 |
4. 出厂检验及资料要求
要求供方在产品出厂前按照相关检验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向我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保修单、装箱单和使用说明书等。
1)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设备的规格型号、外观、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进行检查,交付我方的设备要做到规格型号正确,外观完好,原厂配件及测试记录齐全。
2)投标人要根据买方对不同产品的测试需求的要求,对安装的各类板卡、操作系统、驱动、应用软件进行测试,交付时提供测试记录。
3)测试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品要及时更换后,再测试。并在测试记录中写明不合格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4)投标人交货时应填写招标人提供的设备测试表格,并与货物同步交付招标人。
5. 服务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服务承诺函。
2) 投标方配合进行现场踏勘以及工程配合设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联络会,交底相关技术条件。
3) 提供服务须满足根据工程项目现场需要,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安装调试指导;
4) 在方案中提供技术人员名单(含资质);
5) 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完成2周内将货物发至用户指定地点(含装卸);
6) 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安排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培训;
7) 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后的软、硬件测试;
8) 投标方负责督导所供系统、设备调试开通,并有义务配合所参与系统的开通调试和故障分析。保证配合招标方工程进度的实施;
9) 对招标方提供7*24电话服务、技术及备件支持。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故障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必要时双方协商以最快的方式携带相关设备赶到现场排除故障;
10) 提供产品升级换代信息,对提供的产品须在停产前六个月,正式通知招标单位,并提供替代型号及方案,配合招标方进行测试、选型。对新产品提供免费讲解和培训服务;
11) 对招标方以往现场采用的同类设备提供支持服务。
12) 投标人提供的物资报价中包含安装调试期间技术支持与现场安装调试的费用。
13) 投标人负责所投物资现场技术支持和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现场调试和实施期间严格按照甲方或者业主业主进行上道作业。投标方承担因现场违规上道或者违章作业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6. 质量保证要求
1) 设备到达现场两年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投标方应保修所有供货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投标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设备。
2) 在质量保证期内硬件免费更换和维修;软件免费升级;由于软件升级而引起硬件变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3) 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产品在使用期内投标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修改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费用由双方通过商务协商解决,其中备品备件的费用不得高于此次投标中分项价格。
4) 投标方提供如下质保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Ø 由于系统设计和设备制造中存在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引起故障,而使所供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对现场产生重大影响的,投标方应立即召回所提供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损失并启动应急预案,48小时内提供替代设备或解决方案;同步开展根本原因分析,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共性问题建立长效预防机制,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复发;所有整改措施须经招标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闭环,并定期向招标方提交服务质量分析报告,未达标项将触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并作为下一年度合作准入的关键评审依据。此外,投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
Ø 在质量保证期间,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免费更换或返修所有故障的设备,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
Ø 投标方应提供足够的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是连续地进行,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出具经过招标方认可的详细故障分析报告。
5) 质保期内,投标方在收到维修设备后不大于24小时内完成设备维修和故障分析,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维修后的设备及故障分析报告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不能按时完成设备维修工作,投标方应提供备机,并在收到维修设备后5日内将备机发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若质保期内的备件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方使用需求,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补齐。
6) 投标方承担质保期内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Ø 维修好的设备运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的运费;
Ø 现场故障处理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Ø 设备维修费用。
投标人应保证所售设备(含配件),都能得到产品制造厂商或软件开发方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设备厂商及供货商到现场指导时,需要提前通知。供货商协调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指导。
2、评审小组
采购人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技术、商务、采购等方面的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3、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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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审办法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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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A4版式,中文简体文字。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将加盖单位章后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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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份数 |
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版1份,须提供完整的响应文件扫描件PDF(须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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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响应文件应当对询比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文件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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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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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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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并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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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谈判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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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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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符合询比采购公告中的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①供应商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查询结果截图。通过《***网》(****.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单位行贿 ②供应商相关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分别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或个人信用-选择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供应商应按4.获取询比采购文件时间和方式中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报价。符合如下要求: (1)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双方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与支付; (2)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标的、运费、税金及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3)响应文件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特殊情况下,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
|
响应方案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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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
|
完成期限 |
符合询比采购须知中1、采购内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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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 |
按照采购人合同文件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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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允许偏差的范围: / 允许偏差的项数: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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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评审价格 |
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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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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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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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评审要求 |
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
3.2.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确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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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澄清和修改询比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提交报价和文件的供应商。
5、响应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询比采购文件的范围且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询比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除满足询比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外,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包件的代理机构;
(5)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包件的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询比采购原则上为一次性报价,但采购人有权发起议价。若采购人决定发起议价,供应商应在规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采购人按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同时将询比采购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9、合同授予
采购人和确定的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采购文件和确定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需求调整,实际采购金额将随项目需求调整而变化,采购人不承诺最终成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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