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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配送服务意向公开(2026-JWSHZW-F1001)(第1包)

20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上海 - 宝山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某单位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
项目预算 1200万
省份/直辖市 上海 所属地区 宝山区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采购意向概况:

副食品配送服务

为便于副食品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宝山区某单位的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某单位2027年度副食品采购配送

二、需求概况:猪肉、牛羊肉、禽类、水产、调料、蔬菜、水果、牛奶、鸡蛋、豆制品、面制品、干货、饮料以及其他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项目共分为2个包,每个包确定3 家供应商备用2家供应商,同一供应商可同时对2个包进行投标,按招标结果确定供应商。

三、服务期限:12个月。

三、预算金额:1200万元,每个包项每家供应商缴纳壹拾贰万元(¥120000.00)履约保证金。

四、预计采购时间:2027年1月

五、采购需求:

(一)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

1.在上海市拥有运营1年以上的自有或长期租赁办公、生产加工场所或有长期稳定的供货渠道(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或采购单位所需肉禽类、水产类、蔬菜类等副食品的供货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2.副食品配送按生、荤、素、干、湿进行分类,各类物品应分箱盛放,密封输送,做到定人、定时、定位;

3.配送清单与供应单位采购计划应一致,并按规定的时间节点配送到位;

(二)卫生标准和人员要求

1.各类加工区应相对封闭,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

2.冷藏车间和各类加工区应定期消毒清理;

3.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配送的副食品应向受配送单位出具卫生检测报告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4.从业人员身体状况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每半年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5.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应进行卫生消毒,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7.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传染性疾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体检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三)价格要求

1.每半月进行一次核价,参照驻地附近副食品市场以及上海市发改委公布的副食品零售价格和品质要求,按约定的下浮率计算配送价格(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周到);

2.配送副食品数量不得缺斤短两,质量不得以劣充优,配送商严禁配送预制菜、熟食、半成品等具有饮食安全隐患的菜品。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肉蛋类能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标准、蛋与蛋制品GB2749-2015标准。

2.蔬菜类能够出具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3.水产类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包括《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2733-2015标准。

4.豆制品类能够出具“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GB2712-2014 国标。

5.家禽类需能够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6.酱腌菜类亚硝酸盐定期抽检合格,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7.蛋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8.调料类(含奶制品、豆制品、食用菌、饮料)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质量标准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豆制品应符合GB2712-2014标准,灭菌乳应符合GB25190-2010标准、调制乳应符合GB25191-2010标准、发酵乳应符合GB19302-2025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应符合GB7096-2014标准。

(五)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和副食品配送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次充好,造成单位和官兵利益受损的,取消供应商资格,视情没收壹拾贰万元(¥120000.00)履约保证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一年内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证明);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www.****.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9具有“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ISO22000体系或HACCP 体系);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含);

11.在上海市拥有固定的冷冻、冷藏车间和相对独立的蔬菜加工区、肉类加工区、水产品加工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场地为租赁,提供对应租赁合同);

12.配备专门的检疫检测设备或依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有关单位对配送的副食品进行检疫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3.具有专业运送能力,每个包项每个片区至少2辆配送车辆,配送运输确保使用恒温冷藏车,并安装车辆定位跟踪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明车辆数量,车辆自有或租赁证明);

14.员工社保必须在上海市缴纳,员工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半年组织身体检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不得联合体投标。

七、备用机制及框架协议:

1.本项目的备用供应商与中标供应商一同组织实地考察,备用供应商需缴纳备用履约保证金壹万贰仟元(¥12000.00),合同期满,无息返还。

2.当备用供应商转为履约供应商后,根据副食品金额按6%补齐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并履约。

3.备用供应商备用期间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备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公示及意见反馈周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九、联系人:王老师,021-****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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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1845/96Q4GaEBMqitpwL50l1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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