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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18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湖南 - 长沙市 - 浏阳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湖南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浏阳市
采购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137****1971 0731-****0372 0731-****1080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长沙博仁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21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CS-20260908002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长沙博仁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路****号广铁花卉市场C21号门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无 项 1 21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1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210,0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210,000.00

品目编码

C99000000

品目名称

其他服务

采购标的

芙蓉区犬只留检场所和犬患处置专业队伍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响应磋商文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相关标准

1.采购目标及功能

承担流浪犬、狂犬、病犬的收容、救助和检验,没收禁养犬的接收、检验,以及饲养留检所内的犬只及无公害处理等工作。设计容量不少于120只/年,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承担芙蓉区辖区内发现的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及收缴的野生动物的保护救护服务工作。犬只留检所实行社会化模式运作,借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由专业机构提供专业化解决方案,提供所需全部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风险。

2.相关标准、规范

(1)乙方提供犬只留检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用品,如犬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拥有不少于1辆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抄网、犬笼等),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4)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3.采购的内容(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3.1日常运作管理内容

(1)犬只留检场所的总体运营统筹,日常事务管理,处理公共关系,每月出具服务报告,并将报表提供给甲方备案留存。

(2)犬只留检场所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值班出勤管理,工资结算,整理犬只档案、员工档案,汇总各项运营每月预算与结算,物资采购,后勤保障。

(3)建立接收犬只的档案,犬只信息录入系统,犬只照相,打印接收回执。

(4)负责接收后留检所内犬只诊疗,建立犬只诊疗档案,制定犬只医疗、日常活动方案,药物管理,犬只疫苗注射,犬只绝育,记录犬只诊疗情况,制定所内防疫和隔离规范。

(5)负责留检所内犬只喂养,日常护理,调配犬粮,消毒清洁犬舍。

(6)养犬工作人员培训,宣传推广文明养犬知识。

(7)负责留检所财产安全、维护秩序、安全防范,其他所内保卫保障工作。

(8)负责留检所内整体清洁卫生。

(9)负责救助流浪犬只和组织救援队捕捉违法犬只、喂养。

(10)犬只疫苗按量领取(或乙方自己提供正规、安全的犬只疫苗)。

3.2日常运作管理要求

(1)乙方负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专业化、规范化、高水平的服务。

(2)乙方负责配备犬只留检所的管理人员以及与工作相应的全职工作人员,对所有员工必须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垃圾粪便的清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医疗诊治、安全捕捉运输动物的方法。

(3)留检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必须熟悉犬只管理业务,犬只基本特征,基本医护常识培训,掌握清理、犬只饲养、安全捕捉运输犬只的方法,掌握如何安全人道地接触易怒和有攻击性的犬只,根据工作岗位接受相应工作规范培训,并对计划的重要性有全面了解。

(4)乙方需提供犬只维持生命活动、机体生长、日常活动消耗,保持个体健康所需要的营养物质,适用于犬只食用合格标准犬粮。

(5)乙方需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定期登记犬只病、伤、死亡记录及犬只疫苗接种记。

(6)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留检所内犬只丢失、死亡,由此引发的纠纷,乙方全权承担相关责任。

(7)留检场所应符合《长沙市犬只留检所建设基本标准及运行流程》的要求,占地总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防疫达到合格标准。

2.人员配置要求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人员配置8人,包括行政管理人员、诊疗护理人员、犬只捕捉人员。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相互独立,且乙方必须为在岗期间的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人身安全意外险;

2.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有统一整齐的制服,乙方应为清理犬笼和活动场地、捕捉流浪犬的工作人员提供橡胶或者塑料的靴子、手套、防护服。

3.工作人员总体要求

(1)动物保护意识强。

(2)身体健康,须具备健康证。

(3)掌握一定的养犬知识。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护犬只留检所公共设施和设备,无违法犯罪记录。

4.各岗位具体要求

(1)行政管理人员3人:统筹留检所日常管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熟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财务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诊疗护理人员2人:配备不少于1名的兽医,兽医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熟悉犬只种类,掌握犬只基本医疗常识,熟练掌握护理犬只技巧,负责犬只治疗和做绝育手术、饲养护理及打扫犬舍卫生等,有相关工作经验。

(3)犬只捕捉人员(野生动物移送人员)3人:负责车辆驾驶及捕捉犬只,无不良驾驶记录,掌握一定的车辆维护知识,具备扎实的驾驶技巧,准驾车型要求取得C照以上,遵守交通法规,有良好的行驶安全意识,工作期间不能饮酒,定期自行检查车况,有相关工作经验。

5.工作人员待遇要求

(1)乙方每月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长沙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由于从事的是犬只的护理工作,乙方应考虑全职工作人员的劳工福利及其职工保护,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为其购买人身伤害保险以保障其人身安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对于工作人员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而带来的后果应自行承担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三)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提供犬只留检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用品,如犬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2)乙方必须拥有不少于1辆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抄网、犬笼等),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4)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4.其他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令乙方整改到位,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采购人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5)本项目年度服务犬数量不少于120只/年,如有超过年度服务犬数量标准的,成交乙方应当免费提供服务。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场地材料,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期次

支付金额(元)

计划支付日期

收款人

支付说明

1

105,000.00

2027-04-23

长沙博仁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

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合同金额的50%,共支付两次。

2

105,000.00

2027-10-23

长沙博仁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

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工作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验收确认后付款合同金额的50%,共支付两次。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江滨支行(长沙博仁动物防疫服务有限公司:368120100100391174)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23 —— 2027-09-22
五、服务地点
乙方提供的符合招标要求的区域范围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乙方每月应如实出具服务报告,内容包含必备的工作人员配置、犬粮、药品消耗量等工作情况。

甲方每半年开展一次现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出具服务质量考评意见,并通报乙方。根据“服务质量考评表”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低于90分,甲方将有权扣除协议价款5%的金额作为违约处罚,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采购需求配置人员、工具、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期限:3年,总预算630000元,单年预算210000元,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响应:具备24小时响应能力并拥有相应的交通工具,接到110派警电话时,在长沙市芙蓉区范围内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同时,在芙蓉区范围内设置临时出警点,提高响应速度。

(6)履约验收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标准

得分

扣分

原因

1

制度

建设

1.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公示人员基本信息,明确日常运作规范要求;

2.制定犬只饲养、医疗等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制定留检场所防疫和隔离规范,并严格执行。

10

分

1.每项分值5分。

2.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同一问题,出现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2

台账

管理

1.建立并动态更新每只犬只的纸质和电子台账(包含犬只的接收、领养、无害化处理、

诊疗等情况),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日常数据录入和更新;

2.制定犬只饲养、医疗等日常管理工作方案,制定留检场所防疫和隔离规范,并严格执行。

3.加强兽用药品的管理及犬只疫苗注射管理,建立兽用药品(含生物制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进出台账。

4.建立每起野生动物救护电话的纸质和电子台账(包含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野生动物发现地点、品种、健康状态、野生动物放生、救护或转移、死亡等情况),****中心的需提供相关接收单佐证,每月20日前更新。

20分

1.每项分值5分。

2.每次检查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同一问题,出现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3

犬只

管理

1.做好犬只及场所清洗、消毒等日常管理 , 严禁虐待动物;

2.做好犬只绝育及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3.严禁将留检的犬只转卖。

15分

1.每项分值5分,每次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发现犬只转卖问题扣5分。

2.同一问题,出现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该项得分为0分。

4

巡查

处置

1.及时救助、捕捉、处置违法犬只、流浪犬和做好野生动物救护服务,做到有呼必应,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要求;

2.每周在辖区开展1次巡查,及时捕捉街面无主或流浪犬只,在文明创建或者其他时段服从调度安排。(提供巡查现场水印照片)

50分

未履行规定要求及时巡查、响应处置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5

社会

公益

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配合芙蓉区内社区或学校开展流浪犬、狂犬免疫知识等社会化服务。

5分

未履行要求的,每次扣2分,因管理不善产生社会舆情的,按照影响程度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6

负面

清单

1.考评周期内是否有犬只非正常死亡率超过总数的10%的,如有,扣除服务费用的10 %;

2.考评周期内是否出现犬只丢失,如有按500元/只扣除;

3.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社会影响恶劣的(如被上级通报批评、被巡察、审计部门发现问题严重、影响留验所正常运作、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情况查证属实的),扣除服务费用的10%至100%。

无分值

根据结

果处理

其中:第3点,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情况,由采购人与公安机关研究决定。

合计

考评结果及意见

考评小组人员签字:

时间:年月日

服务单位意见(盖章):

时间:年月日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2.根据“服务质量考评表”的内容在付款前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低于90分的,甲方将有权扣除协议价款5%的金额作为违约处罚,低于6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及时要求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3.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抓捕、运输、饲养、防疫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在抓捕、运输、饲养、防疫任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操作,并具备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运输途中擅自弃置、贩卖等以其他不当方式处理动物。如乙方或其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而引发任何安全事故或法律纠纷,乙方应单独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提供犬只留检所的固定、大型设备,如人员办公设备、犬舍设备、医疗器械设备、犬只处理设备等,同时按业务需求提供办公耗材、犬只用品,如犬只诊疗、犬只护理、医药耗材、犬粮等,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正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规范标准。

5.乙方必须拥有犬只救助运输车辆和必要捕犬器材,车辆维护费和行驶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负责。

6.乙方自备清洁卫生工作所必要的工具、药物、清洁剂、安全设备等材料。

7.日常卫生垃圾清运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垃圾场。

8.乙方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1.乙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责令乙方整改到位,乙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应在接到110派警电话后立即出发并保证以最快速度到达。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需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乙方在“服务质量考评表”中的得分低于60分,即被视为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此时,甲方除按照上述考核分值及支付规定扣除相应比例的支付金额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合同,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违约还需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场地材料,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合同签订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廖攀 法定代表人: 宋尧文
委托代理人: 郑冠伟 委托代理人: 宋尧文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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