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双板悬吊式DR,胸片架、床上固定平板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的数字X线摄影系统。
二、相关标准:
本项目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1、功能需求
双板悬吊式DR,胸片架、床上固定平板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的数字X线摄影系统。
2、主要技术规格和要求
2.1 X线球管
2.1.1悬吊式:具备
▲2.1.2 阳极热容量≥600KHU(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3 球管焦点≤0.6/1.0mm(提供所投型号产品注册与备案时的检验报告(NMPA注册检验报告)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检验报告页码)
2.1.4 功率≥40/80KW
2.1.5 可通过球管端触摸屏显示缩光野的尺寸和源像距:具备
2.1.6 可通过卷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具备
2.1.7 缩光器旋转角度≥±45度
2.1.8 缩光器具备上次采集的束光野记忆功能:具备
▲2.1.9 球管架垂直运动距离≥180厘米(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10 球管架沿人体纵轴运动距离≥320厘米(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11 球管架沿人体横轴运动距离≥190厘米(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12 X线球管套可沿垂直轴旋转 ≥330度或≥±165度(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13 X线球管套可沿水平轴旋转 ≥270度或≥±135度(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14 近台彩色触摸屏, 用于病人信息显示和曝光条件显示和修改:具备
2.1.15 标准配置区域剂量测量单元,显示拍片剂量:具备
2.2 高压发生器
2.2.1 高频逆变式高压发生器频率≥100KHZ(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2.2 高压发生器功率≥ 80KW
2.2.3 管电压可调范围≥40-150KV
2.2.4 最大管电流输出≥1000mA
2.2.5 最短曝光时间≤1ms
2.2.6 最大管电流以及时间乘积≥800mAs
2.2.7 具备AEC自动曝光控制:具备
2.2.8 发生器的操作与控制系统完全与主机集成,在主机工作站上控制曝光:具备
2.3 近台操作控制系统
2.3.1 操控方式:多功能彩色触摸屏
2.3.2 屏幕尺寸≥ 10英寸
2.3.3 屏幕重力感应自动调整方向:具备
2.3.4 可显示患者信息,如姓名、患者编号等:具备
2.3.5 大小焦点快速切换:具备
2.3.6 电离室可调整:具备
2.3.7 曝光参数可实时调整(如kV、ms、mAs等):具备
2.3.8 可显示系统状态消息:具备
2.3.9 相关参数调节和球管定位可单手完成:具备
2.3.10 亮色和暗色屏幕背景设置:具备
2.3.11 可选择胸片架拍摄时束光野的对齐方式:具备
2.4 胸片架用平板探测器
2.4.1 探测器结构:碘化铯/非晶硅
2.4.2 探测器有效尺寸≥42×42cm
2.4.3 像素尺寸≤ 148um
2.4.4 采集灰阶度≥16bits
2.4.5 空间分辨率≥3.4Lp/mm
2.4.6 量子捕获效率 (DQE 在0.05lp/mm)≥65%
2.4.7 调制传递函数(MTF 在0.5lp/mm)≥70%
2.4.8 采集距阵≥2860 X2870
2.4.9 图像预览时间≤ 3秒
2.4.10 平板无须额外特殊冷却:具备
2.5 摄影床用平板探测器
2.5.1 探测器结构:碘化铯/非晶体硅
2.5.2 探测器有效尺寸≥42×42cm
2.5.3 像素尺寸≤ 148um
2.5.4 采集灰阶度≥16bits
2.5.5 空间分辨率≥3.4Lp/mm
2.5.6 量子捕获效率 (在0.05lp/mm ,DQE)≥65%
2.5.7 采集距阵≥2860 X2870
2.5.8 图像预览时间≤ 3秒
2.5.9 平板无须额外特殊冷却:具备
2.6 电动拍摄床
2.6.1 床面高度电动调节范围:最低≤52cm,最高≥95cm
2.6.2 床面纵向移动范围≥ ± 48cm(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6.3 床面横向移动范围≥ ± 14cm(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6.4 垂直式(非脚踏式)脚触开关控制床体的高度升降及床面的锁定及释放:具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6.5 滤线栅栅比≥10:1
2.6.6 滤线栅栅密度≥ 40lp/cm
2.6.7 最大动态承重量≥ 300kg
2.6.8 X线球管与数字平板可进行垂直、水平方向的同步跟踪:具备
2.6.9 标准配置X线球管与数字平板在电动床上投照时可以做自动倾斜角度智能同步追踪运动:具备
2.6.10 床面板下方平板探测器托盘,单侧端到端运动范围≥90cm(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7 胸片架
2.7.1 胸片架可电机驱动高度变化范围(中心 – 地面):最低≤32cm,最高≥175cm
2.7.2 平板接收器可在-20度/+90度变化,并每15度停止位锁定:具备
2.7.3 滤线栅栅比:≥10:1
2.7.4 滤线栅栅密度:≥ 40lp/cm
2.7.5 配置侧面手柄和顶侧手柄:具备
2.7.6 X线球管与数字平板在胸片架上投照时,垂直或倾斜角度均可以做自动同步追踪运动:具备
2.8 系统操作台
2.8.1 采用人机交互多触点式彩色触摸屏工作站:具备
2.8.2 主机机控制台与高压发生器高度集成, 可直接在主机工作站上进行曝光参数的设置:具备
2.8.3 可进行剂量和敏感度的选择:具备
2.8.4 图形化的临床协议选择:具备
2.8.5 窗宽窗位调整:具备
2.8.6 水平和垂直图像镜像:具备
2.8.7 图像旋转:具备
2.8.8 定位标记:具备
2.8.9 全屏图像文本标注:具备
2.8.10 图像放大:具备
2.8.11 角度和距离测量:具备
2.8.12 胶片打印的图像预览格式选择:具备
2.8.13 电子缩光器:具备
2.8.14 噪点抑制:具备
2.8.15 可实现所有临床检查低剂量化:具备
2.8.16 自动裁剪图像:具备
2.8.17 多种图像风格选择:具备
2.8.18 系统配备图形化摆位指南,且可上传自决定的摆位照片作为该摆位的参考图示:具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8.19 配置标准DICOM Print和DICOM send接口,DICOM Worklist:具备
2.8.20 配置DICOM剂量结构化报告:具备
2.8.21 内存≥ 32G
2.8.22 可存储图像数量≥ 15,000幅
2.8.23 触摸屏显示器尺寸≥ 23.8英寸
2.9 系统全自动
2.9.1 系统可进行拍摄预设位设置:具备
2.9.2 无线遥控可实现隔室一键到位:具备
2.9.3 球管和探测器可对中,且保证虑线栅SID距离:具备
2.9.4 绕柱设计,防撞保护:具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9.5 无线遥控可实现隔室遥控,控制胸片架/摄影床/球管上下,球管旋转和水平移动,束光器视野调节:具备
2.10 长骨拼接
2.10.1 可实现站立位,卧位长骨拼接:具备
▲2.10.2可在工作站屏幕调整长骨拼接的拍摄范围:具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页码)
2.10.3 基于3D摄像头,束光野可在标准体位下对长骨拼接拍摄范围进行自动束光:具备
2.10.4 卧位长骨拼接图像数量≥3张:具备
2.10.5 配备长骨拼接架:具备
2.10.6 配备长骨拼接标尺:具备
2.10.7 滤线栅栅比≥13:1
2.10.8 滤线栅栅密度≥40lp/cm
2.10.9 长骨拼接为球管打角度的采集方式:具备
2.10.10 拍摄张数在拍摄前可显示在工作站上:具备
▲2.11 设备主要部件,球管、高压发生器、悬吊机架,为设备制造商原厂制造:具备(提供所投设备型号产品注册与备案时的检验报告(NMPA注册检验报告)相关页面截图证明,截图需体现证明所在的检验报告页码)。
2.12 第三方附属设备
2.12.1 阅片屏≥65寸1块
2.13设备使用年限≥10年(提供所投设备的铭牌照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保证
1.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2 所投产品设备的生产日期距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的时间不得超过60天。
1.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质保期壹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修维护等免费且要求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年度校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 供应商投标时需承诺负责所成交设备无条件配合医院对接及接入医院PACS等信息系统,终身免费提供对接所需要的设备端口、接口文档参数、设备配套软件安装包及配套服务、软件注册码、密钥等院方所需要的软件,并负责设备的软件更新升级。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
1.5 中标人应保证其设备经过安装后,正常操作和保养,在设备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1.6 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15日的,中标人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在质保期内, 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售后服务
2.1 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2 技术支持 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1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1.4 培训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5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1.6 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并且耗材报价不高于省内同级医院水平。
六、验收标准: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 √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否
6)履约验收程序: √整体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①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如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相关部门、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则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标准作为验收依据。②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中标人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责任。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浏财函【2024】5 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培训、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因此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和设备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部门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2.4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完成环评备案、控评等放射检测并出具合格报告,设备经采购人试运行 1 个月(含)以上,运行稳定无质量问题,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2.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报价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制造费、材料费、设备费、安装调试费、环评、控评等放射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培训费、验收、质保期运行维护、保险、税金、技术支持、与医院系统对接的所有接口费等为本项目实施所需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在投标报价之外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环评、控评等全部放射检测工作,出具真实、有效的合格检测报告,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环评备案、辐射安全及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等行政手续由采购人负责办理,中标人须全程无条件配合并提供全部资料、报告及技术支撑。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6、本项目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7、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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