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服装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关于凯华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100万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制造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19小时前拟建项目安徽 - 芜湖市 - 南陵县 关注

凯华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凯华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大型精密汽车模具及100万件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产品制造二期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项目位于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龙潭产业园模型产业基地凯华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经南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南工信〔2026〕36号,项目代码:2604-340223-07-02-140150)。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汽车外饰件涂装生产线等设施设备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本次技改不新增生产能力,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结合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鼓励按照绩效A级或引领性等级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乙酸丁酯、乙酸乙酯、苯系物、二甲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限值要求,RTO装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热洁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地标《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无组织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技改标准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次技改不新增生活污水。水性漆管路喷枪清洗废水、喷漆线前处理废水、喷漆车间地面清洁废水进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塔更换废水、空调及空压机冷凝水与处理后的***网。厂区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许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本项目在正式生产需要纳管排水时,须按照国家、省、市排水管理有关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

(三)强化噪声管理。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厂内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RTO废蓄热体,废化学品包装桶,废溶剂型清洗剂,漆渣,热洁炉碳化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废机油,含油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生产线停产期间,应保持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车间内有机废气浓度过高,引发环境安全事故。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全部完成拆迁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请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E0QFFA2J)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1日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9425/ZBAWwqABLRKCxEZfHZNf.html

安徽服装招标
合肥市服装招标
芜湖市服装招标
蚌埠市服装招标
淮南市服装招标
马鞍山市服装招标
淮北市服装招标
铜陵市服装招标
安庆市服装招标
黄山市服装招标
滁州市服装招标
阜阳市服装招标
宿州市服装招标
六安市服装招标
亳州市服装招标
池州市服装招标
宣城市服装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