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 JSZC-320922-YCSH-G2024-000 4
采购单位 : 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代理公司: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O二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3月 27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ZC-320922-YCSH-G2024-000 4
2.项目名称: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590万元
4.最高限价:520万元
5.采购需求: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部分。
6.服务周期: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布当日不含),即 2024年 4 月 7 日截止。
2.获取方式:
( 1)投标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 2)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com ;
3.获取地点:****中心(****路****号)****楼;
4.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 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2.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2 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3.开标地点:****中心(****路****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投标***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2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因投标人的自身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
2.按照合同约定考核的要求付款,一年平均付款四次(按季度进行付款);按照季度实际考核后扣除的款项后进行结算,当季度被扣除的结算款,以后不再另行支付(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开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相一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城区 1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7****6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心(育才西路 166号)****楼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180****8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180****891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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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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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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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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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个包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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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联系人 |
张先生 |
电 话 |
137****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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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人 |
谢先生 |
电 话 |
180****8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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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为贯彻落实苏财购 [2020]52号文件精神,该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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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交纳项目预算价 10%的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服务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对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城网”可查实)可免予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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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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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肆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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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起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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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时间: 2024年 4 月 2 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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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 2024年 4 月 2 0 日 15 时 0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中心(育才西路 16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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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52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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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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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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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权 |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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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受理部门 |
联系部门: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7****6668 /180****8919 通讯地址:****城市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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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联系部门:滨海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滨海县迎宾大道 ****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15-****8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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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次项目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3“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2.5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否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1.1招标公告;
4.1.2投标人须知;
4.1.3招标内容及要求;
4.1.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1.5合同主要条款;
4.1.6投标文件格式。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 3 月 14 日 17 前)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5.2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城***网站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3 标书以外的内容,一律拒绝答复。
5.4 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5 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四、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要求
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6.1.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6.2.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2.4翻译的中文文件与外文文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4投标人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提供扫描件。
6.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该项目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
8.投标报价
8.1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产品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方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除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上所标明的价格均为履约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8.2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2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论处。
8.3 投标报价
8.3.1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含相关附配件)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测试费、培训费、验收费、招标人提供的车辆及人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2年质量保修期内维保费、售后服务费、投标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各类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国际国内运输等保险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投标人认为没有考虑到的费用项目采购单位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3.2 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单位:元)填报。
8.4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支付 (依据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的收取) 40000元,投标人须将此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单样式进行报价,并计算总价。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9.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
9.1基本目录
(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2资格条件(1-5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投标人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3)投标人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不少于三个月的)(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复印件;
9.3符合条件(符合条件要求内容必须提供,且须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否则投标无效)
( 1)报价:
①《投标函》;
②清单报价表;
( 2)商务资信:
①投标人登记表;
②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③滨海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3)技术响应:
《技术参数响应表》
9.4企业报价折扣证明
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5招标文件综合评分中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和评标细则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0.本项目采用线下投标。
11.线下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密封、签署、盖章。
12.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2.1 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时间:
线下递交与接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4 月 20 日 )前。
12.2线下递交与接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地点:****中心(育才西路 166号)****楼
13.投标文件的撤回与修改
13.1投标文件的撤回
13.1.1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13.1.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13.2 投标文件的修改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1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及资格审查
14.开标、唱标、资格审查
14.1 线下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宣读标书送达时间及标书的密封性,唱标后进入评标阶段。
14.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开标记录当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14.3开标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4.4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4.7同时出现14.3-14.6中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14.3-14.6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14.8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9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依据法规政策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第三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 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不得参与下一环节的评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六、评 标
15.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组成。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 1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6.投标文件的审查
16.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16.2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等。
16.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6.3.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16.3.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3.3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6.3.4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16.4符合性检查
16.4.1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
( 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 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 6)投标人串通投标;
(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6.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标、围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6.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16.5.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
16.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6.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6.5.5不同投标人授权同一人作为投标人代表的。
16.5.6有证据证明投标人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的其他情形的。
16.5.7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标、围标情形。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服务单位:
(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单位不足三家的;
(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3)服务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5)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17.比较与评价
17.1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7.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评议。
18.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8.1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8.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定 标
19.定标原则
19.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9.2本次招标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19.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项目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20.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1.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1.1 评审结束后,***网、***网等相关媒体发布;公示结束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1.2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21.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1.4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在签订之日2****城***网http://****.gov.cn上公示。
21.5中标单位如果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日期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内容而拖延合同签订,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2.质疑和投诉
22.1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2.2质疑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2.3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 4)事实依据;
( 5)必要的法律依据;
(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2.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予答复的,投标人可向滨海县财政局投诉。
22.6质疑或投诉程序
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到滨海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按规定投诉或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影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22.7恶意投诉情形
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诉将被界定为恶意投诉,监管机构将对投诉人***网公示,投标人今后参与政府项目将受到影响:
(1)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
(2)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
(3)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他部门进行投诉的;
(4)捏造事实、***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
(5)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
(6)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
(7)直接向领导、纪委、检察部门写匿名信等。
23.其他
23.1投标单位因不良行为被下列部门取消或限制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投标资格,并在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限内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中标资格:
①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②江苏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③盐城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及其招标采购监管机构;
④滨海县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以外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告,一律不作为取消或限制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的依据。
23.2投标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精神执行。
24.***平台
***平台(即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cn )相关要求是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 590 万元
4 、最高限价 520 万元
5 、采购内容: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等。
6 、服务期限:一年。
二、考核标准
考核及扣分标准
1.管理考核
(一)中标单位对道路保洁、垃圾收运等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得相互扯皮。违反此款之规定,一次扣 10分。
(二)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健全、资料台帐完整,记录及时,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违反此款之规定,制度不健全的,扣 10分;台帐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0分;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的,有一次扣10分。
(三)中标单位管理人员必须跟班督查考核,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回复问题。在日常保洁管理和重大保障活动中,确保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违反此款之规定,未在岗在位跟班巡查的,有一次扣 10分;当班期间,通讯不畅,延误工作的,有一次扣10分;责任区域内,发现问题当日未处理的,有一次扣10分(隔日仍未处理加倍扣罚);信访投诉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有一次扣100分;保障任务未完成的,有一次扣200分。
(四)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定期组织开展职工文明作业、安全作业的教育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检查有台帐记录,确保环卫生产安全运行,无安全责任事故。
违反此款之规定,无考核台帐的,一次扣 10分;当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100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扣责任单位200分。
2. 执纪考核
(一)作业人员应坚持文明作业,禁止谩骂、斗殴、酗酒及擅自进入门点捡拾经营性废弃物等不良行为,维护环卫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违反此款之规定的,除责成整改外,并每人次扣罚 10分;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影响之大的加重处罚。
(二)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提前到岗,做好班次交接工作,在岗期间,不得闲谈、 消极怠工 ,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违反此款之规定的,除责成整改外,闲谈造成保洁质量不达标,每人次扣罚 10分;在班时间玩手机、每人次扣罚10分;擅自离岗脱岗的每人次扣罚20分。
(三)作业人员要规范作业,穿戴标志服、帽,配置统一工具。文明作业,严格作业程序,不发生作业扰民纠纷。
违反此款规定的,工作服着装不规范,工具不配套,每人次扣罚 10分。
(四)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无条件服从督查考核人员的工作安排,不得谩骂、阻挠、恐吓督查考核人员。违反此款规定,扣罚20分。
3. 作业考核
(一)道路清扫
道路清扫要求做到 “一次清扫,全天保洁”,常态化人工清扫捡拾保洁,夏秋季作业时间为凌晨6:00-18:00,冬春季作业时间为凌晨7:00-18:00。
主次干道发生建筑垃圾泼撒和渣土污染路面行为的应立即组成人员清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保洁员不得将清扫杂物、渣土排入市政下水或倒入绿化带及果壳箱内。因下雨等特殊天气应组织人员对快车道的落叶、积水及杂物及时清理;保证雨水流畅。
违反此款规定,未按规定的路段保洁标准组织作业的,发现一次扣 20分。重点时段、节假日、重点保障期间,质量不达标的加倍扣分;保洁员将杂物及渣土排入市政下水或倒入绿化带、果壳箱的,一次扣20分;特殊天气机动车道保洁不达标的,一次扣20分。
(二)机械清扫。
机扫全年作业 360天,对路面污染严重的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冲洗,冲洗时要注意安全,放置警示标志,尽量避免扰民 。
违反此款规定,机扫率达不到,发现一处扣 10分;未及时组织冲洗的有一处扣10分;冲洗后水未排净的,每处扣10分;冲洗时未放置警示标志的一次扣10分。
(三)河道保洁
河坡上出现白色垃圾应及时捡拾清理干净,河内无水生植物、无漏扫漏畚、无焚烧、无建筑垃圾,河坡垃圾、废弃物达 1m³-2m³,一处扣10分;2m³以上的一处扣20分。
(四)垃圾清运
|
1、做不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池外有裸露堆积垃圾每次每处扣10分。 |
|
2、垃圾收容器内外垃圾收集彻底,无漏收、少收,每有一处扣10分。 |
|
3、清运车辆不密闭,途中抛、漏、洒、滴,每次每处扣10分。 |
|
4、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归位,摆放整齐,否则每次每处扣10分。 |
|
5、垃圾清运车辆外表不净,每有一起扣10分。 |
4.社会监督考核
责任路段****城管、新闻媒体曝光或县长热线、 12345投诉的、必须迅速查明情况,确属责任问题,及时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经查确属直接责任的,扣除中标单位 100分,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加倍处罚。
5.应急保障事件
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和重大保障活动等不可预见事件时,中标单位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对保洁时间的调整及对车辆的调度,车辆迅速到位,人机结合快速处置。中标单位应预留不低于中标单价 1%的不可预见费用,如果实际发生不可预见费用超过1%,镇政府按照据实出勤人数和出勤时间给与7元/人/小时补贴。
二、考核奖惩
奖惩办法:
(一) 县级荣誉
依据《滨海县农村垃圾收运绩效考核办法》滨办通〔 2023〕156号文件的精神,八滩镇实施环卫市场化以后,全域环卫常态化保洁工作(垃圾中转站管理除外,分值15分)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营。如果八滩镇在全县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等次,镇政府一次性奖励中标单位人民币50000 元。
(二)表扬奖励。
被新闻媒体表扬一次的奖励 2000元。被县局表扬一次的奖励2000元;被镇政府表扬一次的奖励1000元。
(三)考核奖励。
每月度由镇政府组织对中标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按照合同条款拨付劳务费用,每个季度扣分超过 150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考核惩罚
被县通报一次直接扣除 10000元,市级通报一次扣除50000元。
(五)考核分值。
中标单位奖罚分值为每分为 10元。 考核单位为八滩镇人民政府。
三、不拖欠用工人员工资要求
( 1)中标单位须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作业人员工资,次月25日前发放到位,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八滩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 2)承诺一旦发生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的情况,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作业人员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 3)若发生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的情况,发现时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严重警告一次,发生两次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的情况时直接扣除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发生三次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的情况时,解除本项目合同。进入重新招标程序。
|
八滩镇保洁考核细则 |
||||
|
序号 |
扣分规定 |
每次扣分 |
扣分 |
备注 |
|
1 |
道路保洁、垃圾收运等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得相互扯皮 |
10分 |
||
|
2 |
台账制度不健全的 |
10 分 |
||
|
3 |
台帐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
1 0 分 |
||
|
4 |
未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的 |
10分 |
||
|
5 |
未在岗在位跟班巡查的 |
10分 |
||
|
6 |
当班期间,通讯不畅,延误工作的 |
1 0 分 |
||
|
7 |
责任区域内,发现问题当日未处理的(隔日仍未处理加倍扣罚) |
1 0 分 |
||
|
8 |
信访投诉工作未按时完成的 |
100分 |
||
|
9 |
保障任务未完成的 |
200 分 |
||
|
10 |
当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
1 00 分 |
||
|
11 |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
200分 |
||
|
12 |
作业人员应坚持文明作业,禁止谩骂、斗殴、酗酒及擅自进入门点捡拾经营性废弃物等不良行为的 |
10 分 |
||
|
13 |
清扫保洁人员 消极怠工 ,擅自离岗脱岗的 |
2 0分 |
||
|
14 |
工作服着装不规范,工具不配套 |
10 分 /人 |
||
|
15 |
谩骂、阻挠、恐吓督查考核人员的 |
2 0分 |
||
|
16 |
道路清扫不合格的 |
20分 |
||
|
17 |
机械清扫不合格的 |
20分 |
||
|
18 |
河道及河坡保洁不合格的 |
20分 |
||
|
19 |
垃圾清运不合格的 |
10分 |
||
|
20 |
保洁质量相关问题被上级交办,造成不良影响的 |
100分 |
||
|
注: 1、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现场拍照并联系人员确认。2、检查问题扣罚标准:10元/分。3、不定期检查,月底作为托管费付款扣罚依据。 |
||||
|
三、项目需求清单 |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路 段 |
长 度 |
宽度 |
面积 |
垃圾桶数量 |
道路单价 |
垃圾桶单价 |
垃圾桶小计 |
道路价格小计 |
||
|
起 点 |
终 点 |
(米) |
(米) |
(平方米) |
(个) |
(元) |
(元) |
(元) |
(元) |
|||
|
1 |
八滩路 |
银八滩大道 |
小戴科技 |
1700 |
18 |
30600 |
17 |
|||||
|
2 |
八滩路( 2) |
小戴科技 |
226省道 |
2900 |
15 |
43500 |
29 |
|||||
|
3 |
银八滩大道 |
坎滩淤线 |
S327 |
1600 |
17 |
27200 |
16 |
|||||
|
4 |
金八滩大道 |
S327 |
幸福路 |
4200 |
17 |
71400 |
42 |
|||||
|
5 |
伟新路 |
八滩汽车站 |
苏福玻璃厂 |
1900 |
9 |
17100 |
19 |
|||||
|
6 |
八滨线 |
昌盛装饰 |
****苑 |
3500 |
12 |
42000 |
35 |
|||||
|
7 |
育才路 |
****城 |
五醍浆酒有限公司 |
500 |
6.5 |
3250 |
5 |
|||||
|
8 |
解放路 |
八滩路 |
八滨线 |
2400 |
7 |
16800 |
24 |
|||||
|
9 |
老街路 |
226省道 |
滨海新港医院 |
1500 |
6 |
9000 |
15 |
|||||
|
10 |
圩堤路 |
解放路 |
沿河路 |
600 |
7 |
4200 |
6 |
|||||
|
11 |
苏北民俗文化街 |
坎滩淤线 |
金八滩大道 |
800 |
9.5 |
7600 |
8 |
|||||
|
12 |
老街路 |
沿河路 |
育才路 |
1000 |
15 |
15000 |
10 |
|||||
|
13 |
民富路 |
银八滩大道 |
金八滩大道 |
2100 |
12 |
25900 |
21 |
|||||
|
14 |
小康路 |
沿河路 |
韩束时装 |
600 |
7 |
4200 |
6 |
|||||
|
15 |
小康路 (2) |
沿河路 |
春海酸菜鱼 |
600 |
7 |
4200 |
6 |
|||||
|
16 |
小康路 (3) |
沿河路 |
天香泰山花椒鸡 |
600 |
7 |
4200 |
6 |
|||||
|
17 |
府前路 |
S226 |
八滩镇公园东侧 |
700 |
9 |
6300 |
7 |
|||||
|
18 |
镇镇府南路 |
八滩镇公园东侧 |
****苑东侧 |
1100 |
7 |
7700 |
11 |
|||||
|
19 |
小巷 1 |
府前路 |
赵二土菜馆 |
800 |
6 |
4800 |
8 |
|||||
|
20 |
小巷 2 |
府前路 |
淮南高家牛肉烫 |
800 |
6 |
4800 |
8 |
|||||
|
21 |
园区道路 |
S227 |
嘉科电子公司 |
1400 |
8 |
11200 |
14 |
|||||
|
22 |
****广场 |
八滩镇公园东侧 |
八滨线 |
450 |
13 |
5850 |
5 |
|||||
|
23 |
集镇内无名称道路等 |
|||||||||||
|
24 |
S327(八滩段) |
S327八巨交接处 |
S327滨淮交接处 |
4700 |
道路 2侧50米范围 |
|||||||
|
合计 |
31750 |
221 |
366100 |
318 |
||||||||
|
序号 |
农村名称 |
农村数据 |
户数单价 |
村庄单价 |
农村价格小计 |
|||||||
|
户籍人口数 |
户数 |
(元) |
(元) |
(元) |
||||||||
|
1 |
八滩村 |
10299 |
3806 |
|||||||||
|
2 |
老街社区 |
6878 |
3861 |
|||||||||
|
3 |
新街社区 |
4486 |
1381 |
|||||||||
|
4 |
河岸村 |
4695 |
1515 |
|||||||||
|
5 |
粮西村 |
5038 |
1625 |
|||||||||
|
6 |
幸福村 |
4356 |
1660 |
|||||||||
|
7 |
粮东村 |
4360 |
1406 |
|||||||||
|
8 |
黎明村 |
3732 |
1180 |
|||||||||
|
9 |
卫东村 |
3650 |
1066 |
|||||||||
|
10 |
宋尖村 |
3956 |
1152 |
|||||||||
|
11 |
东兴村 |
4367 |
1143 |
|||||||||
|
12 |
隆兴村 |
2926 |
944 |
|||||||||
|
13 |
界山村 |
3912 |
1233 |
|||||||||
|
14 |
东进村 |
2669 |
794 |
|||||||||
|
15 |
岔河村 |
2490 |
672 |
|||||||||
|
16 |
裕民村 |
3950 |
1370 |
|||||||||
|
17 |
胜利村 |
3087 |
1079 |
|||||||||
|
18 |
新南村 |
2859 |
895 |
|||||||||
|
19 |
新港村 |
4315 |
1399 |
|||||||||
|
20 |
新胜村 |
2587 |
835 |
|||||||||
|
21 |
新北村 |
2802 |
904 |
|||||||||
|
22 |
西洼村 |
3568 |
964 |
|||||||||
|
23 |
合计 |
90982 |
30884 |
|||||||||
|
序号 |
河道名称 |
河道 |
农村价格小计 |
|||||||||
|
起点经纬度 |
终点经纬度 |
长度(米) |
每米单价(元) |
(元) |
||||||||
|
1 |
南八滩渠 |
120°03′40.14″34°03′33.03″ |
120°07′58.56″ 34°05′8.00″ |
9.1 |
||||||||
|
2 |
中八滩渠 |
120°04′4.16″34°04′38.47″ |
120°08′19.46″ 34°06′18.17″ |
7.3 |
||||||||
|
3 |
北八滩渠 |
120°03′10.49″34°06′35.35″ |
120°07′43.64″34°07′55.20″ |
8.2 |
||||||||
|
4 |
张弓干渠 |
120°01′53.01″34°08′23.81″ |
120°04′12.68″34°09′15.12″ |
9 |
||||||||
|
5 |
淤黄河 |
120°03′8.25″34°10′42.08″ |
120°07′17.33″ 34°10′6.21″ |
10 |
||||||||
|
6 |
庆丰河 |
120°01′59.39″34°08′26.51″ |
120°03′17.04″34°10′35.83″ |
4.4 |
||||||||
|
7 |
界山一排河 |
120°03′17.49″34°08′36.66″ |
120°01′58.41″34°09′8.34″ |
1.4 |
||||||||
|
8 |
界山二排河 |
120°02′48.95″34°09′3.11″ |
120°02′2.19″34°09′23.69″ |
1.9 |
||||||||
|
9 |
界山三排河 |
120°03′6.83″34°09′14.61″ |
120°02′10.55″34°09′38.09″ |
2 |
||||||||
|
10 |
界山四排河 |
120°03′35.49″34°09′19.27″ |
120°02′17.49″34°9′53.01″ |
2.4 |
||||||||
|
11 |
界山五排河 |
120°03′40.59″34°09′35.48″ |
120°02′28.51″34°10′7.47″ |
2.4 |
||||||||
|
12 |
河岸六中沟 |
120°04′8.45″34°09′37.95″ |
120°03′1.96″34°10′11.3″ |
3.4 |
||||||||
|
13 |
府前河 |
120°03′33.38″34°08′56.55″ |
120°06′45.94″34°09′23.32″ |
2.3 |
||||||||
|
14 |
桥东一排河 |
120°05′16.2″34°08′45.94″ |
120°04′20.34″34°08′49.39″ |
1.2 |
||||||||
|
15 |
桥东二排河 |
120°05′16.24″34°08′38.36″ |
120°04′20.62″34°08′42.00″ |
1.1 |
||||||||
|
16 |
老通济河 |
120°04′58.61″34°08′14.38″ |
120°05′52.87″34°07′23.33″ |
3 |
||||||||
|
17 |
黎明一排河 |
120°05′41.3″34°07′35.89″ |
120°04′32.67″34°07′17.05″ |
1.8 |
||||||||
|
18 |
黎明二排河 |
120°05′30.14″34°07′46.19″ |
120°04′30.78″34°07′31.51″ |
1.6 |
||||||||
|
19 |
裕民一排河 |
120°05′44.62″34°05′42.54″ |
120°06′55.73″34°06′10.89″ |
1.9 |
||||||||
|
20 |
裕民二排河 |
120°05′36.68″34°05′57.2″ |
120°06′47.32″34°06′24.14″ |
2.2 |
||||||||
|
21 |
裕民三排河 |
120°06′11.91″34°06′11.92″ |
120°06′40.27″34°06′40.27″ |
2.2 |
||||||||
|
22 |
裕民四排河 |
120°05′19.92″34°06′27.34″ |
120°06′60.83″34°06′54.92″ |
2.4 |
||||||||
|
23 |
裕民五排河 |
120°05′11.58″34°06′42.95″ |
120°06′22.37″34°07′10.56″ |
1.8 |
||||||||
|
24 |
新北一排河 |
120°05′58.57″34°05′17.91″ |
120°07′22.57″34°05′50.3″ |
2 |
||||||||
|
25 |
新北二排河 |
120°06′14.19″34°04′50.39″ |
120°07′24.62″34°05′16.42″ |
2 |
||||||||
|
26 |
新北一号河 |
120°06′41.46″34°05′36.21″ |
120°07′4.44″34°04′53.67″ |
1.5 |
||||||||
|
27 |
新北通济河 |
120°06′52.34″34°05′39.56″ |
120°06′58.54″34°05′6.62″ |
1.3 |
||||||||
|
28 |
新港二排河 |
120°06′64.5″34°04′30.52″ |
120°05′40.14″34°04′2.74″ |
2.7 |
||||||||
|
29 |
新港三排河 |
120°05′46.64″34°03′46.68″ |
120°07′23.83″34°04′22.78″ |
3.3 |
||||||||
|
30 |
新八河 |
120°06′21.82″34°04′35.88″ |
120°06′59.09″34°03′30.23″ |
2.5 |
||||||||
|
31 |
新港三号河 |
120°05′46.61″34°04′21.81″ |
120°06′22.27″34°03′18.05″ |
2.2 |
||||||||
|
32 |
胜利五号河 |
120°04′53.43″34°04′39.88″ |
120°04′35.3″34°03′55.44″ |
1.5 |
||||||||
|
33 |
胜利四号河 |
120°04′45.10″34°04′53.43″ |
120°05′10.41″34°04′7.9″ |
1.5 |
||||||||
|
34 |
胜利三号河 |
120°05′20.23″34°05′7.00″ |
120°05′45.84″34°04′22.33″ |
1.4 |
||||||||
|
35 |
胜利通济河 |
120°04′58.11″34°04′57.97″ |
120°05′12.49″34°04′11.57″ |
2 |
||||||||
|
36 |
新南三排河 |
120°06′28.62″34°03′44.46″ |
120°04′25.74″34°02′56.65″ |
3.4 |
||||||||
|
37 |
新南二排河 |
120°05′48.02″34°03′46.64″ |
120°04′52.44″34°03′25.43″ |
3 |
||||||||
|
38 |
新南一排河 |
120°05′12.92″34°03′51.12″ |
120°04′52.44″34°03′25.43″ |
2.5 |
||||||||
|
39 |
新南四号河 |
120°05′10.82″34°04′5.96″ |
120°03′6.66″34°04′8.51″ |
2 |
||||||||
|
40 |
新南五号河 |
120°04′35.42″34°03′53.7″ |
120°05′9.34″34°02′53.96″ |
2.2 |
||||||||
|
41 |
新南六号河 |
120°04′0.32″34°03′40.32″ |
120°04′34.81″34°02′40.66″ |
2.3 |
||||||||
|
42 |
玉东河 |
120°06′12.29″34°07′27.06″ |
120°07′5.76″34°05′52.61″ |
3.2 |
||||||||
|
43 |
六顷电站河 |
120°06′53.05″34°06′12.07″ |
120°07′58.54″34°05′57.40″ |
1.9 |
||||||||
|
44 |
新街三号河 |
120°04′20.17″34°06′53.05″ |
120°05′20.04″34°05′8.19″ |
3.2 |
||||||||
|
45 |
新街四排河 |
120°05′37.00″34°06′14.55″ |
120°03′26.32″34°05′25.65″ |
3.4 |
||||||||
|
46 |
西洼四号河 |
120°03′43.79″34°06′42.16″ |
120°04′44.67″34°04′54.48″ |
3.6 |
||||||||
|
47 |
通济干渠 |
120°07′23.60″34°06′23.45 |
120°07′31.85″34°03′39.57″ |
5.4 |
||||||||
|
48 |
粮西一排河 |
120°02′35.89″34°08′33.51″ |
120°07′5.76″34°07′54.50″ |
2.4 |
||||||||
|
49 |
粮西二排河 |
120°06′12.29″34°07′27.06″ |
120°04′7.05″34°05′52.61″ |
2.8 |
||||||||
|
50 |
增产河 |
120°02′29.40″34°08′17.98″ |
120°02′9.84″34°07′50.45″ |
1.2 |
||||||||
|
51 |
跃进河 |
120°03′14.01″34°08′37.24″ |
120°02′32.93″34°07′41.73″ |
2 |
||||||||
|
52 |
一心引河 |
120°07′22.68″34°09′54.13″ |
120°07′39.11″34°09′26.46″ |
2.4 |
||||||||
|
53 |
东兴河 |
120°08′2.77″34°08′18.15″ |
120°08′9.24″34°08′2.96″ |
1 |
||||||||
|
54 |
联兴河 |
120°07′14.19″34°08′36.15″ |
120°07′34.48″34°07′53.09″ |
1.5 |
||||||||
|
55 |
季圩河 |
120°07′28.54″34°08′57.81″ |
120°08′0.94″34°08′21.84″ |
2.6 |
||||||||
|
56 |
夹堆河 |
120°06′36.97″34°08′24.97″ |
120°06′57.40″34°07′41.58″ |
1.5 |
||||||||
|
57 |
卫东河 |
120°06′12.29″34°08′15.09″ |
120°07′5.76″34°05′52.61″ |
1.5 |
||||||||
|
58 |
卫东一排河 |
120°06′5.59″34°07′27.06″ |
120°06′26.16″34°07′33.18″ |
3.8 |
||||||||
|
59 |
卫东二排河 |
120°05′51.77″34°07′54.43″ |
120°07′47.31″34°08′27.70″ |
3.5 |
||||||||
|
60 |
卫东三排河 |
120°05′44.49″34°08′9.23″ |
120°07′13.85″34°08′35.41″ |
3.2 |
||||||||
|
61 |
卫东四排河 |
120°05′40.20″34°08′15.12″ |
120°06′46.16″34°08′36.54″ |
2.5 |
||||||||
|
62 |
新中排河 |
120°06′12.29″34°07′41.07″ |
120°07′5.76″34°05′52.61″ |
2.2 |
||||||||
|
63 |
东进排河 |
120°06′12.29″34°07′27.06″ |
120°07′5.76″34°06′37.16″ |
2 |
||||||||
|
64 |
岔河支渠 |
120°07′3.33″34°07′27.06″ |
120°07′39.49″34°05′52.61″ |
2.2 |
||||||||
|
65 |
东进二排河 |
120°07′17.38″34°06′36.15″ |
120°08′0.41″34°06′51.25″ |
1.5 |
||||||||
|
66 |
东进三排河 |
120°07′9.16″34°06′48.20″ |
120°08′18.62″34°07′10.11″ |
2.2 |
||||||||
|
67 |
东进四排河 |
120°06′59.90″34°07′5.05″ |
120°07′32.94″34°07′32.94″ |
1.9 |
||||||||
|
68 |
东进大沟 |
120°07′56.21″34°07′54.84″ |
120°08′22.67″34°07′3.69″ |
1.7 |
||||||||
|
69 |
三合河 |
120°04′6.66″34°07′20.20″ |
120°04′31.98″34°06′59.96″ |
1.1 |
||||||||
|
70 |
三合庄向河 |
120°04′26.64″34°07′36.21″ |
120°03′49.89″34°07′6.35″ |
1.2 |
||||||||
|
71 |
三合排河 |
120°03′42.51″34°07′18.13″ |
120°02′57.71″34°07′35.29″ |
2.6 |
||||||||
|
72 |
案圩河 |
120°02′40.92″34°07′19.02″ |
120°03′38.18″34°06′44.46″ |
2.7 |
||||||||
|
73 |
唐港引河 |
120°03′1.52″34°09′34.32″ |
120°02′43.41″34°09′6.33″ |
2.2 |
||||||||
|
74 |
八振界河 |
120°07′55.58″34°09′13.27″ |
120°08′56.61″34°08′16.78″ |
1.3 |
||||||||
|
75 |
新建河 |
120°04′59.96″34°09′50.88″ |
120°04′27.88″34°08′57.08″ |
2.1 |
||||||||
|
76 |
主干河 |
120°06′53.27″34°04′47.36″ |
120°07′18.68″34°03′33.21″ |
2.3 |
||||||||
|
77 |
黎明中沟 |
120°04′25.84″34°08′22.77″ |
120°05′1.88″34°07′56.78″ |
1.1 |
||||||||
|
78 |
****中心河 |
120°07′30.96″34°03′47.63″ |
120°09′52.56″34°04′27.14″ |
3.5 |
||||||||
|
79 |
复堆河 |
120°05′19.65″34°07′15.59″ |
120°07′34.52″34°07′54.05″ |
3.4 |
||||||||
|
80 |
团结河 |
120°06′27.24″34°06′17.24″ |
120°07′17.40″34°06′35.18″ |
1.3 |
||||||||
|
81 |
朱大港 |
120°06′29.52″34°09′14.66″ |
120°05′48.73″34°09′54.85″ |
2.1 |
||||||||
|
82 |
陈大港 |
120°06′46.89″34°09′24.43″ |
120°06′11.38″34°09′56.88″ |
1.7 |
||||||||
|
83 |
通济河 |
120°04′8.9″34°10′1.01″ |
120°04′35.13″34°06′59.96″ |
5.5 |
||||||||
|
84 |
陈通济河 |
120°04′29.52″34°08′10.82″ |
120°03′58.99″34°06′50.76″ |
2.6 |
||||||||
|
85 |
0号河 |
120°05′19.31″34°07′8.75″ |
120°05′53.84″34°06′3.66″ |
2.2 |
||||||||
|
86 |
一心河 |
120.113834.1561 |
120.117434.1535 |
2.00 |
||||||||
|
87 |
宋尖引河 |
120.112334.1533 |
120.114334.1517 |
1.30 |
||||||||
|
88 |
宋尖一排河 |
120.125934.1524 |
120.129834.1552 |
2.00 |
||||||||
|
89 |
宋尖二排河 |
120.129134.1504 |
120.132134.1535 |
1.20 |
||||||||
|
90 |
宋尖支渠 |
120.116834.1497 |
120.121634.1473 |
1.20 |
||||||||
|
91 |
宋尖伏堆沟 |
120.113734.1557 |
120.112434.1546 |
1.65 |
||||||||
|
92 |
宋尖界沟 |
120.115634.1576 |
120.117934.1560 |
1.80 |
||||||||
|
93 |
桥东二排河 |
120.085234.1449 |
120.072234.1450 |
1.60 |
||||||||
|
94 |
桥东三排河 |
120.084634.1408 |
120.072734.1423 |
1.00 |
||||||||
|
95 |
新良二排河 |
120.043734.1426 |
120.061134.1356 |
1.20 |
||||||||
|
96 |
六顷电站河 |
120.135434.1034 |
120.137234.1001 |
2.00 |
||||||||
|
97 |
六顷界沟 |
120.134734.1147 |
120.139634.1092 |
1.20 |
||||||||
|
98 |
六顷 0号河 |
120.123634.1025 |
120.139634.1092 |
1.20 |
||||||||
|
99 |
六顷大沟 |
120.131234.1124 |
120.136834.1052 |
1.65 |
||||||||
|
100 |
岔河一中沟 |
120.115534.1230 |
120.123034.1058 |
1.80 |
||||||||
|
101 |
岔河二中沟 |
120.113834.1561 |
120.117434.1535 |
1.10 |
||||||||
|
102 |
二中沟东段 |
120.091134.0609 |
120.093134.0617 |
1.60 |
||||||||
|
103 |
三中沟东段 |
120.093434.0570 |
120.096934.0583 |
1.00 |
||||||||
|
104 |
新南二排河 |
120.091134.0610 |
120.081334.0572 |
1.10 |
||||||||
|
105 |
二中沟西段 |
120.077934.0559 |
120.071534.0536 |
1.10 |
||||||||
|
106 |
****中心河 |
120.072134.0525 |
120.077534.0531 |
1.70 |
||||||||
|
107 |
新西电站河 |
120.063634.0599 |
120.063434.0557 |
1.80 |
||||||||
|
108 |
新南一排河 |
120.082434.0626 |
120.079034.0613 |
1.40 |
||||||||
|
109 |
三中沟西段 |
120.073634.0492 |
120.067734.0473 |
1.50 |
||||||||
|
110 |
新南伏堆沟 |
120.081034.0469 |
120.099634.0531 |
1.50 |
||||||||
|
111 |
东进界沟北段 |
120.112234.1264 |
120.116934.1184 |
1.50 |
||||||||
|
112 |
东进界沟南段 |
120.116934.1184 |
120.122634.1087 |
1.50 |
||||||||
|
113 |
新中四排沟 |
120.116734.1183 |
120.127134.1224 |
1.20 |
||||||||
|
114 |
东进四排沟 |
120.127134.1224 |
120.135534.1257 |
2.00 |
||||||||
|
115 |
界山一组排河 |
120.047934.1463 |
120.034934.1516 |
2.00 |
||||||||
|
116 |
界山二组排河 |
120.046834.1513 |
120.037234.1556 |
2.00 |
||||||||
|
117 |
界山三组排河 |
120.051434.1542 |
120.04334.1575 |
2.00 |
||||||||
|
118 |
界山四组排河 |
120.061334.1550 |
120.041434.1632 |
2.00 |
||||||||
|
119 |
界山五组排河 |
120.062434.1595 |
120.049234.1653 |
2.00 |
||||||||
|
120 |
界山六组排河 |
120.069134.1605 |
120.050934.1698 |
1.10 |
||||||||
|
121 |
于庄一排沟 |
120.043534.1480 |
120.038634.1502 |
1.70 |
||||||||
|
122 |
于庄二排沟 |
120.045534.1518 |
120.040934.1537 |
1.80 |
||||||||
|
123 |
于庄三排沟 |
120.051034.1545 |
120.043234.1577 |
1.40 |
||||||||
|
124 |
于庄四排沟 |
120.054834.1577 |
120.045834.1617 |
1.50 |
||||||||
|
125 |
于庄排水沟 |
120.050134.1591 |
120.043434.1484 |
1.50 |
||||||||
|
126 |
界山五排沟 |
120.057434.1617 |
120.048234.1659 |
1.50 |
||||||||
|
127 |
界山六排沟 |
120.055834.1672 |
120.050934.1698 |
1.50 |
||||||||
|
128 |
界山界河 |
120.045634.1742 |
120.031934.1535 |
1.20 |
||||||||
|
129 |
新胜电站河 |
120.157234.0775 |
120.117434.1535 |
2.00 |
||||||||
|
130 |
张湾电站河 |
120.139534.0727 |
120.141734.0679 |
2.00 |
||||||||
|
131 |
东丁字河 |
120.150534.0698 |
120.151334.0683 |
1.10 |
||||||||
|
132 |
西丁字河 |
120.135634.0658 |
120.136434.0637 |
1.60 |
||||||||
|
133 |
新胜伏堆沟 |
120.152234.0659 |
120.165434.0699 |
1.00 |
||||||||
|
134 |
张湾伏堆沟 |
120.129734.0594 |
120.152134.0660 |
0.8 |
||||||||
|
135 |
张湾界河 |
120.127934.0694 |
120.129434.0646 |
0.9 |
||||||||
|
136 |
老窑电站河 |
120.082134.1230 |
120.085434.1203 |
0.8 |
||||||||
|
137 |
老窑伏堆沟 |
120.097434.1238 |
120.086834.1206 |
0.6 |
||||||||
|
138 |
黎明排水沟 |
120.082134.1335 |
120.075034.1275 |
0.9 |
||||||||
|
139 |
韩湾排水河 |
120.080634.1389 |
120.084334.1365 |
0.8 |
||||||||
|
140 |
黎明庄向河 |
120.3334.1306 |
120.068934.1264 |
0.6 |
||||||||
|
141 |
隆兴伏堆河 |
120.098034.1653 |
120.106634.1692 |
1.20 |
||||||||
|
142 |
革新伏堆河 |
120.107134.689 |
120.119834.1676 |
1.1 |
||||||||
|
143 |
隆兴排水河 |
120.095634.1530 |
120.094734.1490 |
1 |
||||||||
|
144 |
隆兴一排沟 |
120.110734.1589 |
120.116834.1631 |
1 |
||||||||
|
145 |
隆兴二排沟 |
120.096834.1537 |
120.108334.1610 |
1.10 |
||||||||
|
146 |
陈大港 |
120.104634.1643 |
120.112934.1570 |
1.70 |
||||||||
|
147 |
新港 0中沟 |
120.114634.0792 |
120.123134.0821 |
1.80 |
||||||||
|
148 |
新港一中沟 |
120.109234.0746 |
120.114634.0767 |
1.40 |
||||||||
|
149 |
新港二中沟 |
120.110934.0686 |
120.123434.0731 |
1.50 |
||||||||
|
150 |
新港三中沟 |
120.113034.0645 |
120.123834.0683 |
1.50 |
||||||||
|
151 |
南湾一中沟 |
120.108334.0721 |
120.094334.0674 |
1.50 |
||||||||
|
152 |
南湾二中沟 |
120.110234.0681 |
120.096534.0629 |
1.50 |
||||||||
|
153 |
南湾三中沟 |
120.111134.0636 |
120.097834.0585 |
1.20 |
||||||||
|
154 |
南湾四中沟 |
120.112534.0592 |
120.103134.0556 |
2.00 |
||||||||
|
155 |
一排沟 |
120.113834.1325 |
120.096234.1275 |
2.00 |
||||||||
|
156 |
二排沟 |
120.112034.1361 |
120.097634.1320 |
2.00 |
||||||||
|
157 |
三排沟 |
120.110134.1401 |
120.095534.1360 |
1.10 |
||||||||
|
158 |
四排沟 |
120.097834.1398 |
120.093734.1384 |
1.70 |
||||||||
|
159 |
东兴一排沟 |
120.137034.1371 |
120.140134.1400 |
1.80 |
||||||||
|
160 |
东兴二排沟 |
120.133334.1392 |
120.136834.1420 |
1.40 |
||||||||
|
161 |
东兴三排沟 |
120.129634.1467 |
120.131634.1487 |
1.50 |
||||||||
|
162 |
东兴四排沟 |
120.124534.1511 |
120.125334.1590 |
1.50 |
||||||||
|
163 |
联心一排沟 |
120.1245 34.1356 |
120.117434.1535 |
1.50 |
||||||||
|
164 |
联心二排沟 |
120.1228 34.1391 |
120.1297 34.1412 |
1.50 |
||||||||
|
165 |
联心三排沟 |
120.1208 34.1431 |
120.1227 34.1435 |
1.20 |
||||||||
|
166 |
****中心沟 |
120.0842 34.1587 |
120.0903 34.1650 |
2.00 |
||||||||
|
167 |
河岸东港 |
120.0932 34.1652 |
120.090134.1595 |
0.8 |
||||||||
|
168 |
老滩一排沟 |
120.0507 34.1451 |
120.0547 34.3414 |
1 |
||||||||
|
169 |
老滩二排沟 |
120.0436 34.1426 |
120.0509 34.1398 |
1 |
||||||||
|
170 |
粮西一排沟 |
120.0436 34.1426 |
120.0509 34.1398 |
1.50 |
||||||||
|
171 |
粮西二排沟 |
120.0375 34.1399 |
120.0479 34.1360 |
1.20 |
||||||||
|
172 |
军民界沟 |
120.0671 34.1540 |
120.0689 34.1576 |
1 |
||||||||
|
173 |
****中心沟 |
120.0644 34.1537 |
120.0602 34.1554 |
1.70 |
||||||||
|
174 |
酒厂后排沟 |
120.0665 34.1528 |
120.0657 34.1504 |
1.80 |
||||||||
|
175 |
胜利电站沟 |
120.0775 34.0752 |
120.0817 34.0679 |
0.8 |
||||||||
|
176 |
胜利复堆沟 |
120.0878 34.0698 |
120.1014 34.0750 |
0.6 |
||||||||
|
177 |
坎振线复堆沟 |
120.0781 34.0801 |
120.0699 34.0777 |
1.20 |
||||||||
|
178 |
五号沟 |
120.0709 34.0750 |
120.0764 34.0656 |
1.30 |
||||||||
|
179 |
四号沟 |
120.0795 34.0809 |
120.0884 34.0653 |
1.30 |
||||||||
|
180 |
三号沟 |
120.0894 34.0848 |
120.0973 34.0709 |
2.00 |
||||||||
|
181 |
裕民零排沟 |
120.1020 34.0919 |
120.1149 34.0968 |
1.20 |
||||||||
|
182 |
裕民一排沟 |
120.0962 34.0955 |
120.1147 34.1026 |
1.20 |
||||||||
|
183 |
裕民二排沟 |
120.0941 34.0997 |
120.1127 34.1608 |
1.65 |
||||||||
|
184 |
裕民三排沟 |
120.0913 34.1037 |
120.1107 34.1112 |
1.80 |
||||||||
|
185 |
裕民四排沟 |
120.0889 34.1079 |
120.1083 34.1152 |
1.10 |
||||||||
|
186 |
裕民五排沟 |
120.0871 34.1121 |
120.1014 34.1178 |
1.60 |
||||||||
|
187 |
裕民六排沟 |
120.0884 34.1164 |
120.0975 34.1212 |
1.00 |
||||||||
|
188 |
三合排水沟 |
120.0733 34.1263 |
120.0686 34.1225 |
1.20 |
||||||||
|
189 |
三合排沟 |
120.0689 34.1222 |
120.0747 34.1175 |
1.30 |
||||||||
|
190 |
五组排水沟 |
120.1286 34.0850 |
120.1268 34.0893 |
1.30 |
||||||||
|
191 |
四组通济沟 |
120.1070 34.0901 |
120.1063 34.0893 |
1.80 |
||||||||
|
192 |
中心沟 |
120.1036 34.0856 |
120.1129 34.0891 |
1.10 |
||||||||
|
193 |
三组通济沟 |
120.1067 34.0908 |
120.1070 34.0902 |
1.60 |
||||||||
|
194 |
西洼排水沟 |
120.0667 34.0935 |
120.0734 34.0814 |
1.00 |
||||||||
|
195 |
西洼电站沟 |
120.0692 34.0788 |
120.0738 34.0809 |
1.10 |
||||||||
|
196 |
一排沟 |
120.0755 34.0875 |
120.0639 34.0829 |
1.10 |
||||||||
|
197 |
二排沟 |
120.0733 34.0917 |
120.0563 34.0815 |
1.70 |
||||||||
|
198 |
三排沟 |
120.0709 34.0956 |
120.0569 34.0904 |
1.80 |
||||||||
|
199 |
四排沟 |
120.0684 34.1002 |
120.0589 34.0967 |
1.40 |
||||||||
|
200 |
新街零排沟 |
120.1016 34.0919 |
120.0808 34.0839 |
1.50 |
||||||||
|
201 |
新街一排沟 |
120.0951 34.0951 |
120.0762 34.0877 |
1.50 |
||||||||
|
202 |
新街二排沟 |
120.0929 34.0993 |
120.0738 34.0919 |
1.50 |
||||||||
|
203 |
新街在三排沟 |
120.0907 34.1033 |
120.0716 34.0961 |
2.1 |
||||||||
|
204 |
新街四排沟 |
120.0884 34.1077 |
120.0750 34.1026 |
2.2 |
||||||||
|
205 |
新街五排沟 |
120.0861 34.1117 |
120.0729 34.1066 |
1.9 |
||||||||
|
206 |
新街六排沟 |
120.0839 34.1159 |
120.0741 34.1123 |
1.8 |
||||||||
|
207 |
合计 |
400.95 |
||||||||||
|
公共厕所 |
||||||||||||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备注 |
||||||
|
1 |
酒文化主题公园公厕 |
八滩镇民富路 酒文化主题公园 |
男 5蹲坑4小便斗 女5蹲坑 |
1 |
||||||||
|
2 |
八滩西路 公厕 |
八滩镇八滩西路路头 |
男 5蹲坑4小便斗 女5蹲坑 |
1 |
||||||||
|
3 |
沿河路公厕 |
八滩镇沿河路 |
男 4蹲坑1小便池 女4蹲坑 |
1 |
||||||||
|
4 |
辛福老小学 公厕 |
八滩镇辛福村老小学校 |
男 4蹲坑1小便池 女4蹲坑 |
1 |
||||||||
|
5 |
新街沿河路 公厕 |
新街沿河路 |
男 4蹲坑1小便池 女4蹲坑 |
1 |
||||||||
|
6 |
新街新街道公厕 |
新街新街道 |
男 4蹲坑1小便池 女4蹲坑 |
1 |
||||||||
|
7 |
合计 |
8 |
||||||||||
|
公园、广场及纪念馆等 |
||||||||||||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范围 |
数量 |
||||||||
|
1 |
酒文化主题公园 |
八滩镇民富路 |
公园内常态化保洁 |
1 |
||||||||
|
2 |
****广场 |
八滩镇政府南侧 |
广场内常态化保洁 |
1 |
||||||||
|
3 |
王桥纪念馆 |
八滩村境内 |
纪念馆内常态化保洁 |
1 |
||||||||
|
合计 |
3 |
|||||||||||
|
镇区(元) |
农村(元) |
河道(元) |
公厕(元) |
总合计(元) |
备注 |
|||||||
|
服务内容: 1、镇区农村全域无死角常态化清扫保洁; 2、镇区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中转站日常保洁; 4、八滩镇全部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河两侧日常保洁; 5、辖区内所有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污保洁。 6、公园、广场、纪念馆内及周边日常保洁。 |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本次招标决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任何最低报价及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均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3.总得分最高的即为中标候选人。
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
1 |
价格 部分 ( 10分) |
投标 报价 |
10 |
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即满足投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详见本文第 四 部分第 二 项 “小微企业优惠情况”。 依据财政部 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2 |
资信 部分 ( 40分) |
综合实力 |
体系认证 |
6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顾客满意度测评服务认证证书、 品牌服务认证证书 ,每个得 1分,本小项最高得分为6分。投标时须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
|
高新技术企业 |
2 |
投标人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 2分。 (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网公示截图) |
|||
|
业绩合同 |
6 |
投标人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自 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过的单项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6分。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
|||
|
政府荣誉 |
10 |
1.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2分,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奖状或表彰文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得2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奖状或奖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中心的得2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奖状或表彰文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的得2分,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网站截图)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
|
行政许可 |
2 |
依据建设部令第 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本小项得分为2分。 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
|||
|
专利证书 |
10 |
1、投标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环卫类发明专利的或环卫类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10个及以上得2分,5个及以上得1分,低于5个不得分,此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专利奖获奖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8分。 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专利证书,每个证书对应不同的评分项,只能计算一次得分,同一证书不得多次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扫描件。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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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卫 |
4 |
供应商使用智慧环卫相关软件系统的得 4分。(提供自有国家知识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指挥调度业务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提供购买具有国家知识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指挥调度业务管理系统的采购发票和国家知识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指挥调度业务管理系统的扫描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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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 车辆 ( 10分) |
人员 |
4 |
供应商拟派安全管理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从 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得4分(投标时同时提供身份证、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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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6 |
供应商拟投入车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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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扫车(总质量 ≥18吨): ( 1)如是自有的,每台得3分,最高得3分;如承诺中标后且在签订合同前购置到位或租赁到位的,每台得2分,最高得2分。 ( 2)由于作业路程长、弯道窄、两侧居民区较多且作业时段多为凌晨,为确保车辆作业安全、作业时效和减少扰民因素,底盘电机峰值功率≥200kw,最小转弯直径≤20米,作业噪音≤85dB,满足上述要求的得3分(投标时提供证明参数指标的厂家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注:( 1)上述车辆如为自有车辆,车辆所有权须为供应商,须提供体现车辆总质量的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扫描件。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核对车辆实物与投标车辆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虚假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如承诺中标后且在签订合同前购置到位或租赁到位的,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须在签订合同前购置到位或租赁到位并提供有效的车辆购置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如为租赁还须提供租赁协议材料,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核对车辆实物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与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虚假投标,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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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 方案 ( 40分) |
服务 方案 |
40 |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进行评审,服务方案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 1)项目现状分析:针对本项目的性质特点对作业范围和现场作业的难点、重点等进行描述和分析并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评委根据其方案描述和分析清晰准确、方案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2)组织架构:组织机构设置完整、结构合理,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工作机制能有效运行,岗位职责齐全、清晰,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3)人员培训方案:根据本项目制定完善和科学合理的人员培训方案,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4)人员配置方案:环卫作业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人员组织形式、人员配置情况、工具配置情况、应急保障人员配置情况、人员管理措施、人员待遇、岗位职责等,方案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5)道路扫保方案:包含主次干道、辅道、人行道、地下通道、街巷路、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公共场所等地点,扫保方案科学合理、 范围全面、切实可行,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6)设施清洗方案:包含果皮箱、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清洗等,清洗方案覆盖范围全面、考虑项目区域特点,切实可行,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7)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维稳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方案科学合理完整程度且是否利于项目实施,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8)冬季除雪方案:冬季除运雪、铲冰、冬雪消纳场所管理方案切实可行,能够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9)应急保障:特殊情况环卫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如暴雨、风沙扬尘等灾害性天气保障,创城、迎检、重大节日及招标人要求承担的临时 接管等其他应急任务)切实可行、科学合理,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安全文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措施周全可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齐全,评委根据方案合理程度,在2-4分打分(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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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期限、内容及相关要求
1、甲方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服务单位,其作业范围及内容为:镇区农村全域无死角常态化清扫保洁;镇区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中转站日常保洁;八滩镇全部河道水面漂浮物打捞及河两侧日常保洁;辖区内所有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污保洁;公园、广场、纪念馆内及周边日常保洁;垃圾桶更换及重大活动保障。
(如遇甲方临时突击任务且不在服务范围内的单独议价)
2、 服务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务期满 1年由采购人根据管理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经考核合格后直接续约2年至第3年服务管理期满终止合同。
3、环卫作业服务要求:
乙方应制订日常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垃圾清运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检自查制度。日常作业做到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环境整洁的基本要求。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 1)人工作业基本要求
人工作业包括不具备列入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清扫、快慢道路保洁、人行道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护栏保洁、公共厕所保洁、垃圾桶垃圾收运、清洗。
( 2)时间要求:
①“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日工作小时数”说明: 。
②有关休息时间的说明:具体在岗作业休息时间由乙方灵活安排;遇重大检查时作业方式按甲方的要求执行。
( 3)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①车行道、人行道及绿化带内废弃物,如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等做到及时清理。
②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人工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绿地内。第一次普扫必须在8:00前完成。
③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作业。道路融雪后,路面煤渣、灰沙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禁止焚烧垃圾。
( 4)垃圾桶、垃圾收集点清运要求:
①主要保洁道路每天2次清运,其余所有垃圾桶一天一清运,并适时清洗保证无异味。
②垃圾桶垃圾清运完成时间(按每日早、晚二次): 8:00前、21:00前及时收集沿街垃圾。
③如遇垃圾桶外溢时,应随时组织收运。所有路段内的垃圾桶应保持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无外溢情形,无随意焚烧现象。
④如遇垃圾桶、勾臂箱等设施出现故障、物件缺失等现象,乙方须及时报告甲方。如出现人为损坏或者偷盗情况,须及时向甲方反映,并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5)河道管护要求:
负责镇域内主河道的水面、岸坡保洁、垃圾清运,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垃圾等漂浮物。
( 7)公厕管护要求:
负责区域内 6座公厕的保洁、管理。
( 8)垃圾中转站保洁要求:
负责 2座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站内环境保洁。
( 9)人员基本要求:
①道路清扫保洁工及垃圾清运工应具备上岗的基本知识和身体健康条件,在作业时应统一着具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帽。上岗期间不得有闲聊、窜岗、散坐现象。严禁保洁车辆驾驶人员逆向行驶、酒驾等违规行为。
②乙方必须坚持对作业人员进行每月1次的安全教育;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规避工作;做好作业时安全突发时间的应急处置和保障措施。
( 10)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1)作业时间安排:
①机械化清洗作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安排在日间或夜间进行。
②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的冲洗及清洗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及清洗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干扫(不喷水)作业方式。
2)作业行驶要求:
①清扫作业时选用一挡,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副机转速不超过2000转/分,应严格按照放刷、喷水、调整箱体压力和刷盘转速、清扫的顺序进行操作;非特殊气候情况下,避免“干扫”;作业时禁止扫刷、吸嘴不落地。
②作业时须开启警示灯和示宽灯,夜间禁鸣,日间适当鸣号。
③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作业;作业时应穿戴统一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④车辆行驶、停放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基本管理要求,任何交通违法行为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机械化作业车辆容貌要求:
①车体整洁明亮、各种配件齐全、使用功能齐备,各项作业装置保持完好、有效。
②车尾应有反光标志(或加贴反光膜)。车体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水、油液体等现象。
4)调度和管理要求:
①科学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分布比例及运行。每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出车日志作业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取水、清洁污物箱,机械化作业收集的垃圾倒入指定中转站。
②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必须确保作业车辆车况良好。
③如遇死角、深沟、道路两侧行道树过低过近、垃圾杂物体积过长过大、落叶季节、窨井眼不畅通、有杂物或被堵塞等工况无法满足环卫机械化作业条件时,需组织人工配合作业。
④如遇其他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参与应急。
⑤遇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事件和重大保障活动时,乙方无条件服从镇政府对保洁时间的调整及对车辆的调度,车辆迅速到位,人机结合快速处置。乙方应预留不低于中标单年服务费1%的不可预见费用,如果实际发生不可预见费用超过1%,甲方据实根据出勤人数和出勤时间给与乙方7元/人/小时补贴。
( 11)依据《滨海县农村垃圾收运绩效考核办法》滨办通〔2023〕156号文件的精神,八滩镇实施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以后,常态化保洁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作业。如果甲方在滨海县年度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等次,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人民币50000元。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相关要求,对乙方开展的道路、河道、6座公厕、2个垃圾中转站与垃圾清运服务等工作及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指导和考核。督促乙方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如发现乙方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负责将现有的环卫垃圾桶、勾臂箱、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等设备设施移交给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负责为乙方无偿提供项目管理办公场所及因工作产生的水电费。
3、在服务期内甲方将上级配发的环卫设施、设备、机械等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产权归甲方。
4、根据乙方在考核中的结果,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给予答复。
6、审定乙方的环卫作业服务制度和计划,监督乙方履行合同及承诺。
7、区域范围内新增作业量的派遣、核算。
8、甲方负责承担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运行设施产生的水电费以及垃圾中转站、公厕设备维修、大保养、更换机油等费用。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及要求开展清扫保洁工作,接受甲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考核及指导。确保所负责清扫保洁的道路、河道、公厕、确保垃圾收集及运输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并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指定运输线路运送垃圾,不得拒绝沿线居民向垃圾收集车辆内倾倒生活垃圾。
2、乙方在服务期内负责垃圾桶更新配备,须满足合理使用要求。
3、乙方负责组成固定的专业环卫作业队伍,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合理布置、安排,并设立明显标识,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享有甲方移交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所移交的环卫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甲方移交环卫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年检、车辆保险等工作及费用。
5、乙方独立承担环卫作业中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所接收甲方移交使用的车辆、设施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乙方须购买足额的车辆保险。
6、乙方负责2座垃圾中转站保洁。
7、在灾害天气期间,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指令性任务。
8、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在指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甲方。
9、准时参加甲方通知召开的相关会议。
10、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1、乙方须接受甲方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等安排的突击性保洁任务。
12、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四条 价格与支付
一、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按以上服务费用总金额拆分每月度服务费用为: 元/每月。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如有按质量考评规定发生的扣款,在月度服务金额款项中扣除。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须提供合同总价10%的银行保函);
2.按照合同约定考核的要求付款,一年平均付款四次(按季度进行付款);按照季度实际考核后扣除的款项后进行结算,当季度被扣除的结算款,以后不再另行支付(均无息。结算时,投标人开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相一致)。
3、乙方须确保所收款项专款专用,首先解决工人工资、福利等,否则,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乙方约定银行账户。
三、本合同所约定价格中的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系依据本合同签订当时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政府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应从滨海县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日起按比例同步调整补足差额部分。
第五条 环卫作业权的交付
1、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负责向乙方授予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权,乙方从 年 月 日起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内容。
2、为确保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由乙方相关专业子公司承继和享有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提供相关作业服务,并取得甲方为此支付的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2、在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 (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解除
1、合同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代理公司一份 。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投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记录在案 ( 或签订补充协议 ) ,并经签字同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签字)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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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总价(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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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
详见投标文件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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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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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函
采购人: 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1.根据已查看的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相关规定,我单位经市场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为(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完成本项目,按招标要求实施此项目。
2.我方保证所供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一年 内负责按照招标文件服务需求约定完成本项目。
4.我方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为 。如果我公司中标,保证在收到贵方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后立即履行合同,派驻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及时进场。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支付条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
6.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7.我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我方在实施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8.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承诺书将成为约束双方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人: 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的投标。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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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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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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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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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人 |
职 务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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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员工 |
名 |
技术人员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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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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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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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品 范 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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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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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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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身份证号: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询标、合同谈判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投 标 人(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附: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z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属于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八)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六、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九 ) 滨海县政府采购事前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我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单位无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我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无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不良记录;
(三)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网中与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五)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交易的良好秩序,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等行为;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方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清单报价表
滨海县八滩镇人民政府 :
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下面的报价提供所需服务,并保证所供服务为优质服务。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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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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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滩镇集镇、农村环卫及河道保洁第三方市场化运营工作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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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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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含相关附配件)费用、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测试费、培训费、验收费、 2 年质量保修期内维保费、售后服务费、投标费用、税金、各类风险费、管理费、利润、国际国内运输等保险费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单位: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盖章或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服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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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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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投标单位: (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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