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记录项目
2.预算金额:19.8万元
3.采购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对呼和浩特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保护记录工作,项目分别为:烧麦制作技艺、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民间木嵌技艺、炕围画、回族驼歌、清水河踢鼓子秧歌、赛罕木雕。记录周期:3个月,9月28日前完成烧麦制作技艺记录工作。最终成果:一是形成8项非遗数字化档案;二是拍摄制作出不同时长的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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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项目数量(个)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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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策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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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案整理调整 |
8 |
非遗史料梳理、三类视频文案撰写、内容校对、叙事框架搭建,适配不同视频风格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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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分镜脚本制作 |
8 |
分别制作宣传视频、快剪、AI动画专属分镜脚本,规划拍摄及动画制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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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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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导演、摄影服务费 |
8 |
全程把控拍摄节奏、画面构图、非遗内容呈现,统筹三类视频素材拍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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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摄影灯光助理服务费 |
8 |
辅助机位调试、灯光布置、现场素材整理,保障拍摄高效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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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场务、传承人配合统筹 |
8 |
现场流程对接、传承人拍摄协调、场景调度、现场秩序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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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摄影机及镜头(租赁) |
8 |
专业高清拍摄设备、长焦、微距镜头,适配非遗细节、人物、场景拍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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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灯光、录音设备(租赁) |
8 |
专业补光、收音设备,保障画面画质、人声及环境音清晰纯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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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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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遗宣传视频精剪 |
8 |
5-10分钟专题成片剪辑、节奏优化、流程整合、细节精修,适配官方存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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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移动端快剪视频制作 |
8 |
精华镜头提炼、***平台,打造轻量化传播成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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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I动画视频制作 |
8 |
AI历史场景还原、技艺动画演绎、画面生成、剪辑合成、特效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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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视频整体调色 |
8 |
三类视频统一色调风格,画面润色、光影优化,提升成片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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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头片尾、字幕包装特效 |
8 |
非遗专属版式设计、动态字幕、转场特效、片头片尾定制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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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专业配音、配乐适配 |
8 |
古风非遗专属配音、背景音乐剪辑、音效适配,统一听觉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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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字幕校对、成片终审 |
8 |
全片字幕纠错、内容核对、细节整改、成片最终审核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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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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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综合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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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差旅、交通、餐费补贴、不可预见费用 |
8 |
拍摄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出行、食宿、交通配套费用,应对素材补拍、内容微调、突发整改、项目应急保障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文件提交及时间
1.申请文件内容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需携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体现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近期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声明函;
(4)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自拟);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或缴纳税收承诺函;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缴纳社保承诺函。(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网”未被列入单位行贿罪查询结果截图。(网站截图加盖公章视为原件)
(8)投标报价单,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否则视为竞标无效。投标报价单单位为元;
(9)采购明细附件中的商务打分和技术打分响应证明资料;
(10)供应商需在首页注明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申请文件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A4纸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胶装成册,3份,密封包装。
(2)提交地址: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811室。
(3)提交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海日
联系电话:0471—3456050
附件:1.《2026年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记录项目技术打分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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