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2026年9月17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9-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7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8020(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邮箱:yc****@****.com
通讯地址:****城广安街榆次区行政审批政务管理局(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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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 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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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建400吨PET/PP环保吸塑制品项目 |
山西晋中榆次区张庆乡张庆村西南280m |
太原市金方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晋中分公司 |
山西明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公司拟租赁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张庆乡张庆村晋中任氏农贸有限公司内1 座****楼二层东部共800M2,建设环保吸塑制品项目。依据《报告表》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吸塑制品生产线、配套相应的辅助设备及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贮存库等环保设备。建成后年产400 吨吸塑制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 |
1、本项目大气环境管理。本项目办公区冬季采用电暖,车间不采暖。生产工序吸塑机、制袋机、卷膜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由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 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规范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及 2024 年修改单)。生产用非道路移动车辆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车辆,同时加强车间大气环境管理及厂区周边的绿化、出入道路的硬化以及物料运输车辆的封闭、苫盖措施,防止车辆出入和运输过程对厂区周边环境及运输沿线造成扬尘污染。 2、水环境保护措施:水环境管理。本项目运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定期更换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吸塑机、裁断机、制袋机、空压机等噪声源设备室内安装,合理布局,安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废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规范暂存于按要求设置的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非法倾倒、处置或交由无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非法处置。危废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本项目要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将项目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按环评要求规范做好各区域防渗建设。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评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7、根据总量核定文件,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23吨/年。 8、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履行了全本公示的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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