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有关规定,***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体育组织服务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公示期内有意向参选且符合项目购买服务条件的单位可于2026年7月29日17:00前报名。请有承接意向的单位于2026年7月30日上午10:00带齐相关资料及响应文****中心****楼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参与比选(具体比选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竞训处反映。
电话:0871—65311102
邮箱:37****@****.com
附件:1.***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体育组织服务的公示
2.报名表
3.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
竞赛规程
附件1
***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
体育组织服务的公示
为确保赛事的顺利举行,昆明***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体育组织服务,编制采购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体育组织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三、主要内容
(一)按照竞赛规则和规程,在市教育体育局指导下配合裁判长做好竞赛承办。负责做好竞赛组织、赛场搭建布置、赛事直播、技术录像、场地器材、竞赛物资等方面工作,并做好竞赛场地、运动员和裁判员驻地氛围营造。
(二)根据办赛需要,制定赛事组织、安全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宣传及舆情管理等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方案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关保障责任。
(三)完成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9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三)比赛裁判等竞赛技术官员、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酬金,以及食宿保障、场地租赁、运动员技术等级分析、赛事系统、技术认证和管理等经费不在此预算经费内。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独立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近三年无诚信不良记录。
六、目标要求
按照竞赛规程在昆明市教体局指导下,使用昆明红塔训练基地、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等竞赛场地,组织完成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足球项目决赛阶段体育组织服务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2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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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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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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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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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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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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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的诚信记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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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教育体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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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本报名表时,须将单位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附件3
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组
足球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乙组、丙组,2026年7月30日—8月7日
甲组、丁组,2026年8月8日—8月17日
地点:****中心
四、参赛单位
2026年云南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足球预赛晋级决赛球队。
五、参赛办法
(一)组队要求
具体报名组队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进行,各州参赛队报名表需经州(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各州(市)每个组别可报1支代表队,具体的相关报名组队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进行。参赛队报名表(附件1)需经州(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人数
1.球队官员报名人数:各单位球队官员应报领队1人(球队总负责人)、主教练1人(球队赛风赛纪责任人、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D级或云南省足球协会丙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助理教练1—3人(须持有中国足球协会D级或云南省足球协会丙级及以上教练员证书),队医1人(应持有医师资格证或心肺复苏(CPR+AED)培训证书),以及翻译及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多于7人。
2.球队运动员报名人数:十一人制所有组别每队可报运动员30人;八人制所有组别每队可报运动员20人。
六、竞赛组别和年龄规定
(一)十一人制: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男子丙组、女子丙组
(二)八人制:
男子丁组、女子丁组
(二)年龄规定
1.十一人制:
甲组(17-16岁):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15-14岁):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13-12岁):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2.八人制:
丁组(11-10岁):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七、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组别参赛运动员须代表所属州(市)参加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足球项目预赛,且为云南省体育局公示有决赛资格的足球项目参赛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其中体检内容须包含心电图、血压、乙肝表面抗原(按项目所需)等,体检时间须在比赛报到前15天内。参赛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赛区和往返途中)。健康体检报告和保险单据缺一者,不允许参赛。比赛期间伤病一切自理,组委会概不负责。一旦出现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省十七运会青少年组决赛参赛运动员资格按照《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组)的通知》(云体发﹝2024﹞2号)《云南省体育局关于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和《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云体发﹝2025﹞29号)执行。鉴于足球项目在2024、2025年未举办省级青少年锦标赛和冠军赛,所以本次比赛代表所属州(市)参加预赛并取得相应成绩的参赛运动员,即可获得参加该项目省十七运会决赛的参赛资格。
(四)参赛年龄确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在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如身份证年龄信息做过更改,以初始信息为准。
(五)省级运动队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按照《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组)的通知》(云体发﹝2024﹞2号)中资格相关要求执行;从省外引进交流、在外省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六)港澳台籍运动员参赛需经香港、澳门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同意并出具同意函方可参赛,若未在香港、澳门注册且无法开具同意函的,由本人出具未注册的书面承诺书方可参赛(包括港澳台籍在内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均须进行省内的注册方可参加比赛)。
(七)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规则及竞赛办法
(一)规则:竞赛规则与规定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进行处罚。
(二)竞赛办法
1.全部比赛采用赛会制。
2.根据各组晋级情况分小组赛和排位赛决出名次。具体的竞赛办法将在赛前联席会上由比赛监督公布。
3.决定名次办法
(1)小组单循环或双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当各小组参赛球队数量不同时,各组参赛球队的比赛场数也不同。为了保证公平,所有参赛球队应在相同数量的比赛场次上比较。原则上,为此排名需要,涉及的参赛球队与其所在的小组最后一名参赛球队之间的结果应被视为无效和无关。):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3)排位赛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4.比赛时间
(1)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2)十一人制(甲组):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上、下半时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十一人制(乙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十一人制(丙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八人制(丁组):全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每场比赛开始前120分钟(提交足球中国app)和赛前60分钟(提交纸质),十一人制各队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交本场比赛23人参赛人员名单及球队官员名单,八人制各队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交本场比赛17人参赛人员名单及球队官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十一人制、八人制比赛每场比赛可从替补队员名单中替换5名运动员上场比赛,除中场休息外最多可替换三次(中场休息替换不计算),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首发名单后到开球前,如队申请更换原则:只能以原首发名单中的十一人制12名、八人制9名替补球员更换;被换下的原首发球员不得再列入替补名单,且不得在替补席就坐;列入替补名单球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比赛中可替换人数次数不变。)
6.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在整个比赛期间内有效;同一名运动员累积2张黄牌或1张红牌(若自然人同时报名球员和替补席官员等多个身份,该人员无论是以何种身份被出示黄牌,均进入累计),自然停赛下一场比赛(除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外)。预赛阶段出现的红、黄牌不带入2026年省运会决赛阶段(除纪律委员会另有追加处罚外)。
7.八人制比赛中,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5人时;十一人制比赛中,当一方的场上运动员少于7人时,比赛将被终止。如出现此种情况,赛区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替补席和技术区
(1)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的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2)未在参赛队员名单及球队官员名单内的人员不得在该队替补席就座。
(3)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双方比赛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4)技术区内每次只能有1人站立指挥比赛。
(5)比赛过程中,十一人制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6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进行有球热身,可有最多1名官员进行协助、八人制每队最多可以同时有4名运动员在本方一侧的球门后或替补席后方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进行有球热身,可有最多1名官员进行协助。
(6)因红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教练员、运动员或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比赛区域。如上述人员不执行此条款,则所属运动队将被视为退出比赛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罚。
9.中止比赛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10.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2)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3)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除非纪律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否则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九、比赛用球、服装器材、场地要求
(一)比赛用球
十一人制比赛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或中国足协标准的5号比赛用球(世达1000);
八人制比赛使用符合国际足联标准或中国足协标准的4号比赛用球(世达1000)。
(二)比赛装备
1.参加比赛的队员须正确穿戴护腿板,不允许穿金属钉及混合钉足球鞋。
2.各参赛队须准备至少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清晰、明显的区别,同一套比赛服装的款式、号码样式等应保持一致。
3.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1-99号)必须与报名表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及印有0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5.比赛队员紧身内衣裤的颜色与比赛服的主色必须一致。
6.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7.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球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赛区组委会,赛区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三)比赛场地
所有比赛均需在云南省体育局和云南省足球协会检查合格,并批准使用的天然(人工)草皮球场进行。
十一人制(甲组)场地尺寸为100米×64米,球门:高2.44米、宽7.32米;
十一人制(乙组)场地尺寸为90米×64米,球门:高2.44米、宽7.32米;
十一人制(丙组)场地尺寸为90米×64米,球门:高2.44米、宽7.32米;
八人制(丁组)场地尺寸为65米×45米,球门:高2米、宽5米。
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省十七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
(二)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参赛所有人员须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准入。准入要求按照《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执行。未按时参加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准入的,或准入不合格的,不允许参赛。
(三)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队),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违反竞赛纪律和严重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官员及其代表队不得参与“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六)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本次报名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云南***平台”进行(***网址:****.cn),具体报名详见报名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云南***平台”首页,技术服务联系人:何老师,电话:159****0280)。
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代老师:133****2797;张老师159****9259。
并使用足球中国app进行球队球员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6月15日,报名截止日期后,逾期不再受理,不得更换名单中的人员。
(二)报到
代表队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运动员身份证原件、覆盖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单位统一购买,全体报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涉赛人员需在同一张保单上,不接受各种学生校内保险)、《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2)、《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足球项目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4),材料不齐者,一律不得参赛。
十二、录取及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对获得各组别前三名队伍颁发金牌、银牌、铜牌及证书,对获得第4-8名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参赛单位数的5:1评选;运动员按照每队男、女报名人数的6:1评选;教练员和领队按到会人数的10:1评选;裁判员评选8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
十三、运动员等级批授规定
男子甲组、女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乙组,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最新运动员评定标准评定运动员等级。
十四、技术官员
(一)仲裁、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及裁判员等技术官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并公示,名单、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派仲裁、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须按时报到,否则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二)仲裁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足球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和体育总局关于仲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仲裁委员会对执行裁判进行现场评估。出现两次明显错误即撤换。
(三)裁判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足球项目裁判员管理规定。
十五、参赛管理
(一)各参赛单位正编人员交通费、保险费用自理,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本次比赛允许适度超编人员,超编人员费用自理。超编人员报到前应一次性缴清(公对公)相应费用,不办理退费手续。
(二)为加强赛事安全管理,赛会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如不服从组委会安排,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三)各参赛单位须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实行领队负责制。
(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等辅助人员须与组委会签订《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3),须经州(市)教育体育局盖章;在比赛期间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各州(市)在赛前须对参赛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比赛期间禁止请吃吃请、酗酒等行为。
(六)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在赛前须对参赛队伍进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教育,做好教练员和领队人员配备(各代表队必须配备领队),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各参赛队须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的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各项纪律规定,严防发生失管失控、赛风赛纪违规违纪等事件。
(七)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足球项目竞赛规则进行,任何报名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规程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作为一个报名条件,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和继承人将放弃一切针对主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八)任何时候,特别是参赛人员到达赛区或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以及其支持团队,不得有任何对主承办单位和其他运动员、裁判人员或足球运动项目本身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有此言行者,将按照行为准则处罚参赛运动员;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参赛运动员参加某场比赛或全部比赛的资格。
(九)承办单位必须为秩序册上的组委会人员、竞赛官员、工作人员购买短期赛区意外保险。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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