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323MACYB7YT22609030845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00,000元) |
| 服务内容 | 现为改善磜头村交通基础条件,为村民农作、学生上学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出行环境,打造美丽宜居乡村,我镇拟实施平海镇磜头村澳头至新围河岸人行步道建设工程。该项目位于惠东县平海镇磜头村。拟新建007乡道至现状机耕道(油麻园水岸沿线)混凝土绿道,道路总长约800m,宽约3m,挡墙约235m。经测算,项目总投资180万元。本次采购的是水土方案保持编制服务。(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1、合同期内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有中选单位负责; 2、确定中选单位后,合同签订前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3、中选单位在接到选取单位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单位办公地点签订合同及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及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4、中选单位领取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单位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单位所属员工)。 5、如果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服务已经拟定“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使用有关“合同范本”;如果监督管理部门未有“合同范本”,业主单位、中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拟定合同。 6、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的内容一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7、合同的变更、终止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人接到选取单位通知2个工作日签订合同,中选人在接到选取单位提供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编制成果。 |
| 服务金额 | ¥19,000元 至 ¥15,000元 |
| 金额说明 | 本次采购服务金额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按市场调节价确定服务金额区间为15000元-19000元。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6-09-08 17:30:00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130****0267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平海镇磜头村澳头至新围河岸人行步道建设工程采购水土方案保持编制服务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99-11440000MB2D04082M-20260904-0009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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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687/6wW6a6ABLRKCxEZfuH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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