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怀远县全域供水数字化改造提升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X2026-YZSW001),现对本项目答疑澄清通知如下:
疑问一、关于综合性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认定问题。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综合性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且该业绩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公路工程内容。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金额超过20000万元,投标人能够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该部分工程规模及完成情况。
请明确:该业绩中的市政公用工程部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予以认可。
依据本招标文件业绩条款约定,"如提供的合同中无法体现工程内容,可出具第三方(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对于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工程内容的综合性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市政公用工程部分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 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能够单独列明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投资额不少于 20000 万元,并明确该部分对应的服务范围、工程内容及完成情况;
- 提供市政公用工程部分对应的工程已完工证明(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已决(结)算审计完工证明);
- 市政公用工程部分的竣工或完工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上述证明材料须能够相互印证,独立锁定市政公用工程板块的投资额、服务内容及完工时间。仅笼统说明项目整体情况、无法拆分市政公用工程部分规模的,不予认可。
疑问二、关于框架式年度合同业绩的认定问题。
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框架式年度合同,投标人能够提供:
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委托单;
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能够体现项目规模及完成情况。
请明确:该框架式年度合同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框架式年度合同本身不能单独作为有效业绩;框架合同项下对应的具体单项项目,在资料齐全且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框架式年度合同仅为约定合作模式、服务范围及计价方式的总协议,不直接对应单个具体工程项目,无法独立锁定单项项目投资额及完工时间,故不能单独作为业绩认定依据。
投标人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且全套资料能够相互印证、信息一致的,框架合同项下对应的具体单项项目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1、框架式年度合同;
2、业主单位针对该单项项目出具的项目委托单;
3、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单项项目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跟踪审计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且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 20000 万元;
4、该单项项目对应的工程已完工证明(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已决(结)算审计完工证明);
5、该单项项目的竣工或完工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无对应单项项目委托单、无法锁定具体项目投资额及完工时间的框架合同,不予认可。
怀远县禹众水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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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646/C5obsqABMqitpwL5lqJ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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