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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09招标公告-公告竞争性磋商全国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省份/直辖市 全国 所属地区
采购单位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HXZX-2026-05-14-206

采购人: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二六年六月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及“弄虚作假”骗取或谋取

中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供应商: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采购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谋取中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或谋取中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或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中原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采购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9****0517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2. 磋商文件

3.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5. 磋商

6. 授予合同

7. 纪律和监督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服务需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一、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承诺函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七、人员配备状况

八、供应商简介

九、服务承诺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的委托,就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进行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1.2 采购编号:HXZX-2026-05-14-206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服务面积(含营业部)约48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为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大厦****楼办公区域、分行职工食堂及分行营业部区域提供外包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 服务期限:一年。

2.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2.5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年限不满足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保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自行承诺)。

3.5 信用记录:供应商需提供在“***网”(****.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3.6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提供“***网”网站(****.gov.cn)关于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应提供查询详细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若不显示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针对以上3.5、3.6、3.7项内容,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查询信息不准确或未查询的,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8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邮件发售。各潜在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④磋商文件费用转账凭证;以上资料合并扫描成一个PDF发送至邮箱:hx****@****.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将磋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4.3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发送邮件的当天,采用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供应商名称全称+【HXZB】20260485文件费。

单位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4110 624 000 1801 000 5642

行号∶301491000769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6年06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6.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06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7. 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平台》《***网》《***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雍州路****广场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185****5266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联系人:李月晓、刘浩博

联系方式:0371-****1206

电子邮箱:hx****@****.com

附件1: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

项目编号:

领取时间: 年 月 日 包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公司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被授权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有 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领取磋商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 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雍州路****广场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185****5266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联系人:李月晓、刘浩博

联系方式:0371-****1206

电子邮箱:hx****@****.com

1.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HXZX-2026-05-14-206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100%。

1.2.2

最高限价

(含增值税)

最高投标限价为32万元,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1.2.3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服务面积(含营业部)约48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为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大厦****楼办公区域、分行职工食堂及分行营业部区域提供外包保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1.3.2

服务期限

一年。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1.3.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5

包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包段。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9.5

答 疑 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偏差

不允许

1.12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2.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

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形式:书面形式

2.2.2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书面形式

2.3.2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书面形式

2.3.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书面形式

3.3.1

磋商有效期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4.1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3.5.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纸质版: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副本为正本的完全扫描件。

电子版: 壹 份(U盘盘身须注明项目名称、响应人单位名称)

其他要求: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A4打印纸,胶装方式装订。

备注:电子版响应文件为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

4.1.1(2)

封套上写明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的地址: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6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4.2.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4.2.3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5.3.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评审专家由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3.3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5.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场地服务费及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代理费:按照本项目总费用预算32万元,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按70%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费转账账户:

开户名称: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郑州北环路支行

账号:4110 624 000 1801 000 5642

行号:301491000769

备注:【HXZB】20260485+代理服务费

8.2

采购程序

  1. 制定磋商文件
  2. 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 成立磋商小组
  4. 磋商
  5. 确定供应商
  6. 在指定媒体公布结果

8.3

其他内容

1.定标方式: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若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人可决定继续进行磋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约定的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根据磋商结果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接收。

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

招标部联系电话:0371-****1206

通讯地址: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楼)。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5.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6.履约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3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4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金额、采购项目性质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服务地点和包段划分

1.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包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6)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供应商以他人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牟取成交,或在磋商中弄虚作假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不组织。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 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2 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 采购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服务需求

(6)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3.2.2 磋商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 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4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5.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1)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密封包装,电子版单独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此项不作为否决响应条件)。

(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 磋商
    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5.2.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5.2.2 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5.2.3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2.4 磋商(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5.3 磋商

5.3.1 磋商小组

(1) 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5.3.2 磋商

(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5.3.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磋商公告发布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4.1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6 协助确定成交供应商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中,综合评估后,选择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5.6.2 如果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进行必要的调研并提请原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确认。

5.7 发出成交通知

5.7.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应经采购人确认,并加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5.7.2 成交通知书应告知供应商已经成交,并明确采购项目成交价款、履约期限以及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5.7.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1. 授予合同

6.1 告知成交结果

6.1.1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发布成交公告或向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告知成交结果。

6.1.2 成交结果通知书应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印章。

6.1.3 成交公告一般应包括采购标的、采购方式、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总价、成交数量、履约期限等内容。

  1.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5 询问、质疑和投诉

7.5.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7.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5.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5.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7.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5.6 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性评审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如有)一致

报价唯一

首次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用记录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要求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响应承诺函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承诺函的

磋商报价

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响应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详细磋商

  1. 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2款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3. 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条款号

项目

说明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磋商报价:35分

技术部分:40分

综合部分:25分

2.2.2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的平均值(当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大于5家时,须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再取其平均值)。

2.2.3

磋商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供应商磋商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审项

分值

评审规则

2.2.4

(1)

磋商报价(35分)

磋商报价评分标准(35分)

与评审基准价相比:

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基本分30分;

投标报价低于评审基准价的,按每低1个百分点加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

低于评审基准价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再低1个百分点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35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投标报价高于评审基准价的,按每高1个百分点扣1分的比例在基本分30分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2.4

(2)

技术部分(40分)

管理目标与总体安排(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物业保洁服务的整体设想与计划,包括项目整体分析、管理模式、特点等,有无针对性的总体安排和计划,是否符合项目特点,管理目标是否详细合理、科学,进行综合打分:

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6分≥X≥4分;

方案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方案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组织架构设置

(6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求设置的人员配置、组织架构等,进行综合打分:

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6分≥X≥4分;

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内部管理制度

(6分)

根据供应商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工作质量标准、工作流程规范、人员考核制度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制度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6分≥X≥4分;

制度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制度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安全保障措施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措施是否详细完善,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6分≥X≥4分;

措施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措施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6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制度,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以及专人指导,满足岗位要求才能上岗,培训制度是否详细完善,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制度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6分≥X≥4分;

制度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制度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及能力(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措施是否全面科学,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措施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5分≥X≥4分;

措施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措施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重难点工作分析及解决办法(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重难点工作分析以及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分析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解决办法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

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5分≥X≥4分;

内容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较为符合项目特点,4分>X≥2分;

内容基本详细、合理性一般、基本符合项目特点的,2分>X≥0分;

X为得分,缺项不得分。

2.2.4

(3)

综合部分(25分)

类似业绩

(15分)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物业保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

信用要求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3分,其余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体系认证

(3分)

供应商需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三个认证证书齐全得3分,缺少任意一个不得分。

注:以上体系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服务承诺

(4分)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及应急响应速度的承诺横向对比,0-2分。

2.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增值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后续服务、免费增值服务或其他优惠承诺等,0-2分。

注:1.以上内容如有缺项者,该项按0分计算。

2.本项目将在评审结束后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中原银行黑名单。

  1. 评审办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服务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 评审标准
    1. 初步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偏差率计算

2.2.4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综合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3.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2 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4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服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服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5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6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3.2.7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3.2.8 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3 详细评审

3.3.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A+B+C。

3.3.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3.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5.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范例仅供参考,合同具体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保洁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范围: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服务面积(含营业部)约48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为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大厦****楼办公区域、分行职工食堂及分行营业部区域提供外包保洁服务。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第二条 服务委托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第三条 本项目的交付管理及归还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和要求,配合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的承接查验交接,同时配合甲方对本项目所有资产情况(含其相关资料)进行盘点,盘点后由甲、乙双方在资产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上述资产清单作为甲方将本项目交付给乙方管理时的现状依据,盘点的同时甲方将本项目交付给乙方管理,本项目的附属设施、设备、用房在本合同服务期内由乙方直接使用和管理。

服务期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需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原始资产确认单,根据甲方要求,及时配合甲方完成资产的清点、移交、退还工作。

第四条 服务费支付标准

1.本项目的服务费标准为:

合同签约总价:含税大写: 元(¥ 元),不含税大写: 元(¥ 元),税率: %,税额大写: 元(¥ 元)。

2.服务费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岗位工资、服装费、福利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以及与保洁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

3.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根据发包方要求开具其他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果因为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规而导致甲方无法税前扣除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4.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本合同应依据国家税率调整文件规定的适用税率随之调整,本合同原约定的不含税价款不因税率调整而变化,本合同原约定的含税合同总价则应随税率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乙方申请支付服务费时,应按税率调整文件规定的适用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根据发包方要求开具其他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乙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以本协议提供的为准,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之前5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司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若乙方提供错误信息导致错付或迟付,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款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发票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据约定的时间节点派送足额服务人员及时进场提供服务。

2.甲方应明确乙方服务的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和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然后由乙方自行安排服务人员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立即进行整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的服务及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对于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及管理要求的行为和结果,给予乙方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

5.乙方服务人员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服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行为规范的。

(3)乙方服务人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的。

(4)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衣衫不整、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发生肢体冲突的。

(5)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6)乙方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工作的进展。

6.在合同服务期内,若出现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的服务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人员意外伤亡或者因病伤亡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8.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限节点及时进场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工作。必要时,需提前进场办理与原服务单位的交接工作。

2.乙方承诺为完成甲方业务外包而派驻到甲方各岗位的人员必须是符合各项服务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年龄、身高、性别、文化程度、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的人员。乙方必须保证按业务外包要求的岗位配齐人员,保障项目工作的有序开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为派驻本项目的人员提供统一工作服装(工作服装为甲方统一工装款式,甲方另行要求的除外),且每次为员工发放的工装必须为全新服装。

4.双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乙方(主管/区域经理/公司负责人)向甲方每月不少于1次的主动沟通,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5.乙方需在甲方场所设有项目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专门处理和协调项目业务实施过程中各类事务,包括对乙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调配,保障业务岗位的用人需求。

第七条 本保洁服务重要事项约定

1.如在本项目出现人身或财产意外事件及其它异常情形、火灾等突发事件、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乙方应先行采取紧急保护及救助措施,并立即向甲方通报事件情况及信息,事后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并负责一切对外说明工作,必要时应有关部门需要,乙方对事件的情况应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

2.乙方自行选聘服务人员,甲方与乙方所聘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等,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聘用人员之劳动、劳务等关系及纠纷,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客户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期内对因乙方服务不善或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甲方资产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除有权责令乙方予以维修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外,影响甲方资产或设施设备使用寿命、给甲方带来其他附加损失的、给资产实际使用人带来影响引起重大投诉的,甲方有权进行追偿。

2.因乙方管理不当、失职等乙方原因造成管理区域消防等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交通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在内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中损失赔偿的范围均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合同正常履行后的可得利益,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审计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等。

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均需按下列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甲方、乙方:

甲方: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保证上述约定内容中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准确无误,且确认该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均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一方有权向对方上述约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发送电子邮件送达或者报纸公告送达等方式。直接送达以及邮寄送达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直接送达的,则通知于递交对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则自邮寄递交快递公司之日起第三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送达的,则通知于进入对方当事人邮箱之日为送达之日;公告送达的,则通知于公告之日起经过10日为送达之日。

上述约定的内容发生变更则变更一方需在变更前提前10天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发送的任何文件及通知按照上述地址一经发出,则送达之日即视为其已有效接收,由于无人查收、拒不接收等任何非对方原因导致的其未能实际收取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地址及方式同时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的公证、仲裁程序或诉讼中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所有司法程序。

本合同(包括合同方、合同内容、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及约定事项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提供给无关人员,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否则泄露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10个日历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报价函及其附录;

(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充通知)

(4)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特别约定: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发生歧义或者冲突时,除非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同对冲突和歧义的执行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按最有利于甲方的条款解释和执行。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签字页)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五大模块,分别为服务质量(50分)、人员管理(20分)、履约执行(15分)、安全管理(10分)、沟通配合(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具体要求

分值

扣分标准

公共区域保洁

1.地面: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浮尘,边角无杂物堆积;

2.墙面:***网、无污渍、无乱贴乱画,墙角无积灰;

3.门窗:玻璃洁净、无划痕、无污渍,窗框无积灰;

4.垃圾桶:及时清理,桶身洁净,无满溢、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

25

1.地面每发现1处垃圾、污渍、积水,扣2分;边角杂物堆积每处扣3分;

2.墙面每发现1***网、污渍、乱贴乱画,扣1分;墙角积灰每处扣2分;

3.门窗玻璃有明显污渍、划痕,窗框积灰,每处扣2分;

4.垃圾桶满溢、有异味,每发现1次扣3分;未及时清理垃圾,每发现1次扣2分。

专项区域保洁(如卫生间、会议室、楼道等)

1.卫生间:台面洁净无积水、无污渍,便器无污垢、无异味,洗手池无堵塞,地面干燥防滑;

2.会议室:桌椅洁净无灰尘、无污渍,地面无垃圾,投影设备、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3.楼道:扶手无积灰、无污渍,台阶无垃圾、无积水,墙面无乱涂乱画。

20

1.卫生间每发现1处污渍、积水、异味,扣2分;便器有污垢、洗手池堵塞,每处扣3分;

2.会议室桌椅有灰尘、污渍,地面有垃圾,每处扣2分;物品摆放杂乱,扣3分;

3.楼道扶手积灰、台阶有垃圾,每处扣1分;墙面乱涂乱画,每处扣2分。

服务规范性

1.按照合同约定的保洁频次、范围开展服务,不擅自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2.保洁工具、清洁剂摆放规范,不随意堆放,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生产秩序;3.保洁过程中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

5

1.擅自减少服务频次、缩小服务范围,每次扣3分;降低服务标准,每次扣2分;

2.工具、清洁剂随意堆放,影响现场秩序,每发现1次扣1分;

3.产生二次污染,未及时清理,每次扣2分。

人员配置

按照合同约定的人数、岗位配置保洁人员,人员稳定,新增/更换人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到岗。

1.保洁人员按时到岗、离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闲聊、玩手机、擅自离岗);

2.在岗期间穿戴统一工服、工牌,仪容整洁,举止文明。

3.保洁人员具备基本保洁技能,熟悉清洁工具、清洁剂的使用方法;

4.尊重甲方人员,主动配合甲方的合理安排,不推诿、不拒绝;

5.爱护甲方财物,不损坏、不私拿甲方物品。

20

1.缺岗1人/次,扣3分;擅自顶岗、更换人员未提前告知,每次扣2分;2.人员流动性过大(月流失率超过10%),扣5分。

3.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工每人/次扣5分;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2分;

4.未穿戴工服、工牌,仪容不整洁,每人/次扣1分;举止不文明,与甲方人员发生争执,每次扣5分。

5.因技能不足导致保洁效果不达标,每次扣2分;

6.拒绝配合甲方合理安排,推诿扯皮,每次扣3分;

7.损坏、私拿甲方物品,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合同履约

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不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不无故中断服务。

11

1.擅自变更服务内容、标准,每次扣3分;

2.无故中断服务,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应急处置

针对突发情况(如漏水、垃圾堆积、重大活动保洁保障),能快速响应,及时安排人员处置,确保现场整洁。

4

突发情况未及时响应,处置不及时,导致现场环境混乱,每次扣2-4分,情节严重的,额外扣5分。

作业安全

1.保洁人员作业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如擦高空玻璃、墙面)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不使用违规、腐蚀性强、有毒有害的清洁剂,避免造成人员伤害或环境损坏;

3.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如地面湿滑警示),避免甲方人员滑倒、受伤。

4.保洁设备(如吸尘器、洗地机)定期维护、保养,无安全隐患。

10

1.高空作业未做好安全防护,每次扣3分;

2.使用违规、有毒有害清洁剂,每次扣4分;

3.作业现场未设置警示标识,每次扣2分;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受伤或环境损坏,每次扣6分,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沟通配合

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及时响应、反馈,不拖延、不敷衍;每月提交服务总结报告,主动汇报服务情况。

5

1.甲方意见、投诉未及时响应(超过24小时),每次扣1分;敷衍了事、未有效解决,每次扣2分;

2.未按时提交月度服务总结,每次扣1分。

第五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信息

1、采购范围: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服务面积(含营业部)约4800平方米,本次采购为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大厦****楼办公区域、分行职工食堂及分行营业部区域提供外包保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服务要求

1、系统化服务:因地制宜结合现场服务的特点,制定针对性作业流程,严格按照年度,月度计划等系统服务。

1)定制化作业方案:结合分行机关办公区、营业部、职工食堂、****大厦办公区的不同功能场景,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频次的专项作业流程,明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与周/日排班表,建立服务台账并严格执行,每月向采购人提交服务复盘报告,动态优化作业流程。

2)物资与设备管理:配备足量、合规的清洁工具与中性环保、无腐蚀性、无刺激性气味的清洁药剂,建立物资出入库台账,严禁使用对银行设备、装修材料有损害的药剂。

3)所有清洁设备(洗地机、吸尘器、高压水枪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无跑冒滴漏、无安全隐患,作业时不产生高分贝噪音影响办公与营业秩序。

4)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突发污渍、积水、设备污染、疫情防控、重大接待保障等应急处理预案,明确响应时限:营业区域突发污渍10分钟内到场处理,办公区域30分钟内响应,重大接待保障需提前2小时完成全区域深度清洁,确保不影响正常办公与营业秩序。

2、标准化服务:专业培训,塑造良好保洁形象,严格按照作业指导标准化执行。

1)人员管理规范-保洁人员需经银行背景审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无不良从业记录,无违法犯罪前科;统一着装(印有保洁标识的工装)、佩戴工牌,仪容整洁,言行文明,不得在营业区域与客户、员工发生争执,严禁私自进入客户办公区域、接触客户私人物品。

2)定期开展专项培训:每月至少1次服务礼仪培训,每季度至少1次银行保密要求、清洁技能、安全规范、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培训记录完整可查。

3)保洁主管每日巡查现场服务质量,每周与采购人对接沟通,每月提交服务总结报告,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

4)作业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标准化执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作业动作、频次、质量标准统一规范,避免随意作业、漏项作业;作业时主动避让客户与员工,不在营业高峰时段进行噪音较大的清洁作业。

3、服务范围:****楼公区,办公室,内容包括桌面,地面,墙面,玻璃,电梯等部位的清理,地毯,窗帘清理,以及消毒消杀作业等,实际服务范围以现场为准。

4、增值服务:在做好保洁服务之余,协助银行工作人员做些力所能及的杂务。

三、人员要求

****楼拟设置物业保洁人员6人(1层:1人,11层:2人,12层:1人,13层:1人,保洁主管1人),****大厦****楼保洁人员1人,共计7人。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HXZX-2026-05-14-206

(封面)

响 应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承诺函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五、服务方案

六、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七、人员配备状况

八、供应商简介

九、服务承诺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其他资料

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报价函

致: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和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函附录中的磋商报价,按照采购人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2.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邮箱: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

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二次)

供应商

响应内容

完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 采购范围”全部内容。

采购编号

HXZX-2026-05-14-206

磋商报价

(元,含增值税)

大写:

小写:¥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增值税税率

%

服务期限

一年。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备 注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同磋商有效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三、响应承诺函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和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 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 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3)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4)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7) 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生效的采购合同等约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

(8)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9)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成交无效,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2023年度及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年限不满足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近三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区支行:

我单位在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保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

1.供应商需提供在“***网”(****.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2.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提供“***网”网站(****.gov.cn)关于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截图。(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应提供查询详细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需在本磋商公告发布之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查询结果截图应显示查询时间),若不显示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或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到相关信息的,提供书面承诺(格式以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对于供应商查询过程中查询信息不准确或未查询的,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

磋商的承诺

本企业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的情形。

特此承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被取消磋商资格、被取消成交资格、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各项要求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时间

实施单位

注:业绩应分别填写本表,业绩需提供资料详见评标办法要求。

七、人员配备状况

序号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岗位

学历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需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供应商简介

(格式自拟)

九、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中原银行航空港区支行(分行级)2026年物业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无委托代理人,可划“/”):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

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2.企业体系认证证书;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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