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询价单号 | XJ0841693A | 采购方式 | 公开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6-10-15 16: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10-18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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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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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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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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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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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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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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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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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货地址:买方专用仓库或者买方订单指定的收货点。
二、保证金额度:0
1、竞价简介:鑫海LF炉盖预制件-120T公开采购2、报价要求: (1)报价为车板交货,不含增值税、含运费、一票制到厂价; (2)本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现场需求实际交货为准。
3、合同执行周期:20261025至20271231
4、交货期要求:按需交货。
5、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__10__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_1__个月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__1__年。 3、买方抽检的,一般10-30个工作日内出检测结果,如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允许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4、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 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买方生产使用的; 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 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 5、其它质量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买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另外赔偿)、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并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6、适合运输、储存、使用方式及相关安全、环保要求的包装,并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货物的唛头、合同号、收发货单位、毛重、净重和尺寸, 费用由卖方承担。
6、结算付款: 结算方式:以下几种付款方式任选其一: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商票,15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起6个月的宝武集团财务公司承兑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3)发票复核日次月起支付6个月电子银票背书,满5个月未配票成功转现汇支付。 (4)月度金额累计小于10万元,可选择发票复核日起5个月现汇支付。
7、质量保证金:无
8、中标及废标原则:废标原则:(1)前述标识为“**”的内容,报名供应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2)存在串标、围标、其他重大事项欺瞒等不诚信行为,视为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1、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①买方如果解除未交货部分合同,卖方则支付未交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②买方若同意延期交货,则每延期一天,买方有权向卖方主张收缴延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0.1%/每天的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违约部分货款的5%。如由此造成买方重大损失,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足弥补的,由卖方另行补足买方相应损失。 2、买方取消订单及赔偿责任:①买方在发送订单后15天内,因实际需求变化而取消订单的,不需因此向卖方支付任何费用;②买方在发送订单后因实际需求变化而取消订单的,由此而对卖方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买方的最高赔偿额度不超过被取消订单货款。 3、LF炉盖预制件-120T考核要求: 1、寿命:≥400炉正常结算。 2、寿命:400炉<寿命≥350炉,每低1炉考核合同单价1%,累计计算。 3、寿命<350炉,考核合同单价50%。
10、其他交付要求:汽车运输,且送货车辆需以纯电、氢气、甲醇等能源介质为动力的符合企业环保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或其它车辆。
11、其他保证金:无
12、支付方式:PJ-票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报名单位只接受生产型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且范围包含标的物料或类似物料,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2、报名单位须提供最近一年年收入证明,相关资质在报名时作为附件上传。 **3、报名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内在国内大型钢铁企业包含标的物料以及类似物料的供应业绩证明。 备注:**为必须满足项。
七、资质要求:1、技术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__执行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技术协议、现场管理协议等。 2、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__10__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__1_个月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__1__年。 4、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技术条件变更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 ①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原料或配方变更,且影响到产品内在性能或买方生产使用的; ②生产过程中,发生生产工艺或生产方法或生产场所变化的; ③生产过程中发生现有工装及关键设备进行重新装备或重新调整,或设备停止批量生产达到或超过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或生产产线搬迁的。 5、抽检过程中,初验不合格时,如需要复验且具备复验条件,原则上仅复验一次。最终判定不合格时,公司对责任供应商按照每项指标4000元扣款处理,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合同(协议)另有扣款或赔偿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对同一供应商、同一品种、同一性能指标在半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加倍扣款或暂停供应相应品种。
八、备注:
| 名称 | 属性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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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太钢鑫海不锈钢有限公司炼钢工场120吨LF炉盖预制件功能承包技术协议20260918.doc | 下载 | |
| 耐火材料现场管理协议(120吨LF炉盖)20260918.doc | 下载 | |
| 120吨LF炉盖考核要求新2026.10.12.docx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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