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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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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67-3A号地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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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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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330604-04-01-97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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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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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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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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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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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路****号401室(住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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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浙江省绍兴****大道****号1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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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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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成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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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5-****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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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82****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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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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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67-3A号地块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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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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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0000009000746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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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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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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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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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问题1:总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使用社保缴纳在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的人员投标是否认可? 答:认可。 问题2:请提供本项目相关的CAD文件,含用地红线、周边地形地貌等? 答:以2026年9月21日上传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为准,周边地形地貌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问题3:招标文件评标因素中 “企业荣誉”设计项目(居住建筑)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类型是否包含工程总承包类?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荣誉。 问题4:P6页2.3建设规模容积率:1.01-1.05与9月11日发布的规划条件书CAD红线图容积率:1.01-1.20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容积率以1.01-1.05为准。 问题5:P6页招标范围不含地质勘察,但P73页设计费明细计算表注释要求包含地质费。招标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P73页设计费明细计算表注释中是否应不包含地质费? 答:P73页设计费明细计算表注释中不包含地质费。 问题6:P80页发包人要求中施工服务阶段未约定驻场服务相关要求,但P59页“3.1.1设计人一般义务”有“建设过程驻场设计服务”、P62页规定:项目实施至竣工验收,设计单位须按业主指令驻场、驻场人员需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月出勤不少于7天,缺勤按1000元/天计取违约金”。《发包人要求》作为本项目业务需求基准文件,未明确驻场服务相关要求,但在合同内容中增设驻场要求及考核条款,招标文件各组成文件约定冲突,合同内容是否需要调整? 答:合同内容不调整。需要提供驻场服务,《发包人要求》1.3 施工服务阶段中1.3.7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与设计相关的工作包含驻场服务。 问题7:本项目是否适用《进一步促进绍兴住房高品质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 答:结合招标文件自行考虑。 问题8:商业用房是否需要配建? 答:以2026年9月21日上传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设计。;招标文件修改内容: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后续服务阶段: 0 日历天;备注: / 。”现修改为“后续服务阶段: / 日历天;备注:后续服务时间为项目实施期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止。” 2.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荣誉”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①、②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现修改为“证明材料:须提供①合同扫描件,②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扫描件;①、②缺一不可。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均认可;当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与设计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3.删除招标文件“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中地质费的描述。 4.以2026年9月21日上传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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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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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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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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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5-****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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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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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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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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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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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533/UUkBw6ABni4p5U9XBVH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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