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5-1045501
二、合同名称: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5-767881
四、项目名称: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_呼和浩特市_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471-***8777
供应商(乙方):清水河县清华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城关镇平安街西出口北侧
联系方式:157****54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数量:1.0000; | 1(项) | 310000.00 | 310000.00 |
合同金额: 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1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数量:1.0000; | 1(项) | 310000.00 | 310000.00 |
合同金额: 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八、验收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验收组成员:马永清 刘洋 杨秀波
十、验收意见:能够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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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473/5Rm7H6EBLRKCxEZfM13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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