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六源智科医疗科技(四川)有限公司脑影像与调控智能体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2026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脑影像与调控智能体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省绵****路****号联东U谷 ****楼
三、建设单位:六源智科医疗科技(四川)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良策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租用联东U****楼与2单元1、2层(总建筑面积2834.64平方米,一单元2层预留二期使用,建筑面积944.88平方米),本次使用2单元1、2层(建筑面积1889.76平方米)建设脑影像与调控智能体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厂房内设置研发实验室、装配区、探测器生产车间、调试间、测试间、成品库、半成品库、原材料库、入场检验室、办公区及配套辅助区域。配置耐压测试仪、示波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工装等设备,外购晶体、电路板、探测器装配件、成像仪主机装配件、超声主机装配件、超声治疗头等原辅材料,经研发、组装、调试、测试等工序进行产品生产,形成年产分子影像成像仪、经颅聚焦超声治疗仪各50套的生产能力。
项目研发实验室主要进行项目产品的迭代研发,主要涉及产品技术路径验证、工艺验证、软件及算法更新优化升级等,不开展中试及大规模试验生产。本次《报告表》评价对象为一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后续另行评价。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施***网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施工弃渣弃土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网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胶/粘接/固化废气、焊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器(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废气,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VOCs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常规控制污染物项目);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原辅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生产车间、研发实验室边界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为确保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小,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优化设备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焊渣、废铝膜、废热缩膜、废无尘布、废超声耦合剂瓶定期出售废品回收企业;废晶体收集后返回生产厂家;废粘接剂瓶/调胶杯、废电路板、废电子模块、废过滤棉、废亚克力板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你单位应及时登录“无废四川”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对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415吨/年,氨氮≤0.037吨/年,总磷≤0.007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33吨/年,氨氮≤0.0025吨/年,总磷≤0.0002吨/年。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0877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城***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6号),项目符合园区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川(2026)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36280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5532/2799251(****城生态环境局环监二股)
邮箱:__****@****.****.cn
通信地址:****路****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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