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东雅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728002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东雅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东雅中学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铭家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芙蓉中****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长沙市东雅中学提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消防管理、大门及校园周边交通疏导管理等服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安保服务项目服务管理目标:日常服务完成率不低于97%;管理档案完整率不低于97%;物资台账基本相符率到达95%以上;师生满意度不得低于85%。
1.出入管理(1)主校门常开,设 24 小时二岗,次校门常开,设置单岗。 (2)人车分流,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需进行验证和登记。 (3)出入高峰时段,有专人负责校区出入口的交通指挥和疏导。 2.安全巡视 (1)校区设置专门 24 小时巡视人员,制定相对固定的巡视路线,巡逻路线设置覆盖率 100%。 (2)及时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3)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査、清场。 (4)巡视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车辆进出管理 (1)设定校区内固定停车点,引导车辆停放整齐。 (2)教职工车辆发放停车证,外来车辆登记,车辆识别率 100%。 (3)校内道路拥堵时及时疏导车辆,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 4.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响应率 100%,突发事件处置率 100%,学校要求的突发事件演练率 100%。 5.消防系统 (1)****中心小时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中央联动装置工作正常、显示正确;数据采集柜蓄电池正常、线路整齐、接线正确、工作正常、整洁;末端设备安装牢固、位置正确、线路整齐、工作正常。 (3)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整洁;消火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消防带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4)****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性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完好率100%。 (5)预防为主,培养员工火情处理能力,每学年二次全体员工参加的消防演练,消防培训率 100%。 (6)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 6.门前“三包”工作 (1)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2)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7.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物业经理日常管理等。 8.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2.人员配置要求(1)人员配置:项目经理 1 人,保安员 11 人,共 12 人。(2)人员要求:年龄 45 岁以下,有保安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有相关工作经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通过岗前培训、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1.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照价赔偿2.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财产丢失:照价赔偿3.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4.对安保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安保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5.对安保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及费用的要求:全部由安保公司承担。6.对安保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证挂牌上岗,健康状况无传染疾病,仪容合格。安保公司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与所有派驻保安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严禁采用劳务派遣或临时雇佣等不合规用工形式,发放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安保公司确保派驻人员持有《保安员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体检合格证明,并在进场前向学校备案,同时公司须独立承担包括工伤、劳资纠纷等在内的全部雇主责任及法律后果。7.对安保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校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校名誉,和我校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须建立完善的安保舆情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具备对涉安保敏感信息的全天候监测及分级预警能力。发生涉安保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时,须在学校规定的黄金时间内迅速响应、妥善处置。安保公司须定期组织安保队伍开展媒介素养与舆情应对培训演练。8.安保管理用房、员工生活与工作用水用电学校提供。私人财产自己保管,丢失自负。9.对安保公司的违纪处罚:因安保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对因履职不当、管理不善或人员违规给学校造成的各类损害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因服务不到位导致学校被卷入诉讼的,安保公司须承担学校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维权费用;若因安保公司原因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负面舆情,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学校造成的全部损失。”10.对安保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服务质量合格,不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人口与计生事故、综合治理事故和其他事故,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85%(在低于 85%的满意率前提下向安保公司提出合理的安保服务书面整改要求,如安保公司在接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 1 个月内仍未作出任何整改举措并达不到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可按违约处理)。11.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安保公司应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学校可适当支付劳务费。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安保管理任务,采购人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安保管理任务,采购人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安保管理任务,采购人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支付。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安保管理任务,采购人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该季度的服务费用。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湖南省铭家缘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94016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9-10 —— 2027-09-09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东雅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核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等 (6)履约验收标准:(1)验收: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安保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安保服务,甲方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参照考核标准严格对安保公司的服务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季度安保公司得分:90 分(含)以上为合格,70 分(含)至 90 分(不含)为基本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低于合格分,每少于合格分 1 分,扣除安保管理费 100 元/分。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考核评分累计 3 次低于 70 分,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安保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见附件《安保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3)在服务期限内,因中标人及保安人员的原因导致采购人出现学校安全事故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知识产权归属 1.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 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 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指定人员对保安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5.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值班室、休息室及执勤所需的通讯技术设备。
6.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7.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8.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校区的甲方有关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9.甲方应按时办理支付手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
5.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
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7.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8.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9.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10.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11.乙方承诺服务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其劳动关系归于乙方,甲方与乙方保安人员之间无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保安人员若因劳动关系所
产生的问题及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如因乙方保安员履职不到位(由公安机关认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乙方派驻的保安员监守自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的,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消除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服务期间,如根据学校安保考核细则,达不到续签合同的条件,将无条件终止本项目合同不再续签。
2.乙方管理不善。派驻的保安员身份不真实、提供资料虚假;或保安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作案、严重失职使甲方经济上或信誉上受到重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认定),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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