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附件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6年至2027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项目实施地点
各镇(街道)社工站
五、服务标准:
(一)阵地建设。各基层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活动场地、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办公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专门的基层社工站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基层社工站服务制度、服务内容和社工联系方式需上墙公示。
(三)人员配备。
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专职社工。须安排3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长沙县社工总站工作,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总站主任兼任项目兼职督导,本科及以上学历;另2名工作人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原驻站社工。3名专职社工人员在项目周期内应保证稳定性,且每年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变动,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动并在5个工作日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基层社工站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专职社工。须安排2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镇(街道)基层社工站工作,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项目配备的专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人员更换的,必须及时提前10个工作日向长沙县民政局、县社工总站报备人员离职、上岗信息,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县民政局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四)标识统一。基层社工站应按照省市镇(街道)基层社工站视觉化指引,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基层社工站标牌,标牌名称为:长沙县xx镇(街道)社工站;在基层社工站墙面展示所在镇(街道)服务对象分布图、资源分布图、问题分布图以及三个清单,个案室、小组室等功能区域需张贴场所标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及方法: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一)项目验收通过服务评估方式实施,按照《2025年长沙县基层社工站评估指标》(暂定)及《2025年长沙县社工总站评估指标》(暂定)组织开展,按评估指标计算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限期1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可以申请复评但不能为“优秀”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二)县级社工总站由县民政局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周期的期中和期末由长沙县民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镇(街道)基层社工站由县级社工总站统筹服务评估工作,服务周期的期中和期末由县级社工总站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运用
1.期中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乙方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期中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乙方的项目申请,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支付期末服务费用的100%;期末评估结果为良好的,支付期末服务费用的95%,剩余5%进行扣除;期末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支付期末服务费用的90%,剩余10%进行扣除;期末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支付期末服务费用的85%,剩余 15%进行扣除;期末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项目终止,期末服务费用款项不再支付。
七、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393/iJg-pKABMqitpwL5sWYe.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