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技术咨询及培训、年度运维计划编制服务、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评估服务、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方案技术评估服务、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验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供应商评价服务、应用推广服务、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服务。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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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名称 |
采购品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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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2026年度)(标段二) |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面向市本级各类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建设服务、技术咨询及培训、年度运维计划编制服务、项目设计方案技术评估服务、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评估服务、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方案技术评估服务、市本级项目实施调度服务、市本级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数据资源管理服务、其他重点领域项目验收技术审查服务、项目运行评价与结果运用服务、供应商评价服务、应用推广服务、专家评审费用代付服务。 |
1 |
项 |
3267938 |
3267938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基本服务要求
1.1吻合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与采购人提出的需求相吻合。
1.2可行性。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反馈意见需具备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组织可行性、社会可行性、风险因素控制可行性等,以便于建设单位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3合法性。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合法权益。
★1.4及时性。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技术咨询与管理的服务支撑工作,提供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情况下,0.5小时内做出响应。如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周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响应次数达到5次(含)的,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5原则性。供应商具有已经开展且尚未完成全部履约工作【指:承担项目所在地市本级、所辖及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区、所辖县之各类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可研、设计、概算编制、监理、建设、运维、测评(指软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等工作】的,因可能与本项目供应商应承担的管理角色发生利益冲突,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无上述情形,且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期内,将不参加项目所在地市本级、所辖及代管的县级市、市辖区、所辖县之各类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可研、设计、概算编制、监理、建设、运维、测评(指软件测评、等保测评、密码测评)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工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6保障性。中标人所投项目驻场人员不得少于13人,且保证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弹性增加驻场人员或远程人员投入,确保服务质量、时效性等符合考核要求。总公司参选使用其下属分公司的人员时,应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审计报告附注等相关证明材料。
驻场人员要求:
(1)驻场负责人:具有五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2)项目驻场人员中具有五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副高(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不少于1人;
(3)项目驻场人员中具有三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信息化领域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不少于5人;
(4)以上人员均不重复计算。
【供应商须对保障性中的所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在投标文件中按不低于以上要求提供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相应人员在投标企业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签订合同后经采购人考察,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符合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有权无责终止采购合同。】
2.其他服务要求
2.1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合理考核要求,如中标人满足不了采购人的考核要求,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则采购人有权从本次招标候选单位中按序增补服务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任何资料。
3.安全保密要求
3.1中标人应承诺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满足采购人的保密要求,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数据安全。如本项目在实施中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必须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
3.2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中标人应与所有参与项目服务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保密义务。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数据,中标人未经本项目采购人的许可,不可在此信息数据基础上做任何处置,一旦发生失密泄密事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采购人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人民币壹万至壹拾万元违约金处罚,采购人有权在应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申请将中标服务商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3.3中标人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保密数据的,需制定保密管理办法,规定保密数据、保密设备、保密介质、保密人员的管理。
3.4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有关方的信息、资料、数据均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仅能因履行本次采购工作需要使用,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该等信息、资料、数据,除非该信息、资料、数据已经合法公开。
4.考核管理
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最终服务费支付的依据。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方面,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采购人将根据该考核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考核细则。
附件: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考核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项目余款(合同金额的50%),依据考****中心结论予以结算。考核结果按考核评分支付,即考核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按当次服务费(据实结算后的余款)100%支付,每减一分扣除当次服务费(据实结算后的余款)的1%。
二、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管理要求等。
本项目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满分为一百分,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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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服务: 1.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 2.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市数据局书面备案,一周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 3.未经甲方允许,驻场人员未按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具体综合评分要求在后续考核细则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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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度计划: 1.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计划完成,每延期1天,扣0.2分; 2.未按招标文件星号条款“1.4及时性”响应的,发现1次,扣2分;次数达到5次的,按照条款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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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质量: 任务服务质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优秀”加1-2分、每次“合格”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不合格”扣1-5分。具体综合评分要求在后续考核细则中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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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档管理: 1.服务团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资料未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导致缺漏的每项扣1分,未及时整改补充的每项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3分并由服务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 2.服务团队在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均需按保密承诺要求进行管理,每发生一起未按保密承诺要求管理的,扣减服务费10000元/次;造成影响的扣减服务费50000元/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减服务费100000元/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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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要求: 在项目所有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如发生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减服务费100000元/次,违规人员直接调离服务团队,并给予相应处分;造成实质影响的扣减200000元/次并由服务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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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第三方服务考核内容主要要求事项; 2.其他未尽事宜,在考核细则中规定。 |
六、验收标准:
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数据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驻场人员满员合规驻场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管理服务满半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余款待服务期结束后(所有合同约定管理服务任务结束且无任何纠纷)依据考核结果(若开展结算,则以结算结果为准确定)予以结算。(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第三方管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每次付款前提还包括该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且中标人已开具并提供足额合法的发票)。
2.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服务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工伤、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工作人员因工伤、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3.如供应商认为服务内容中有不明确的地方,请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咨询和了解,一旦中标,须按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来进行服务。
4.对本项目管理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实施情况,详细考虑项目管理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管理服务费分两个部分,分别为“第三方管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中“第三方管理服务费”系按照预估的工作量进行报价,但服务期限届满时,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预估的工作量可能并不完全一致,对此两项,由采购人对服务工作及工作量进行考核,依据考****中心结论予以结算;其中“专家评审费”系供应商采用固定金额投标,但结算时,“专家评审费”按实际组织的专家人数结合长沙****中心最终核算专家费及差旅费并进行结算。****中心未就上述各项之部分或全部内容开展评审并出具结论性文件,对于未评审的部分,则以考核结果进行据实结算确定。为保障项目审查工作延续性,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承接的项目需根据甲方要求承诺到期后继续完成。为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并承诺接受上述价款最终核定及结算方式。(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验收:在中标人完成全年服务工作且经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后,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验收,如需整改,需整改完毕达到采购人要求后才能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因本项目是为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相关进度、付款、合同履约等均受其影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中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并承诺接受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不确定结果(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中标人和服务人员须与采购人签订相应的廉洁协议。
9.中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所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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