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中心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608070017-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天****中心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 采购人地址: ****路****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路****号麓谷钰园C2栋3-4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乙方具备实验室,实验***平台和足够的开展检测工作的条件。应根据现行《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中检验项目内涵开展相关检验项目学方法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人员配置方案,人员职责分工等。 项目团队成员要求:工作项目团队要求岗位配置合理,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标本接收人员、检验相关人员;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合理,经验丰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实验室硬件:自有标准化医学实验室,配齐全部招标目录检测项目对应的专业检验设备、配套操作空间,符合现行长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检测方法规范。 冷链转运设备:配备专用冷链转运车辆;配套足量恒温冷链转运箱。 GPS实时定位接收箱,具备全程测温、轨迹跟踪、超温自动报警功能,温度数据可导出纸质留档。 信息硬件设备:承担LIS/HIS系统对接所需服务器、接口硬件、终端设备、扫码设备、打印设备全部采购、安装、调试费用。 配套耗材物资:免费供应全部标本采集、存放、检测配套耗材、试剂、存放容器,持续按需补给。 质控配套设备:配齐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全套设备,每年参与上级室间质评并取得合格证书。 生物安全处置设备:转运、实验室配备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现场处置配套设备。 乙方应确保所有设备、试剂、耗材均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规定,具备合法资质证明。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甲方有权对乙方设备、试剂、耗材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并承担相应责任。 4.其他要求4.1标本交接、保存要求 (1)各医疗卫生机构对采集的标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并注明标本的检测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姓名+病案号),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集时间等。 (2)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标本统一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安排经过专业培训后具有一定医药配送专业知识及经验的人员与乙方进行标本的交接、签收工作,并保证标本运输生物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标本所需的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3)乙方应每天(节假日除外)安排上门收取标本。若出现特殊情况,须按医疗卫生机构时间节点执行。标本交接时,双方应对标本类型、基本信息等进行双方核对、签字。 (4)标本的保存: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标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标本保存不少于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不少于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不少于15年。由于标本本身特性达不到保存期限或保存无意义的,另行约定。 (5)对体检等有大批量检测需求的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将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 (6)乙方须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需求,负责提供各医疗卫生机构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检验试剂、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7)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时,乙方应配合提供服务台账和检测记录。服务台账包括标本接收、运输存放、检测内容、检测结果、负责人、结果报送等明细情况;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机器型号、检测时间、标本载体、检测人员、标本运输存放轨迹等明细情况。 4.2运输冷链系统和生物安全要求 (1)所有标本的运送必须符合标本温度的管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冷链运送技术,特殊标本运输过程中需干冰冻存。 (2)所有标本运送必须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冷链物流车或转送车辆及冷链物流箱配备数量满足标本转送要求。 (3)乙方负责全程冷链运送现有的标本。 (4)标本交接及运送过程必须符合标本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5)运输车辆拥有运输标本专业设备,可以应对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的现场处置;运送标本的人员须经过生物安全专业培训。 4.3系统对接要求: (1)乙方要做好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的信息双向对接,同时负责提供相应软硬件服务,按相关科室意见加以改进,乙方的检验系统与医疗机构LIS系统和HIS系统做好接口,确保检验结果能及时上传至LIS系统和HIS系统。 (2)做好优化:(1)避免出现采样时间与实际抽血时间不符等问题;(2)扫码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双方签字确认,保障信息准确无误;(3)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科室其他优化建议等。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相关软、***网络接口安装、调试。 (4)标本检测及报告样式依据按各医疗卫生机构LIS系统(如有)要求来执行。 (5)***网络传送,乙方须将检测结果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求传入各医疗卫生机构LIS系统和HIS系统(如有)等系统,实现数字回传和特殊报告单的PDF回传功能。***网上查询。 (6)如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并在标本保存有效期内提出,乙方应无条件负责重新检测。 4.4质量要求 (1)检测内容出具报告时间为1-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告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急诊检验项目4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若出现危急值,在检验报告打出后30分钟内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备并说明情况。 (2)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乙方应按要求重新复查。针对艾梅乙等传染病检测项目,对结果有异议,可提供其他医疗机构的对比结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保密要求:乙方应当严格保密受检者信息,妥善保存标本以备及时复查。 ★(4)乙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应确保检验项目信息准确无误。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服务检测对象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须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赔偿。 (5)乙方应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为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分析前标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按照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维护所有必需的质量控制项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以长沙市现行最新医疗服务基层指导价为基数,按实际检测数量*基层价格*(1-结算优惠率),按季度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卫生健康局****中心(坡****中心、城****中心、裕****中心、赤****中心、****中心、****中心)。 结算价格: 月检验标本外送项目结算金额=检验标本外送项目长沙市标收价格*30.9%*月送检数量 月检验标本外送套餐结算金额=检验标本外送套餐长沙市标收价格*20.8%*月送检数量 结算时间:乙方每月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检测****中心进行月度结算。 结算方式:乙方将IrisLIMS系统内的检测项目清单以(包括不限于)电子邮件、现场递送等形式发****中心指定对账人。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7个工作日内反馈。****中心超过7个工作日未做反馈,****中心接受该对账单内容。 检测服务费的发票签收:乙方按****中心开具检测服务费电子发票,****中心授权相关负责人为电子发票接收人。 检测服务费的支付:****中心应在每个月度结束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长沙迪安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90102710920002747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01 —— 2028-09-30
五、服务地点坡****中心、城****中心、裕****中心、赤****中心、****中心、****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实验室硬件验收:现场核查实验室场地、检测设备型号、数量、检测能力,核对可完整开展招标文件全部检验项目。冷链溯源验收:核查GPS温控转运箱、冷链车辆,现场调取全程温度、定位记录,验证报警、存档、纸质导出功能。 系统对接验收:完成HSLIS双向联调测试,验证标本扫码、数据实时上传、急诊加急、PDF报告、多终端查询全部功能。 检测技术能力验收:随机抽取标本现场盲测,核对检测结果准确度;核查室内质控、月度传染病质控报告、季度室间比对记录。 时效验收:抽查常规、急诊标本出报告时长,核对危急值30分钟内告知落实情况。 标本存储验收:核查标本冷库、切片/蜡块存放库房,核对存储年限执行记录。 应急技术验收:核查设备故障、冷链失效、检测误差等应急预案与实操记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收运服务验收:核查每日上门标本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台账,大批量标本提前备货落实情况。 耗材供应验收:核对免费提供采血管、储存箱、试剂、打印耗材到货清单、医疗器械注册证、合格证。 培训服务验收:查阅下沉各医疗机构培训签到、课件、培训记录、季度质控提交材料。 客服与急诊服务验收:核查客服热线值守记录、急诊专职联系人联络畅通性、加急标本提速落地记录。 异议处理验收:抽查检测误差复检记录、医疗纠纷赔付落实材料。 保密服务验收:核查患者信息加密存储、标本保密管理台账,无信息泄露记录。 台账资料验收:完整查阅全年标本流转、检测、人员、温湿度、质控全套档案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一)验收主体:采购单位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三)验收方式:分期验收 (四)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本项目按甲方要求进行季度验收。项目按甲方要求全部完成,先由乙方进行自查,再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采购方组织本单位相关科室人员或相关专业专家,负责验收事宜以及验收方案的确认;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对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验收书; 4.实施项目验收:甲方确认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严格按照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详细列明各项内容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5.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须将验收相关资料胶装成册提交甲方归档保存;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内容及标准: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六)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进行验收。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前述文件及规范约定要求的,甲方除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外,造成甲方相关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在验收过程中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可经双方同意后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裁决;验收过程中若甲方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利享受到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相应的服务,且同时需履行合同按时付款的义务;乙方应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积极履行相关服务,未按要求进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整改意见及时整 改,乙方对于验收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6)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1、患者检测数据、标本信息、检验报告知识产权:全部归采****中心所有;乙方仅拥有合同服务期内使用、存档权限,合同终止必须完整移交全部数据,不得留存、复制、对外泄露、商用。 2、乙方自有实验室检测技术、自研系统、内部质控流程、服务方案: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但乙方授权甲方在服务周期内无偿使用对接接口、查询系统,不得限制甲方正常调取检测数据。 3、甲方定制培训资料、院内专属质控标准、定制化LIS对接接口文档: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本项目履约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单位项目。 4、侵权处理规则: 4.1乙方擅自泄露患者信息、将甲方检测数据用于商业、对外共享,承担全部医疗、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 4.2若乙方使用侵权检测技术、设备、试剂、系统等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诉讼,全部赔偿、应诉成本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未删除、移交甲方数据,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6、保密附带知识产权义务:本条款约束期限不受合同服务1年期限限制,永久生效。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患者检测数据、标本信息、检验报告知识产权:全部归采****中心所有;乙方仅拥有合同服务期内使用、存档权限,合同终止必须完整移交全部数据,不得留存、复制、对外泄露、商用。 2、乙方自有实验室检测技术、自研系统、内部质控流程、服务方案: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但乙方授权甲方在服务周期内无偿使用对接接口、查询系统,不得限制甲方正常调取检测数据。 3、甲方定制培训资料、院内专属质控标准、定制化LIS对接接口文档: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可本项目履约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单位项目。 4、侵权处理规则: 4.1乙方擅自泄露患者信息、将甲方检测数据用于商业、对外共享,承担全部医疗、民事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 4.2若乙方使用侵权检测技术、设备、试剂、系统等引发第三方知识产权诉讼,全部赔偿、应诉成本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未删除、移交甲方数据,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6、保密附带知识产权义务:本条款约束期限不受合同服务1年期限限制,永久生效。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在规定时间进行友好协商及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甲方权利 1、监督检查权 (1)有权不定期赴乙方实验室、标本转运环节现场核查设备、试剂、台账、质控记录;若乙方私自更换试剂品牌、检测方法、伪造记录,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按已完成检测总金额赔付。 (2)日常抽查报告时效、冷链溯源、客服、急诊保障等履约情况,单次服务不达标可暂缓付款;同一问题2次整改不合格、拒不整改,甲方单方解约。 (3)全年冷链温度溯源记录缺失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2、业务管控权 (1)要求乙方严格遵守标本收运、报告时效、危急值上报规则;报告延迟1天扣对应项目50%费用,延迟2天免收该项目费用,全年五次逾期可直接解约。 (2)可提出新增检测项目需求,按约定备案,有官方指导价按中标优惠率结算;无指导价双方共同市场询价后执行统一优惠率。 (3)乙方无故拒绝检测2次及以上,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额外产生全部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3、验收与扣款追责权 (1)依据长财采购〔2024〕5号开展季度阶段性验收、年度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要求乙方免费整改,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 (2)因乙方检测结果误差引发医患纠纷、医疗赔付,所有患者赔偿、医疗机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有权核对乙方结算账单,严格按中标优惠率结算,不认可乙方私自上调结算标准。 4、系统与服务要求权 (1)要求乙方按期完成院内HISLIS软硬件对接、调试,实现报告多终端线上查询;未按期完成视为重大违约。 (2)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全部标本耗材、试剂、存放容器,并提供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到货清单。 (3)要求乙方按月传染病质控、季度实验室比对、定期开展院内采样质控培训。 5、合同终止与追责权 出现逾期报告、无故拒检、材料造假、低价无法合理解释、泄露患者隐私等违约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款项并追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6、预算终止权 项目年度最高限价200万元,累计结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政策调价权 长沙市医疗服务价格文件更新后,甲方有权按最新官方基层价格作为结算基数,无需乙方协商同意。 (二)甲方义务 1、标本交接配合义务 各医疗机构规范完成标本采集、前处理,完整标注患者、标本、检测信息,设置固定标本存放点;安排专人每日与乙方核对、签收标本;大批量检测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备货。 2、系统对接配合义务 配合乙方完成院内HIS、LIS接口调试,开放系统对接权限,及时反馈系统使用问题并协同优化。 3、结算付款义务 每季度核对乙方完整台账、正规发票、验收资料,审核无****中心公对公支付当期检测费用。 4、场地与协作义务 提供院内标本临时存放点位,配合乙方培训、现场督导、实验室实地核查等工作。 5、告知义务 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卫健部门检验质控、标本管理相关政策调整、新增检验项目需求。 6、不干涉乙方合规运营义务 在乙方完全履约、资质齐全、合规检测前提下,不无故干预乙方实验室正常检测、标本转运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一)乙方权利 1、费用收取权 按中标优惠率、季度对账结算规则,凭完整台账、验收材料、正规****中心收取检测服务费;甲方无故逾期对账、付款,乙方有权书面催告。 2、业务承接权 在甲方提交规范标本、完成备案前提下,承接全部招标目录及双方备案新增检验项目。 3、合理配合要求权 甲方未规范处理标本、未提前告知大批量检测、不配合系统调试造成时效延误、检测异常,乙方可书面说明,不承担对应逾期扣款责任。 4、资料索取权 可要求甲方提供院内LIS/HIS对接参数、标本采集规范、辖区送检预估量等必要运营资料。 5、政策协商权 官方医疗指导价下调、行业耗材人工成本大幅上涨时,可与甲方沟通备案新增项目定价规则(原有中标优惠率不作变更)。 6、服务期限履约保障权 在未出现自身违约情形下,合同1年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二)乙方义务 1、资质与人员履约义务 (1)全程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备副高职称项目负责人、多名中级检验技术人员,提供2026.3-5社保/劳务证明,人员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核心岗位。 (2)转运人员完成生物安全培训并持证;设立专职客服、急诊对接人,保障咨询、加急通道畅通。 2、场地设备投入义务 自有合规标准化实验室;配备足量冷链转运车、GPS实时测温定位转运箱;全额承担HISLIS对接软硬件、打印、扫码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费用;免费持续提供全部采血管、试剂、标本存放耗材并附资质文件。 3、标本与时效管控义务 (1)每日定点上门收运,全程冷链、全程温湿度定位可溯源;原始标本保存≥7天,病理组织≥15天,切片蜡块≥15年。 (2)常规报告1-3个工作日(最长5日),危急值30分钟内通知对应医疗机构。 4、质量管控义务 按月提交传染病质控报告,每季度开展实验室比对;异议标本在保存期内免费复检;完整留存标本流转、检测、设备、温湿度台账供甲方随时核查。 5、系统、培训、应急义务 (1)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医疗机构软硬件接口部署、调试,实现报告PDF导出、多终端线上查询,持续优化系统问题。 (2)免费为各机构开展标本采集、前处理、质量控制专项培训,定期提交培训记录与季度质控数据。 (3)建立标本破损、冷链故障、检测误差、急诊加急全套应急方案,落实急诊快速出报告保障措施。 6、保密与赔偿义务 严格永久保密受检者个人信息、检验数据,妥善留存标本备查;因检测失误引发全部医患赔偿、机构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出具对应承诺函。 7、报价与新增项目义务 严格执行报价规则:检验标本外送项目优惠率>69.1%,检验标本外送套餐结算优惠率>79.2%且套餐优惠率更高;新增项目按备案及约定优惠率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甲方检测需求。 8、合规与台账义务 不得私自更换试剂品牌、变更检测方法;完整留存所有到货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室间质评证书;每年参与室间质评并取得合格成绩。 9、其他兜底义务 本项目为单价全包干,所有人工,运输,耗材,软硬件,培训,税费,售后,冷链维修等一切费用包含在优惠结算价内,不得额外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禁止转包,分包本项目服务。 10、报告义务: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月度服务报告,内容包括检测量统计、时效达标情况、质控情况、投诉处理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等。 每季度提交季度工作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 11、配合检查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结果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1如乙方检测的项目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损失,乙方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的,不足1年,应当按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配合乙方签署对账单。 2.3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4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5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对接人、授权签字人信息及银行账户、开票信息等内容发生变更,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6为更好地配合甲方收集检测样本,乙方将视情况向甲方提供检测项目所涉专用耗材,甲方应予以签收。签收完成后,由甲方履行医疗器械管理职责。对于耗材有效期即将届满等情况,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2.7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于生效日生效。甲方确认,本合同生效之日已知晓了乙方对外公示的可开展项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包含的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补充协议内容以双方实际沟通内容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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