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黄兴镇2026—2027年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收集黄兴镇镇域范围内约525家餐饮单位(门店)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至3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点(龙峰安置区、交院安置区、杜家坪压缩站)进行处置,并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二、相关标准:
考核细则
采购人实行每月考核、每季通报、每季结算制度,采用百分制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付款、服务续约、合同终止、追责索赔的核心依据。采购人下发整改通知后,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实行双倍扣罚;多次违规、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
服务期内,供应商如存在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单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或发生重大恶性服务事件情形,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限期整改、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追索全部损失。
黄兴镇餐厨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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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款标准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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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应商工作失职导致收运不到位,造成污染。 |
1000元/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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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如被群众投诉举报等),经核实情况属实。 |
500元/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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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私自处置餐厨垃圾。 |
2000元/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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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运车辆不符合标准或未按要求加装GPS。 |
1000元/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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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规操作收运车辆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核扣款不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1000元/次 |
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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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运输、收运、存储过程中造成场地或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到位。 |
500元/次 |
2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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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收运人员未做到文明礼让。 |
200元/次 |
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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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内容不完善。 |
200元/次 |
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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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收运频次未达到规定标准。 |
200元/次 |
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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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餐厨垃圾收运点未全覆盖,有遗漏(含新纳入收运点)。 |
200元/处 |
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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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配备餐厨垃圾桶、配备不足或未按要求及时更换破损餐厨垃圾桶。 |
200元/处 |
1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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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殊时期,未按要求加派人员完成临时性、突发性、紧急任务。 |
1000元/次 |
5分/次 |
三、技术规格:
服务范围及基础数据
(一)服务对象:黄兴镇辖区内登记在册约525家餐饮门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同时包含服务期内所有新增、变更的餐饮及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二)核心服务内容:负责服务范围内所有餐厨垃圾的日常收集、密闭清运、台账登记、数据统计、容器管护、场地保洁、应急保障、临时性突击任务处置等全部工作,采取以桶换桶模式开展收运作业,严禁擅自处置、交易、倾倒餐厨垃圾,杜绝餐厨垃圾回流餐桌。
(三)规模增减专项约定: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将所有新增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纳入服务范围,采购人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若某月度实际收运单位总数减少达到服务总数(525家)的5%—10%(即26家以上52家以下),即视为该月未达到服务规模要求,扣除月度服务费的5%。若某月度实际收运单位总数减少达到当月服务单位总数(525家)的10%以上,将按当月减少比例相应扣减服务费用,扣减比例与减少比例一致。
(四)计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服务期内服务单位数量增加、垃圾产生量波动、作业频次调整、天气及工况变化等,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运营成本及风险。(本约定不含本文件明确规定的规模超额减少扣款、考核扣款等专项扣款情形)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地点:本项目服务地点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兴镇全域,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作业点位为准。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
(一)履约能力
1.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要求的专业人员、作业设备,持有开展本项目服务所需的相关资质或许可证,具备完整承担本项目服务工作的履约能力。
(二)收运作业频次要求及作业标准要求
1.对所有在册及新增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每日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收运,严格落实日产日清要求,无垃圾积存、无点位遗漏、无超时清运情况,收运完成后各服务单位无残留餐厨垃圾、无地面遗洒污渍。
2.重大节假日、餐饮消费高峰期、各类重大活动保障期间,按需加密收运频次,及时清运增量垃圾,保障全域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3.严格实行分片区作业模式,划分黄兴片区、干杉片区两大作业区域,片区专人专车负责,保障收运高效、全覆盖、无空档。
4.全程采取以桶换桶作业方式,规范作业流程,杜绝作业扰民、垃圾遗撒、现场脏乱等问题。
(三)收集容器配置与管护
1.成交供应商须为所有服务单位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120L带盖密闭式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做到一户一桶、按需增补,全覆盖满足各单位日常垃圾收纳需求。
2.服务期内为所有收集桶免费更换桶盖、桶轮、卡扣等易损配件,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变形、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市容环境的收集桶,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收集容器必须定点、整齐摆放,带盖密闭存放,无外露、无满溢、无附着油污、垃圾牵挂物;每日清运后对容器及存放点位进行全面清洗保洁,定期开展深度消杀除臭,保持容器内外干净无油污、无污渍、无异味,存放场地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四)收运车辆设备要求
1.供应商须足额配备合规作业车辆,分片区配置不少于2台全密闭专用餐厨垃圾收运机动车(干杉片区1台、黄兴片区1台),车辆性能完全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环卫作业车辆标准,手续齐全、年检合格、保险齐全、车况完好,可全天候正常上路作业。
2.车身外观整洁、无破损、无大面积锈迹,规范张贴餐厨垃圾专用标识、反光警示条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清晰、统一规范。
3.运输全程密闭,严禁滴漏、撒落、渗漏,转运途中禁止裸露存放垃圾;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箱体,保持车容整洁,杜绝运输二次污染。
4.所有作业车辆须按要求完成备案、年审、环保检测等手续,随车配备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具,作业车辆必须进场安装GPS定位系统,全程实时记录各点位收运轨迹、作业时间、作业情况,实现收运作业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五)垃圾处置与台账管理
1.所有收集的餐厨垃圾必须全额、及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3处集中收运点(龙峰安置区、交院安置区、杜家坪压缩站),再转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无害化处置场所,严禁私自截留、倒卖、倾倒、私自处置,严禁变相回流餐桌。
2.定期对3处集中收运点进行清洗保洁、消杀除臭,维持场地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建立完整、真实、可追溯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分类登记垃圾产生单位、收运时间、收运重量/数量、运输去向、处置单位等核心信息,每日记录、每周汇总、每月归档,按时提交采购人审核,严禁篡改、虚报、漏报台账数据,台账资料需全程留存备查,满足各级考核检查要求。
(六)人员配置与管理标准
1.本项目需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按需配置足额常备收运作业人员、驾驶员及管理人员,固定配置不少于6名专职收运作业人员,黄兴片区、干杉片区各配置3人,保障日常收运全覆盖、无空档,人员配置完全满足日常作业、高峰期增量作业及各类应急保障需求。
2.所有作业人员、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度体检合格、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全部持证上岗,具备对应岗位作业资质、驾驶资质及岗位履职能力。
3.统一配置制式工作服、工号牌、劳保用品,作业期间全程规范着装、佩戴工牌,保持着装干净整洁,文明作业、礼貌服务、文明礼让,杜绝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冲突。
4.作业期间严禁抽烟、饮酒、吃零食、脱岗、怠工、违规作业,严格遵守环卫作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范。
5.特殊时期、重大活动、迎检督查、抗洪救灾、疫情防控、突发应急等场景,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按需加派人员、加密作业频次,高效完成临时性、突击性、紧急性工作任务。
(七)备案要求
1.项目正式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将车辆人员配置明细表、完整收运实施方案、餐厨垃圾收运应急处置预案等全套资料报送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审核发现配置不符、方案不完善的,供应商须无条件按期整改到位。
(八)劳动保障与合规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所有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临时作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作息制度、岗位职责。
2.为全体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落实劳动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齐全劳保用品,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3.成交供应商自主负责全体服务员工的招聘录用、绩效管理、薪酬发放、食宿补贴、人员调配、离职管理等全部人事工作,独立承担全部用工风险、用工成本及法律责任;规范用工管理,杜绝违规用工、拖欠工资、违规辞退等行为,若发生用工纠纷、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任何关联。
4.作业车辆须购买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报采购人备案,未投保不得进场作业。
(九)安全作业责任要求
1.所有作业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法定合规资质,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环卫作业安全规范,违规操作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作业全过程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做好道路作业警示、现场防护,杜绝安全隐患。
3.服务期内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邻里纠纷、投诉舆情、行政处罚等一切问题,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费用及后续处置成本,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项目实施全过程由成交供应商自主负责人员、设备、现场安全管理,作业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疾病、财产损毁、法律纠纷等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
环境卫生质量管控标准
(一)按需规范设置密闭收集点位,容器摆放整齐、加盖封闭,无垃圾外露、无满溢、无散落、无渗漏污染路面情况。
(二)每日清运后对收集容器、存放点位、周边地面进行冲洗、清扫、保洁,定期开展消杀除臭,做到容器无油污、无污渍、无异味,点位周边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三)常态化做好容器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更换破损、失效收集桶及配件,确保所有设备完好可用、外观整洁,不影响市容环境。
(四)收运作业全程规范有序,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作业完毕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遗留垃圾、污渍,恢复场地原貌。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国家、省、市、县环卫服务行业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规定开展履约验收工作。
2.验收主体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验收范围覆盖作业质量、人员配置与管理、车辆设备运维、容器管护、台账资料规范性、环境卫生管控、投诉整改落实、应急保障响应、临时任务完成情况等全部履约内容。
3.验收过程中产生服务质量争议、标准争议的,采购人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业认定;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不达标、违规履约导致验收不合格的,所有检测费、整改费、返工费、损失赔偿费、行政处罚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非供应商原因造成验收争议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单次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面整改、返工复验,并自行承担全部整改成本、人工成本及物料成本;存在餐厨垃圾收集未全覆盖、收运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拒不接纳新增服务单位、收运点位脏乱差、台账严重缺失等问题的,必须彻底整改至完全合格。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合同、另行采购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违约责任、追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5.验收合格报告是项目申请付款、季度及年度履约结算的唯一必备凭证,无合格验收报告的,采购人不予结算、不予付款。
6.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供应商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及考核制度追究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季度付款,每季度根据月度考核汇总结果,考核合格后支付对应季度服务费用。
3.付款流程:采购人每月开展考核扣款,每季度汇总考核结果并公示通报,依据季度考核结果核算应付费用,按政府采购财务流程转账支付。
4.付款规则:采购人仅与成交供应商对公账户结算,不向任何第三方个人账户、企业账户转账付款,最终结算账户以正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账户为准。
5.付款特别说明: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为准。因财政资金预算调整、资金拨付延缓等不可归责于采购人的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逾期及赔偿责任,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员工工资发放、降低服务标准、暂停或终止作业。
(二)本项目采用全项目固定总价包干服务模式,供应商需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服务标准、作业风险,自主测算并足额列支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及运维、耗材更换、车辆燃油及维保、人工薪酬、劳保用品、保险、培训、管理、消杀、应急处置、税费、财务等全部运营成本。成交履约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服务缺项、费用遗漏、设备耗材损耗等问题,均由供应商无偿补足、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约定:
1.成交供应商存在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出借资质等情形的,属于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全部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2.服务期内,供应商如存在连续2个月月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单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不含)或发生重大恶性服务事件情形,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限期整改、并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追索全部损失。
3.成交供应商存在私自处置餐厨垃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引发重大投诉及负面舆情、拒不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管理等严重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擅自停工、脱岗、停运、缩减作业范围、降低作业标准,造成黄兴镇辖区环境卫生失控、垃圾分类考核失分、市容环境脏乱差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考核责任与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5.供应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违规用工引发恶劣社会舆情、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连续两次被新闻媒体曝光、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点名批评、同一问题遭群众三次及以上有效投诉)、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追索全部损失。
6.因采购人政策性调整、工作统筹需要等自身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办理后续交接事宜,采购人不承担额外违约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违约导致采购人终止合同的除外)。
7.服务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岗位交接、台账资料归档移交、设备设施清理、作业场地复原等工作,确保交接平稳顺畅、无卫生遗留问题、无合规风险隐患。
(二)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无偿配合采购人、城管、环卫、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及各级督查单位开展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迎检考核、台账报送、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按需完善资料、按期整改问题、落实整改闭环,无条件完成各类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
(三)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合同所有约定条款不得违背、删减、变更本采购需求核心服务标准、考核规则、履约要求及违约责任条款。
(四)供应商可自主踏勘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作业范围、作业环境、作业难度及全部履约风险,踏勘产生的交通、人工、物料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安全意外等全部责任与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五)供应商须针对本采购需求所列各项要求,在响应文件中逐一作出明确回应、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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