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智慧航道技术服务
(YLHD-FW04)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通知(第2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资水益阳至芦林潭二级航道建设工程智慧航道技术服务(YLHD-FW04)》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的提问发出答疑澄清的通知(第2号)。
问题1:探测雷达技术参数前后不一致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4.2电子卡口(第160页)与第七章“十、服务费用清单”表2分项清单(第195页)对探测雷达的技术参数要求不一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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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项 |
委托人要求4.4.2(第160页) |
服务费用清单表2(第19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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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距离 |
≥500m |
≥10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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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范围 |
-30m/s~30m/s |
0~30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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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数量 |
未作要求 |
≥3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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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频率 |
未作要求 |
≥2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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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等级 |
≥IP65 |
IP66 |
澄清请求:请明确探测雷达技术参数以哪一处为准(或补充明确各项参数取值),以便投标人准确选型和报价。
回复:探测雷达技术参数以服务费用清单中技术参数为准。
问题2:二、服务费用清单金额单位不一致
第七章“十、服务费用清单”(第191页)中,表2“分项清单报价表”单位标注为“人民币万元”,而“投标总价表”单位标注为“人民币元”,两表计价单位不一致,易导致填报错误。
澄清请求:请明确报价填报以何单位为准,或提供统一的填报模板。
回复:统一修改为人民币元。
问题3:新建立杆安装监控点位数量不一致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表4.4.1-2“新建立杆安装监控点位统计表”(第156页)表头标注“共16处”,但表体实际列示19处监控点位(序号1~19)。经查,其余相关文件均与19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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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出处 |
相关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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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3-1传输链路统计(第156页) |
***网“立杆安装”备注的10M专线 |
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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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5.工程量清单(第172页) |
监控立杆 |
19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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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摄像机合计 |
高位挂载2处+新建立杆19处+升级改造5处 |
26套 |
澄清请求:请确认新建立杆安装监控点位是否以19处为准,并对表4.4.1-2表头予以修正。
回复:监控立杆数量为19处。
问题4:视频监控10M数字专线数量不一致
第五章5.工程量清单(第172页)及第七章服务费用清单中“10M数字专线(视频)”均为28条、租期2年,但表4.5.3-1“传输链路统计”(第163~165页)***网仅列示21条(新建立杆19条+高位挂载2条),升级改造5处监控点未列入;若升级改造点位亦需新租专线,也仅为26条,仍与28条不符。其余三类专线(趸船10M×4条、航道站20M×5条、电子卡口20M×3条)两处数量一致,仅视频专线存在差异。
澄清请求:请明确:①视频监控10M数字专线数量以何为准(21条或28条);②升级改造5处监控点是否需要新租专线;③若以28条为准,请明确与表4.5.3-1相比多出的7条专线对应的监控点位及用途。
回复:10M数字专线以28条为准。其中航道视频10M数字专线26条(含升级改造5处监控点),剩余2条10M数字专线****中心****楼。
问题5:电子卡口配套智能分析软件功能要求与费用清单不一致,且功能细则缺失
本项澄清针对电子卡口系统配套的智能分析软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4.2电子卡口第7项“智能分析软件”(第161页)要求软件具备5项功能:船舶自动识别/船名牌识别与抓拍、船舶动静静态特征统计分析、AIS核查、AIS与视频融合、船舶违规识别与上报;而第七章服务费用清单表2“配套智能分析软件(成品软件)”(第197页)的功能描述仅含4项:船舶识别与抓拍/特征分析和AIS核查(AIS开启识别率≥95%)、平台数据接口对接和集成显示、目标运动轨迹预测算法、AIS与视频融合,未包含“船舶违规识别与上报”功能。
具体疑点如下:
①两处功能清单范围不一致:若按服务费用清单采购成品软件,所购软件可能不具备“船舶违规识别与上报”功能模块,与委托人要求不符;
②“船舶违规”的具体类型清单及判定标准未定义,除“AIS开启识别率≥95%”外,其余违规行为识别均无准确率考核指标,亦未明确验收方式;③该软件数量为1套,部署于3处电子卡口的智能分析主机,其授权范围(1套覆盖3站或按站点计费)未予明确。
澄清请求:请明确电子卡口配套智能分析软件的功能范围以哪一处为准,成品软件是否须包含“船舶违规识别与上报”功能模块;如须包含,请明确违规类型范围、判定标准、准确率考核指标及验收方式;并请明确软件授权范围及计费方式。
回复:电子卡口分析软件功能要求以服务费用清单中功能描述为准,不含“船舶违规识别与上报”功能模块;1套软件需覆盖3处卡口。
问题6:航道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方案缺乏对应的工程实施内容
本项澄清针对航道视频监控(CCTV)侧的智能分析建设内容。投标文件格式“十三、服务方案(暗标)”(第215页)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航道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方案,内容包括:①视频与电子航道图信息融合;②多套视频设备联动跟踪;③视频与电子航道图实时交互;④小交通艇未穿救生衣、超载、渡船未开启AIS的行为识别。但招标文件中与视频监控相关的建设内容均未体现上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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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要求内容 |
招标文件对应建设内容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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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视频与电子航道图信息融合 |
委托人要求4.2仅涉及电子航道图生产及数据对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七章服务费用清单的视频监控分项中均无融合功能软硬件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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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多套视频设备联动跟踪 |
委托人要求4.4.1及费用清单中,26套云台摄像机均按常规夜视透雾监控设备配置(IP66、40倍变焦等),无多设备联动、智能分析功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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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视频与电子航道图实时交互 |
***平台建设内容;***平台已集成相关功能,***平台的对接和软件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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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未穿救生衣、超载、渡船未开AIS行为识别 |
视频监控分项无任何AI行为识别配置;仅电子卡口配套智能分析软件含类似功能(见问题五),覆盖范围为3处卡口断面,并非26路视频监控点位 |
澄清请求:请明确航道视频智能分析技术方案中①②③项功能(信息融合、联动跟踪、实时交互)的实现载体、建设范围及验收要求是由本标段建设实现,***平台既有功能、由本标段负责数据接口对接与软件适配;④项行为识别功能的覆盖范围是仅3处电子卡口断面,还是需扩展至全线26路视频监控点位;如需本标段实现,请在委托人要求及服务费用清单中补充相应的功能要求、软硬件配置及计价内容。
回复:①②③(信息融合、联动跟踪、实时交互)***平台既有功能,由本标段负责数据接口对接与软件适配;④项行为识别功能的覆盖范围是仅3处电子卡口断面。
问题7:航道CCTV监控配置存在差异
本项澄清针对招标文件第193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3.2航道CCTV监控内容,表中“云台摄像机(激光补光)”数量为26,而配套的“智能控制单元”数量为6,两者的配置数量存在差异。
澄清要求:请明确“云台摄像机(激光补光)”和智能控制单元”两者是否配置有差异。如有差异请明确两者的具体数量。
回复:“云台摄像机(激光补光)”和“智能控制单元”配置存在差异;云台摄像机数量26台,智能控制单元数量6台。
问题8:关于“非工程河段”范围及电子航道图更新工作内容的界定
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技术方案编制内容要求包含“①工程河段电子航道图测量技术方案;②工程河段的电子航道图制作及非工程河段电子航道图更新技术方案”(第215页)。同时,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全线里程为101km,工程航道里程亦为101km,即全线里程与工程航道里程完全重合,理论上不存在工程航道以外的非工程河段范围;但制图成果要求中又包含了非工程河段的电子航道图更新内容,两者存在不一致。
澄清要求:本项目“非工程河段”的具体范围(起止里程、地理位置或图幅范围)及其与全线101km工程航道的关系;非工程河段电子航道图更新的具体工作内容与成果要求(包括更新数据来源、图幅覆盖范围、比例尺、成果提交形式等);该部分工作量是否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何计价;若本项目实际不存在非工程河段,是否可理解为制图成果仅覆盖工程航道(全线101km)范围,“非工程河段电子航道图更新”内容不再适用。
回复:不存在非工程河段,制图成果仅需覆盖工程航段(全线101km)。
问题9:招标文件中电子航道图生产中的测量要求中:“根据各航段实际情况,水下地形图成图比例尺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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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段 |
测量比例 |
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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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邓家至清水潭 |
1;1000 |
18.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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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清水潭至甘溪港 |
1:2000 |
3.2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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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水甘溪港至临资口 |
1:1000 |
45.6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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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西濠河口至白泥潭 |
1:1000 |
28.5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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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西支白泥潭至芦林潭 |
1:2000 |
5.2km |
既有“成图比例尺”,又有“测量比例尺”的描述,且与“航道地形图编绘比例尺为1:2000”不一致。又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比例尺要求:重点河段、滩险段(约占70%)测量比例尺1:2000,其他河段(约占30%)测量比例尺1:5000”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测量比例以表格内容为准,即资水邓家至清水潭1:1000,资水清水潭至甘溪港1:2000,资水甘溪港至临资口1:1000,湘江西濠河口至白泥潭1:1000,湘江西支白泥潭至芦林潭1:2000。
问题10:招标文件第44页“3.5.3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网站(****.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网’(htt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最近3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网(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截图。”。近日,“信用中国”已进行更新,在信用公示中已无法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用湖南”中也无法查询该项名单。请招标人明确在投标文件中是否还需要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查询截图,或者是否可用承诺函的形式代替截图。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平台无法查询的,请在投标文件中作详细说明。
问题11:请明确资格审查材料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资格审查资料”(第44页)提到“3.5.3投标人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湖南”网(****.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网”(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最近3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网(https://****.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截图”。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已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查询入口且对于“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仅找到“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入口,是否跟要求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是同一事项?“信用湖南”网站中也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查询入口。
澄清请求:请明确是否还需要提供“信用中国”和“信用湖南”网站上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的查询截图,或者是否能以承诺函或其他形式进行承诺证明。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平台无法查询的,请在投标文件中作详细说明。
问题12:请明确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章“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三)投标人业绩情况”(第203页)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下面的注释第二点“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还应附开具证明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第一,关于业绩证明材料需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要求。在工程实操业务中,各 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出具的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等文件格式并无统 一标准。绝大多数单位对外出具正式证明文件,执行内部用印管理制度,仅加 盖单位公章即可对外产生法定效力,通常不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单位公 章本身即具备法定效力,能够有效佐证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第二,关于需附开具证明人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该条款要求提交开具证明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自然人个人隐私信息,在实际资料收集对接工作中难以实现。基于以上实际执行难点,
澄清请求:一是请明确业绩证明材料仅加盖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公章,但无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时,该类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二是考虑个人信息隐私保护要求,能否对开具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的提交要求予以调整,变更为仅提供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公开联系渠道,或取消该项资料提交要求。
回复: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中的“(三)投标人业绩情况”注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②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还应附开具证明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复印件。
问题13:资信证明
第七章“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③点财务要求(第212页)中,提到“须提供由公司基本户开户行或其上级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澄清请求:请明确如果公司基本户开户行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开具资信证明的话,能否使用公司其他形式进行资信证明。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问题14:关于投标函
招标文件第七章“二、投标函”(第178-179页)给出了投标函格式,但是在湖南省“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并未给出模板,制作工具中的投标函仅需填写几项数据信息。澄清请求:请明确是否还需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上传投标函。
回复:系统操作问题,****中心,联系方式:0731-****8268,0731-****1592。
问题15:关于投标附录
招标文件第七章“三、投标函附录”(第180页),注释仅说明了“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上述‘约定内容’,在上表中填写‘响应’或‘未响应’”,未说明附录表中“条款号”的填写事项。“条款号”是指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号吗?附录中的“投标内容”“投标人承诺函”对应的条款号是哪一个?在第二章中未找到这两个内容对应条款号。
澄清请求:请明确投标函附录中的条款号是指哪里的条款号?如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号,请明确“投标内容”“投标人承诺函”对应的条款号是哪一个。
回复: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对应填写条款号,投标人须知中无对应条款号,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填写“响应”即可。
问题16:关于中标顺序承诺函内容不一致
第七章“十一、资格审查等资料(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第②点中标顺序承诺函(第211页),写的是“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服务投标,我方在此承诺:”。在第七章“十二、其他资料”(第214页)中,写的是“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我方在此承诺:”,前后不一致,且两个地方都提供可能存在重复。
澄清请求:请明确中标顺序承诺函中的文字内容,以及是否两个地方都需要提供。如果不需要两个地方都提供,请明确提供在投标文件中的哪个位置。
回复:统一修改为:我方参加了 投标。
本答疑澄清的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标截止时间不变。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请投标人自行登录下载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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