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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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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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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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G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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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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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应从“***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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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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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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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G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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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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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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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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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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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G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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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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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②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验收时间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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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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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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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G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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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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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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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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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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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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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格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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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G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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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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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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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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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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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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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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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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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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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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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无需提供)的扫描件。(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平台”(网址:http://****.gov.cn)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平台”***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3)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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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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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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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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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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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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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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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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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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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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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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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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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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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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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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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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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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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工程款结清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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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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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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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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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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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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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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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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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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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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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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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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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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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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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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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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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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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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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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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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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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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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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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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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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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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从“***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除从“***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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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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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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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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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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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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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②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资格审查要求的业绩指标,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盖章证明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验收时间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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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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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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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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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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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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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高级工程师职称。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职称证(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无需提供)的扫描件。②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仅以“***平台”(网址:http://****.gov.cn)的网页截图为依据。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或截图载明的有效期已失效,视为建造师资格无效。投标人提供了满足要求的“***平台”***网页截图的,视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造师资格。③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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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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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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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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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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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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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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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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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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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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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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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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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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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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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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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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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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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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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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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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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投标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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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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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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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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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报价与投标函(二)中的投标报价数字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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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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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二)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人填写并上传了投标函(二);
②投标人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按要求填写的报价与投标函(二)中的报价数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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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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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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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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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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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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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改造工程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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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工程内容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工程内容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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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羊塘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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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1
|
高家堰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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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2
|
巴东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
3
|
恩施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3
|
野三关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4
|
京山停车区
|
许广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4
|
鄂州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5
|
梁子湖服务区
|
鄂咸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5
|
蕲春服务区(中石化代管)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6
|
总路咀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26
|
界子墩服务区(一类代管)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7
|
G4孝感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27
|
排市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
8
|
G70孝感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28
|
崔坝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9
|
安陆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29
|
鲍峡服务区
|
十天高速
|
专项改造
|
|
10
|
中馆驿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30
|
武昌鱼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11
|
荆州东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31
|
G4孝昌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
|
蔡甸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32
|
天门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
|
随州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33
|
京山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4
|
枣阳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34
|
均川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5
|
钟岗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35
|
封江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6
|
武当山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36
|
郧西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
17
|
咸宁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37
|
赤壁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8
|
木子店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38
|
江夏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19
|
小池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39
|
崇阳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
20
|
黄梅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40
|
罗田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专项改造
|
|
41
|
雾渡河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61
|
神农架服务区(阳日)
|
保神高速
|
专项改造
|
|
42
|
兴山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62
|
通城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
43
|
李家河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63
|
仙桃南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
44
|
长乐服务区
|
恩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64
|
嘉鱼服务区
|
蕲嘉高速
|
专项改造
|
|
45
|
通山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65
|
大沙湖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
46
|
武穴服务区(仙姑山)
|
麻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66
|
大同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专项改造
|
|
47
|
长寿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67
|
点军服务区
|
翻坝高速
|
专项改造
|
|
48
|
九里服务区(双桥)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68
|
高坝洲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专项改造
|
|
49
|
平林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69
|
南海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专项改造
|
|
50
|
枣阳北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70
|
石首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专项改造
|
|
51
|
西流河服务区
|
武松高速
|
专项改造
|
71
|
咸丰服务区
|
恩黔高速
|
专项改造
|
|
52
|
宣化店服务区
|
武大高速
|
专项改造
|
72
|
芭蕉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53
|
车埠服务区
|
赤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73
|
大王服务区(阳新)
|
蕲嘉高速
|
专项改造
|
|
54
|
天门西服务区
|
武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74
|
黄歇口服务区
|
监江高速
|
专项改造
|
|
55
|
东西湖停车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75
|
沙市服务区
|
沙公高速
|
专项改造
|
|
56
|
寺坪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76
|
榔坪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57
|
土城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77
|
白莲湖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
58
|
板桥店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78
|
洪湖服务区
|
武监高速
|
专项改造
|
|
59
|
南漳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79
|
远安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
60
|
双沟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80
|
店垭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
81
|
安福寺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101
|
红安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
82
|
宜昌北停车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102
|
江陵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
83
|
蕲春东服务区
|
蕲嘉高速
|
专项改造
|
103
|
宜都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
84
|
厦铺服务区
|
咸九高速
|
专项改造
|
104
|
积玉口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
85
|
装八寨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05
|
沙洋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
86
|
汉川西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106
|
杨家厂服务区(公安南)
|
沙公高速
|
专项改造
|
|
87
|
应城北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107
|
建始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88
|
大洪山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08
|
杉木坝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89
|
孝昌服务区(卫店)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109
|
沙道沟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90
|
房县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10
|
戴家场服务区
|
监江高速
|
专项改造
|
|
91
|
竹溪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11
|
鹿门山停车区
|
****城高速
|
专项改造
|
|
92
|
溢水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12
|
丹江口服务区
|
十淅高速
|
专项改造
|
|
93
|
郧阳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专项改造
|
113
|
忠堡服务区
|
张南高速
|
专项改造
|
|
94
|
黄堡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专项改造
|
114
|
孝南服务区
|
孝汉应高速
|
专项改造
|
|
95
|
谷城服务区
|
邓保高速
|
专项改造
|
115
|
太平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96
|
沧浪山服务区
|
十巫高速
|
专项改造
|
116
|
燕子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
97
|
柘木东服务区(白螺)
|
武监高速
|
专项改造
|
117
|
天门东服务区
|
武天高速
|
专项改造
|
|
98
|
梅川服务区
|
麻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118
|
关庙服务区
|
随信高速
|
专项改造
|
|
99
|
S29浠水服务区
|
麻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119
|
云梦北停车区(倒店)
|
孝洪高速
|
专项改造
|
|
100
|
河铺服务区
|
麻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120
|
郧阳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1
|
竹山北停车区
|
十巫高速
|
专项改造
|
135
|
随州停车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2
|
香口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136
|
龟峰山停车区
|
龟峰山支线
|
专项改造
|
|
123
|
大同湖停车区
|
武监高速
|
专项改造
|
137
|
观音停车区
|
十巫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4
|
螺山停车区
|
武监高速
|
专项改造
|
138
|
大悟南停车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5
|
管窑停车区
|
蕲嘉高速
|
专项改造
|
139
|
新洲停车区
|
沪武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6
|
进山河停车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140
|
凉雾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7
|
新厂停车区
|
枣石高速
|
专项改造
|
141
|
太和停车区
|
鄂咸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8
|
枝城停车区
|
岳宜高速
|
专项改造
|
142
|
大冶服务区
|
大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29
|
晓关停车区
|
恩黔高速
|
专项改造
|
143
|
燕厦服务区
|
大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0
|
白果坝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144
|
三溪停车区
|
大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1
|
恩施停车区
|
安来高速
|
专项改造
|
145
|
阳新服务区
|
武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2
|
朝阳坡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146
|
金山店服务区
|
武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3
|
沙坪停车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147
|
白沙停车区
|
武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
134
|
四姑停车区
|
武大高速
|
专项改造
|
148
|
保安停车区
|
武阳高速
|
专项改造
|
注:本项目所实施的服务(停车)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后续新增开通的服务区也包含在内。本项目工程工作内容均为暂定,以招标人下发的任务单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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