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德旺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件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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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德旺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五金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井龙村青沥公****楼右边半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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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德旺林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恒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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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950平方米。项目年产五金件8000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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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不得擅自增设陶化、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网纳入惠阳区镇隆镇第二净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废水、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蒸发浓缩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蒸发浓缩液、废浮油、废水处理产生的废过滤物质、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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