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市牧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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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牧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塑胶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岭湖村喜德盛产业园十号厂房2层01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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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惠州市牧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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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年产塑料制品735万个、模具(自用)25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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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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