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珞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钠离子电池用生物质硬炭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大道****号,总投资1700万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租用神龙防腐保温集团有限公司2#厂房部分区域,建设1条钠离子电池用生物质硬炭负极生产线,设计生产硬炭负极材料3000吨/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磨粉尘、浆化酸雾、一次纯化酸雾、二次纯化酸雾、酸储罐呼吸废气、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碳化废气、投料粉尘、原料仓呼吸粉尘、除磁包装废气等。
项目粉磨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浆化酸雾、一次纯化酸雾、二次纯化酸雾、酸储罐呼吸废气产生的酸性废气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粉磨粉尘、浆化酸雾、一次纯化酸雾、二次纯化酸雾、酸储罐呼吸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烘干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热风炉燃烧废气、烘干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及《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发〔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从严值。
碳化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碳化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发〔2019〕56号)中相关限值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蒸汽发生器采取低氮燃烧措施,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投料粉尘、原料仓呼吸粉尘、除磁包装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呼吸孔安装布袋收尘措施,除磁包装设备整体密闭,生产车间整体封闭。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一次纯化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塔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一级石灰除氟+一级UHLA除氯+二级UHLA除氯+氯化铝除氟+中和过滤)进行处理后排入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网排入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排放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三级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赤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单元接管要求限值及与赤壁高新区管委会协议排水限值从严值。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办公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收尘灰、除磁废料、废布袋、废滤料等。收尘灰、除磁废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滤料由厂家回收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手套、抹布等;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鉴定,鉴定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937吨/年、二氧化硫0.133吨/年、氮氧化物1.1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22吨/年、化学需氧量0.248吨/年、氨氮0.012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六)环境风险和应急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项目需设置不小于50m3的事故应急池,并于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重新报审。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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