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经评审小组审查。参与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体成份分析仪+智能一体化筛查管理终端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的供应商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第二标段第一次采购活动作流标处理,现发布本项目第二标段院内比选二次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体成份分析仪+智能一体化筛查管理终端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RZBC2026-108
2.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体成份分析仪+智能一体化筛查管理终端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4.预算金额:51.374万元,其中第二标段(甲状腺手术器械包等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8.374万元。
5.最高限价:40.79万元,其中第二标段(甲状腺手术器械包等设备采购)最高限价:15.79万元。
6.采购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甲状腺手术器械包等设备一批的采购、包装运输、配送、在医院指定区域进行安装部署,整体试运行和调试,项目测试验收,技术服务支持、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6.2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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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划分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预算(万元) |
单项产品预算总价(万元)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单项产品最高限价总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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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第二标段 |
甲状腺手术器械包 |
悬吊装置固定器 |
1 |
件 |
0.50 |
0.50 |
0.50 |
0.50 |
否 |
|
I型甲状腺牵开器悬吊杆 |
1 |
件 |
0.40 |
0.40 |
0.40 |
0.40 |
||||
|
悬吊卷链器 |
1 |
件 |
0.55 |
0.55 |
0.55 |
0.55 |
||||
|
Ⅰ型甲状腺拉钩(小号左弯) |
1 |
件 |
0.70 |
0.70 |
0.70 |
0.70 |
||||
|
Ⅰ型甲状腺拉钩(小号右弯) |
1 |
件 |
0.70 |
0.70 |
0.70 |
0.70 |
||||
|
Ⅰ型甲状腺拉钩(中号直) |
1 |
件 |
0.70 |
0.70 |
0.70 |
0.70 |
||||
|
Ⅱ型甲状腺拉钩 |
2 |
件 |
2.00 |
4.00 |
1.00 |
2.00 |
||||
|
甲状腺拉钩(左弯) |
2 |
件 |
0.12 |
0.24 |
0.12 |
0.24 |
||||
|
甲状腺拉钩(右弯) |
2 |
件 |
0.12 |
0.24 |
0.12 |
0.24 |
||||
|
单极分离钳(神经探针) |
1 |
件 |
1.584 |
1.584 |
1.00 |
1.00 |
||||
|
2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1 |
套 |
8.60 |
8.60 |
8.60 |
8.60 |
否 |
||
|
3 |
单极电缆线(单极高频电缆线) |
1 |
根 |
0.16 |
0.16 |
0.16 |
0.16 |
否 |
||
|
备注:(1)本项目采购多类产品,第二标段设置的核心产品为术中神经监测仪。 (2)产品质量保证期限: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3)供应商所提供各类医疗设备(器械)的生产日期至开箱验收之日的期限:≤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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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采购仅开展第二标段的采购活动,拟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针对本项目第二标段进行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6.5议价报价要求和说明:
(1)议价报价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按第二标段议价文件要求分别填报议价报价总价、分项报价等信息,议价报价须包含本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各类医疗设备(器械)及配套设备和配套辅助产品材料的采购费、包装费、上下车装卸搬运费、运输费,安装部署费,项目采购产品安装部署完毕后开展项目整体试运行和调试服务费,设备测试验收服务费,项目技术培训服务费、售后服务费,项目管理费、人工费、差旅费、保险、税金、风险(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以上各项费用应核算到项目的单价和总价报价中,无需单列。
(2)议价报价其他说明:以上议价报价视为包含议价文件规定的其他项目和服务等方面内容,都应包含在议价报价中(包括议价文件中提到的或没有提到的各种必备配套辅助材料及配件和项目实施发生其他技术服务工作等)。即凡供应商在议价响应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的费用,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交付使用存在漏报费用时,均视为已包括在议价总报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供应商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供应商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根据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分类情况进行提供相应资质证件,但其经营范围须覆盖拟提供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类别,资质证件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3.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相应投标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相应附件(若产品具有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中包含供应商对应所投医疗器械的规格型号的,则应当提供对应产品的附件或附页或变更备案材料),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制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3.3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在举行议价会议评审之日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被列入以上名单之一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09日至 2026年09月11日(三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站:***网站(http://www.****.com)。
3.方式:***网站搜索《保山市人民医院人体成份分析仪+智能一体化筛查管理终端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院内议价公告》,在该公告的附件中自行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议价采购活动,请于上述获取议价文件时间内将相关确认材料及信息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com)进行登记确认,登记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按如下固定格式及内容填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参与的标段号”+“供应商全称”;邮件内容格式自拟,但需包含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附件需包含《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或其他法人机构证书或其他组织证件或自然人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楼(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保山****楼(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保证金金额:3000.00元,第二标段保证金金额:2000.00元 。
2.本项目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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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汇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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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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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新村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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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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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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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缴纳查询电话:0875-***7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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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寸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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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缴纳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或对公账户(自然人请使用自身合法有效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及参与的标段号。 2.保证金的退还:在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成交人与采购人签署后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缴纳的保证金,并请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或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bs****@****.com)。 |
3.公告发布媒体
3.1本项目院内议价公告发布媒体:***网站(http://www.****.com)。
3.2供应商在参加供应商之前务必认真阅读院内议价公告全部内容;院内议价公告或议价文件如有变更,***网站或以书面形式进行发布。
4.本项目属于按照采购人内控制度执行的采购活动。
5.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5.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在本项目评审时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875-***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路****号
联系方式: 0875-***768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官老师
电 话:0875-***8999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杨先生
电 话:0875-***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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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908/jEBbgKABni4p5U9XeBi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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