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4891 | 项目名称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自动售卖机 |
| 起始日期 | 2026年09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H栋,A栋,C栋,G栋,C125教室旁,6A****楼,2栋大榕树旁 |
| 面积/数量 | 7.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采取“2+1+2”模式,具体详见履约条件)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11个月(含在租赁期内,其中包括:1.合同签订之日起免1个月装修期;2.每年寒暑假清淡期免租。即每年2月和8月)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5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合同期超过两年后,从第三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3%递增。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自动售卖机) |
| 履约条件 | 1.经营范围与设备要求:承租方需拥有校园服务经验及本地化服务能力,提供的自助售货机机型须包含饮料食品自助售货机等,并拥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流程。负责以上机型的投放、运营、售后服务,不得授权予第三方公司。饮料食品自助售货机内产品须均为包装完好、品质有保障;所有产品均须向校方报批后方可入柜售卖,不得另作他用。 2.设备质量要求:承租方必须采用全新设备,且须选用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新型机器(须提供机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给出租方核验)。 3.商品价格与补货要求:承租方机器内所售****城内自动售卖机同类商品的价格。每台机器须保证供货,及时补货,缺货率不高于30%,缺货后24小时内补齐商品。不得以“售完”为空置借口变相强迫师生购买高价品种,不得出售临期商品。 4.食品安全与责任保险:承租方承担全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责任。发生设备事故、食品安全或其他商品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赔偿;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撤出设备。 5.设备摆放与现场管理:自助售货机须放置在出租方指定位置,由承租方自行接电并安装独立电表,电源插座专用且距地面不低于0.3米(不得使用排插),费用自理。指定位置除售货机外不得堆放任何物资(包括桶装水、宣传展架等),不得私自更改机身外观贴纸,不得在机身做任何广告(含视频广告)。禁止占道、堆放杂物、使用高音喇叭,保持环境卫生。 6.设备位置调整:出租方因发展需要可要求调整售货机位置或增减数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指定的新位置迁移,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承租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 8.租金: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度10号前缴纳。租赁面积以现场实际占用面积为准。免租期:每年2月、8月免租金。若租赁合同不生效、无效或被撤销且承租方已实际使用,应支付免租期内的占有使用费。 9.费用缴纳与滞纳金:承租方须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等,各项收费标准按政府及出租方政策动态调整。逾期缴纳的,每日按月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水、电、燃气、管理费等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经营中与外界发生的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 10.经营合规与证照:须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和批文,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从业资格要求,接受出租方监督。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罚。 11.卫生检查与投诉处理:每台售货机须在明显位置张贴定期卫生检查表,检查内容包括机身外部、取货口、出货口、冷凝器、面板等,每周至少检查、清洁消毒1次。每台售货机须张贴有效投诉联系方式(含出租方联系方式)。承租方收到投诉后须在24小时内有效答复并整改到位。师生负面反映强烈时,须立即书面公开解释并提出积极解决方案。 12.退出与撤场:合同到期、主动退出或被要求退出时,须在10个工作日内撤出全部设备。逾期滞留设备视为无主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方须无条件退场,保持构筑物现状。逾期不迁离的,出租方有权依法处置并追索租金及撤场费用。 13.禁止转租、分租及关联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租、分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含委托、变相转租、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将本项目交由其他方(含关联方)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4.师生投诉与整改清退:须提前向校方报备,严格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车辆或人员违规超过3次或2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5.车辆及人员入校管理: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及入校人员须按规定提前向学校管理单位报备,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承租方车辆或人员违规超过三次,或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自助售货机撤出校园。 16.商品品种与品牌多样性:每台自助售货机可选商品不少于40种。所有商品(品牌、规格、价格)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售卖,不得捆绑销售固定品牌,保证品牌多样性。 17.支付方式:须支持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 18.价格违规处理:出现高于约定价格的,须按出租方要求整改并赔偿消费者3倍价款。经发现3次不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清退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9.合同期限与一年一签考核:出租期限5年,采取“2+1+2”考核模式。每个合同期满前3个月承租方可申请续约,经学校半年综合考核(考核标准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及格及以上,或第一次不及格但整改合格且第二次及格及以上,或第一次及格及以上且第二次不及格但整改合格的,可续签。合同期内半年考核不及格次数超过2次(不含2次),学校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0.整改不达标的单方解除权:经营期间半年考核不满足学校要求,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责任:第一年度内,因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经营不善或业务调整提前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年后因上述原因提前终止的,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经批准后方可终止,保证金无息退还,损失自负。若存在重大违约损害师生利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2.到期续租与收回:到期前3个月,学校若决议重新出租,将按新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由学校收回。 23.不可抗力与规划变更风险:承租方风险自担,包括投资无法收回、合同到期不能续期、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校园规划变更、更新改造、拆迁、重建装修等导致停业或中止的风险。上述情形下,出租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或补偿。 24.****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赔偿或补偿,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服务质量与食品安全书面承诺:承租方须对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保障等标准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如出现商品(服务)问题,经确认后无条件接受出租方视情节轻重提出的惩罚措施(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医疗费用等)。 26.监督检查与会议参与:承租方在经营期间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商品质量、价格、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等),准时参加出租方定期组织的会议。对师生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须及时解释并整改。 27.设备故障响应时间:对于师生反映的售货机安全、卫生等问题或机器故障,承租方须在1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整改方案,并在3天内整改到位。 28.法律责任声明:承租方违反本条件任何一项,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责任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本公告及附件所示全部条件。 29.其他:如本公告各条款间存在不一致,以对承租方要求更高的条款为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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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续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且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时间3年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需体现注资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如为外资企业,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中选后,须在开展经营前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出租物业,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中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5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2025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纳税额不得为0;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人数不得为0,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3个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且项目在合同有效期内、每个服务项目自动售货机数量不少于10台。提供合同关键页(需体现双方名称及合同签约主体为意向承租方、项目用途为自动售货机、签订时间、合同有效期、设备数量),供出租方核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租、分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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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证件或批文复印件;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信用中国查询单、***网查询单等;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出租方在“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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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3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09月30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郑经理;郑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9604;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售卖机点位位置:H栋,A栋,C栋,G栋,C125教室旁,6A****楼,2栋大榕树旁各一台。 2、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沟通洽谈租赁合同事宜。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租公告及《租赁合同》模板的全部内容。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6、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7、挂牌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网络竞价(多轮报价)的方式。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8、保证金处置: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按以下方式处置招租保证金: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后,深圳联交所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招租保证金余额原路无息退回承租方。 9、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6年1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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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54/RgxOqaABLRKCxEZfjNz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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