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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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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招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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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辖区 |
惠州市惠东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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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银行特殊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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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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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黄经理,134****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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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本金余额/账面余额: 2,966万元 资产类型:商业房产 抵押物具体信息:****路****号****广场,面积16,952.98平米。 项目亮点: 1.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所处商场****城惠州惠东县的富星路,****中心区域。****花园、雍景豪庭、****花园等多个惠东县中、****小区,并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东农信惠东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进驻,周边的居民的消费能力都是比较强的,人流量较大,除了商场内部的餐饮、娱乐设施外,周边餐饮、娱乐等商铺聚集,商业氛围浓厚。距离商场五、六分钟车程即可到西枝江江边。商场有地面及地下停车位,车位充足。周边道路平整,公共交通十分便利。 2.现为租赁状态,租金收益可观:****大楼证载8层,实际为九层。本项目享有抵押权的第一、第二层目前主要是知名大型商超承租。一层外围临街还有服装、奶茶店、酒吧等商铺在正常经营。借款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显示,该大型商超,租赁合同于2010年签订,合同期限为20年,租金金额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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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特殊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特殊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特殊资产的资金不属于委托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处置的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特殊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特殊资产转让给该特殊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特殊资产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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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截止时间 |
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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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平台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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