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报废国有资产处置效率,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院就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服务项目开展院内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本次院内采购,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人民医院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盘古大道东159号)
(三)采购内容: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服务机构负责医院报废资产的评估对接、公开拍卖及相关配套服务工作。服务期2年
(四)采购方式:院内磋商
(五)拍卖佣金费率:最高不超过3%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和专业团队;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网站截图查询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参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本项目任何服务内容。
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一)获取时间:2026年10月09日至2026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0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
(二)获取地点:****楼****楼财务科(3)。
(三)对接邮箱:1b****@****.com
(四)获取形式:服务商自行携带U盘拷贝或邮箱传送电子版文件,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
(五)领取采购文件须提交资料(全部加盖服务商公章):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企业邮箱等;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6.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安排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5日8:00-12:00,递交地点****楼****楼财务科(3),仅限已报名并领取采购文件的服务商递交。
须提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密封破损、资质材料不全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审安排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我院统一组织开展响应文件评审及磋商工作。评审期间服务商授权代表须保持通信畅通,因自身通讯不畅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楼****楼财务科(3)
联系人:黄会计
联系电话:0772-***2602
邮箱:lb****@****.com
来宾市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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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437/ehmPH6EBLRKCxEZf4E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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