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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儿童诊疗操作镇静技术规范》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1小时前招标变更-变更广西 - 南宁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团体标准《儿童诊疗操作镇静技术规范》服务项目
省份/直辖市 广西 所属地区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莫健 155****2830 159****4531 180****5173 更多联系方式(28个)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团体标准《儿童诊疗操作镇静技术规范》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XFBY-FW-YN-2026735

预算金额(上控价):48000.00

原采购公告链接:团体标准《儿童诊疗操作镇静技术规范》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更正事项: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既往开展过至少10项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其中医疗类至少6项。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技术咨询服务业绩证明。

7.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具备开展5项及以上医疗相关的团体标准或广西地方标准编制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封面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支付方式和时间

对公转账,技术服务费由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分二次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每项团体标准金额的30%,团体标准发布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款项。每次付款前需供应商提供发票后再付款。

对公转账,技术服务费由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后分二次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具体支付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团体标准金额的30%,团体标准发布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款项。每次付款前需供应商提供发票后再付款。

违约责任

2.乙方应当积极协同甲方促成标准顺利发布,项目为能成功发布时,乙方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甲方不承担款项支付并权追究乙方合同金额5%作为赔偿款。

2.乙方应当积极协同甲方促成标准顺利发布,项目未能成功发布时,乙方视为未按合同履行,甲方不承担款项支付并有权追究乙方合同金额5%作为赔偿款。

其余事项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13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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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351/D6hNM6EBMqitpwL5CDC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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