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202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春天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202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CECOM-2026-BD01-CEC-6047),采购人为春天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名称:春天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2026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
为规范研究院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核心技术成果,现需采购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择优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代理;PCT国际专利申请及进入国家阶段代理;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代理;专利检索分析、布局咨询及培训服务;商标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代理等服务。本项目拟按综合评分排序确定2名成交供应商承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2.3 采购类型:服务
2.4 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主要服务地点),必要时需驻场服务。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
2.6 其他:本项目2026年度预算35万元。采购人不承诺对各成交供应商固定配额。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书。
3.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承诺)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保和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纳税或缴纳社保,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报告中需有审计单位盖章;提供的审计报告需可清晰体现可以在“***平台”查验的报告编码用于查验,查验无效的或无可用于查验的报告编码的或报告编码不清晰无法查验的,将被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6)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7)信誉要求: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代理机构协助评审委员会,现场核查供应商失信惩戒情况,如现场查询不符合要求,其响应将被否决)
8)供应商须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
9)供应商近2年(2025年1月1日至今)具有集成电路设计、制造或封装领域的发明专利代理服务案例至少1 件。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案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不满足该项资格要求;
10)供应商近2年(2025年1月1日至今)***网融合或智能通信领域的发明专利代理服务案例至少1件。上述案例中至少包含以下任一技术方向的专利申请:云网资源协同编排、端云融合计算、智能通信、AI辅助决策、多模态数据融合或5G/6G通信技术。供应商须提供上述案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者视为不满足该项资格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声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响应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领购采购文件须按照以下要求:
1)采购文件按项目领购,采购文件每本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2)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09月17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天0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平台:CEC智慧E采(https://www.****.com)
4)平台操作流程咨询电话:0755-****1765(工作时间08:30-12:00 | 13:30-17:30)。
4.2 采购文件领购方式:电汇(公对公,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现金。
1)电汇购买:需将电汇底单(公对公,不接受个人名义付款)上传至CEC智慧E采(https://www.****.com),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
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账 号:319474993296
联 行 号:104100005207
注意: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现金领购标书地址:****路****号****广场标书发售处。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唱价方式。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唱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时,供应商须通过快递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寄出纸质版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各1份仅留作归档使用。邮寄地址:****路****号****广场,收件人:曹经理,电话:135****5324。
5.2 电子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09时30分,地点为: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
5.3 逾期上传的、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将被CEC智慧E采平台拒绝接收。
5.4 本项目将在智慧E采平台线上进行唱价。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查看唱价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上发布。
7.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CEC智慧E采平台(https://www.****.com),除上述外,***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春天研究院(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路****号****大厦
联系人: 何小姐
电 话: 186****0816
采购代理机构: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广场
联系人:曹经理
电话: 010-****7746、135****5324
电子邮件:ca****@****.cn
异议受理渠道:常女士,01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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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2937/o0VZraABni4p5U9XZOy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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