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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宿松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遴选安徽 - 安庆市 - 宿松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象和补助资金等要公示到项目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安庆市 - 宿松县
采购单位 宿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基本情况

宿松县辖23个乡镇(街道)213个村(社区),总人口约84.2万。全县耕地面积80517.8公顷,户均承包地面积10亩左右,主要从事水稻、小麦、油菜、大豆种植。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8126.9公顷,产量40万吨以上,其中小麦播种面积14053.9公顷,小麦产量58705吨。全县小农户承包地面积约20万亩,全县社会化服务主体1000余家。本项目选取洲区作为实施区域。该区域地处长江冲积平原,耕地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是我县小麦、水稻主产区,粮食生产规模大,农户对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迫切。当地稻茬麦生产存在秸秆还田、渍害风险、小农户农机作业能力不足等现实问题,亟须推广耕整播施压+开沟复式精量播种等先进技术。区域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基础较好,具备服务实施条件,试点开展后能够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对全县粮食生产托管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我县(供销部门)2024年度任务面积9200亩,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92万元按照本方案继续实施。计划实施环节具体为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油菜籽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支持的产业和环节。

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我县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托管服务。重点支持本地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的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本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乡镇任务分解计划详见《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计划表》(附件2))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和资金拨付。

(二)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和方式。

补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补助资金按照3:1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实行通过财政“一卡(折)通”直接补助小农户的补贴方式。原则上单个服务主体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服务主体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各环节作业结束后,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双方及时对作业质量和面积等开展作业确认,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后,实施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供销社申报环节验收和项目验收,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各支持环节补助不能与其他补助项目重复。

原则上财政资金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市场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根据我县实际和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服务市场价格150元/亩左右,按照不超过40%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每亩补贴60元(其中接受服务的小农户每亩补助45元、服务主体每亩补助15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小麦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每亩补助55元(其中接受服务的经营农户每亩补助40元、服务主体每亩补助15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结余资金补助实行总额控制,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92万元,当核定的补助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总额时,同比例降低各补助对象补助金额。

(三)制定标准。

服务主体的遴选标准: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必须全部安装作业监测终端)。服务主体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各环节累计不低于3000亩。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四是能够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街道)农业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名录库管理。五是服务主体为获得县级及以上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服企业或基层供销合作社及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六是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后,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服务作业任务,在开展服务作业任务时必须全程开启作业监测终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七是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补助的面积或资金不低于60%。

服务和验收标准:见附件6《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附件7《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附件8《宿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县供销社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调查论证,于9月30日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实施区域、资金安排、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公开公示后,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

县供销社组织乡镇开展主体遴选,主体遴选资质由县供销社统一组织审定,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在2026年10月8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县供销社申报,并填报《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0),申报时服务主体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供销合作社股权信息证明;

③服务主体的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化服务主体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每台机械设备需同时提供作业监测终端相关信息,并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⑤在“***平台”登记录入信息,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与所申报的服务项目相匹配;

⑥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具体作业人员信息统计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等;

⑦服务主体管理制度,近两年的作业数据、业绩证明材料;

⑧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证明;

⑨获得表彰、奖励、证书等情况。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各乡镇根据宿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标准(附件3),收集服务主体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填报宿松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机械设备登记表(附件4),各乡镇于10月10***平台名录库截图、服务主体遴选推荐结果(《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推荐一览表》(附件5))等材料一同报送至县供销社审定。不得变相带机入社,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宿松县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结余资金项目依托“***平台”进行全程监管,在平台实现项目申请、执行和监督。县供销社要引导服务主体进入“***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按照择优择强的原则,从名录中遴选推荐服务主体。服务主体遴选推荐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服务主体为单位,将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材料组卷装订成册统一报县供销社审核。在乡镇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机构指导下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附件6),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收费、质量等。服务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协议需附服务对象提供的面积证明材料;服务小农户的,可以以村民组为单位签订。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安徽省小麦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试行)》。

重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托管的服务主体、专业服务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中心承担项目。全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监督项目实施

县供销社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下,统一组织方案制定印发、主体遴选确定、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日常监督等工作。

服务组织按照协议开展社会化服务。同时建立服务台账,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操作,实时记录、汇总作业进度,接受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乡镇政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做好服务证据的留存。各环节作业结束后,实施主体和服务对象双方及时对作业质量和面积等按照验收标准(附件8)自行验收,接受服务方按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支付作业费,并在作业服务确认单(附件12)上签字确认。属地乡镇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保管。县供销社会同属地乡镇开展工作指导、定期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各环节作业结束后,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对服务组织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填报作业服务环节验收表(附件13)。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验收不予通过,并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实施主体提供申请验收材料,由乡镇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机构审核,填报项目服务面积汇总表(附件15)上报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服务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政府对验收结果负责。根据乡镇验收情况,县供销社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工作组,对照验收标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不少于服务面积的40%,进行审计验收复核。

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服务协议、作业图片、监测终端记录数据、作业确认单、服务环节验收表、项目验收表以及其他必要材料。服务主体对提交材料和作业面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计算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补助资金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供销社按程序向县财政局申请,由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供销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总结,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总结。县供销社要按照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自评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结余资金项目由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洲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职责各自分工、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在县农业农村局的配合下,县供销社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由县财政部门另行安排。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7.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资金。8. 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建立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完善农机备案制度(需登记备案农机所有人、农机钢印编码、监测终端编号、带机入社协议等),入社农机要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并备案,引进第三方审计复核机制,随机抽取20%的合作社开展穿透式审计和小农户问卷调查,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对套取财政资金的主体和个人加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汇总报账”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和拖延拨付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参与宿松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环节作业的机具要全部安装监测终端,纳入宿松***平台,旋耕播种机具等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

(五)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通知和结果、验收情况、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县供销社和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开,验收情况、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要公示到项目所在的乡镇、村,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让农户和服务主体了解中央财政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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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281/waa4JKEBMqitpwL504k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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