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说明公告(二)
各投标人:
龙岩一中2026-2029学年校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LYCGGK2026104)招标文件第二章19.6 评标标准和方法 商务项 生产场地中“须提供所涉厂房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得1分”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若房屋属于法定相关情形无需取得消防验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完整的法律法规文件进行证明(***网页截图或打印件的,***网址)则视同符合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本次澄清系对招标文件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评审要求的解释性明确,旨在告知投标人在房屋依法免于提交消防验收法律文书情形下的合规证明路径。澄清内容未改变评审因素的分值标准,未新增资格条件,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文件中补充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法规依据材料,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正常编制。故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顺延。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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