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项目编号:2025AHTS009
采 购 人: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9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19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49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徽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委托,现对“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HTS009
项目名称: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5万元
最高限价:24.5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一家服务单位为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休养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自磋商公告发布之起至开标时间止,***网(网址https://www.****.gov.cn)→找到“信息公开导航”→点击“各县(市)区政府”点击“巢湖市人民政府”找到“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点击进入“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点击“招标采购”进行获取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2.登记方式: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磋商,须在2025年04月1日17时00分前将“确认函”(格式详见附件磋商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1****@****.com ),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磋商,磋商时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巢****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3日 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巢****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确认函”的发送时间,“确认函”接收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件时间为准。***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及登记,责任自负。
4.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网站—信息公开—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投标采购栏目”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 址:安****路****号
联系人:葛主任
电 话:0551-****1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小区
联系方式:朱工 0551-****7333、152****9909
磋商文件确认函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已获取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项目编号:2024AHTS009)磋商文件及相关附件。现我单位确认参加¨不参加□本次磋商。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请潜在供应商在2025年04月1日17时00分前,将此“磋商文件确认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至此邮箱(11****@****.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不参加本次磋商,磋商时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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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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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采购人 |
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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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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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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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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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现场考察 |
R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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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询问截止时间 |
2025年04月1日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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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包别划分 |
R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磋商的成交包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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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磋商保证金 |
R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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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
|
14.1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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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份数: 壹 份正本, 贰 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采用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响应文件份数及封装密封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否则不予接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 (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单位章); (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盖单位章)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注: 上述有效身份证指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不包括驾驶证、电子身份证等证件。 上述要求“盖单位章”必须是公章原件;复印件、影印件、彩印件等材料均不认可。 响应文件封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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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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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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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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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磋商时间 |
详见磋商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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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点 |
详见磋商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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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评审方法 |
R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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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最后报价扣除 (本项目不采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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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家 |
|
确定成交供应商: R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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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R书面 |
|
29.1 |
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 |
磋商现场告知,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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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履约保证金 |
R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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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成交服务费 |
(1)金额: R定额收取:人民币肆仟元 □按下列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R转账/电汇 (3)收取单位: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5)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现场据实支付(不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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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2****9909 通讯地址:****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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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其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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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采用) |
(1)联合体参加磋商的,磋商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2)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响应文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4)关于联合体缴纳磋商保证金(如有):为简化评审现场磋商保证金查询、后期磋商保证金退还及合同备案清算手续,磋商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额缴纳至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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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本项目提供除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
R无 □图纸 £光盘 获取方式:同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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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重要提示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 (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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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解释权 |
(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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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其他补充说明 |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定义
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3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资金来源
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6.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7.磋商文件构成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
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信息公开—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招投标采购栏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
12.报价
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供应商请注意:
(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5.响应文件的制作
15.1本项目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供应商签章处,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签章或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的,除联合体协议及磋商文件规定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自盖章的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签章或公章。
(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密封,形成密封的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
1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地点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了响应文件,但密封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无效。
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
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在磋商地点提交。
17.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当拒收。
17.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封所有响应文件。
1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18.磋商小组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19.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
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将该供应商上一轮报价视为本轮报价或最后报价。
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9.4相关说明。
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
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0.终止竞争性磋商
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现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回复、未到磋商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2.最后报价
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2012〕142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3.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5.编写评审报告
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26.保密要求
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7.成交结果公告
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网站 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8.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告知磋商结果
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0.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成交服务费
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2.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廉洁自律规定
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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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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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项目结束后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支付合同款项。 |
|
2 |
服务地点 |
巢湖市,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
|
3 |
服务期限 |
5个日历天,项目具体实施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
二、项目概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弘扬党重视退役军人工作、关心退役军人的优良传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52号)在全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制度,对于增强优抚群体社会荣誉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是巩固国防、加强军队建设的重要保证。
本项目通过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参加身体健康检查、观看红色影片、参观红色景点、游览革命老区、重穿军装、再唱军歌、重温入党誓词、党史及国家政策宣讲以及老有所乐等一系列活动,并通过活动让优抚对象重忆英烈,再思先辈、传承爱国奋进等积极向上的革命精神,同时促进优抚对象之间的交流,满足优抚对象社会参与的需要,改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巢湖市自身实际情况,拟在适当时间完成我市本年度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任务,本年度优抚对象疗休养工作计划按照每个镇、街优抚对象的人员数量安排44名人员参加,拟使用资金24.5万元。
三、服务内容
(一)制定档案
为每名被服务者制定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健康情况、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
(二)健康体检
****中心为优抚对象提供健康体检,体检包括测血压、血常规、CT、心电图、彩超等特定内容,邀请老年病专家进行专项会诊和讲课,以此改善优抚对象身体健康状况,使他们能够享受更加健康、愉悦的晚年生活。
(三)心理疏导及精神慰藉
针对优抚对象老年群体,对此次疗养活动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摆脱孤独寂寞,保持健康的精神状态。
(四)老友所乐老兵文娱活动
通过开展“老友所乐老兵文娱活动”,丰富老兵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老兵之间的交流,满足社会参与的需要。
(五)红色记忆重温党史系列
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特推出“红色记忆重温党史系列”活动,通过专家授课,集体座谈,视频学习,红色景点导游现场回顾党史等形式,让老同志们重温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激发他们的奋斗初心,并将革命薪火代代传承,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深入群众,深入人心。
(六)光辉岁月往事追忆系列
通过开展“光辉岁月往事追忆系列”活动,让老兵参观红色景点、游览革命老区、重穿军装、观看红色影片、再唱军歌、重温入党誓词、追忆往事,分享在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发生的故事,重温革命精神。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爱国精神能够给我们这些生活在和平年代的人带来强大的爱国力量,让更多的人了解他们过去的故事,学习他们的爱国精神,让社会上更多的人加入拥军优属的大潮中去。
(七)疗养服务
通过正规疗养机构为老兵提供中药熏蒸、中医推拿等一系列疗养服务,治疗缓解优抚对象身体病痛。
四、服务要求
(一)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所提交的和所订立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指标、服务期限等认真履行,按计划完成项目服务。
(二)项目时间,为期5天。
(三)本项目配备的随队保障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24小时随队医护人员不少于2人、24小时应急车辆不少于1辆。
(四)用餐标准每人不低于150元/天,投标人须提供每日菜单和价格。
(五)疗养必须在正规疗养机构进行,本期疗养机构疗养费疗养费用不低于680元/人,提供疗养服务项目清单。
(六)本期疗养期间体检工作开展,必须在正规体检机构进行,人均不超过1200元。体检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CT、心电图、彩超等内容。(提供体检项目报价表)
(七)其他疗休养活动开展,采购方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报价。
(八)住宿酒店需达到星级以上条件,和退役军人系统签订军人驿站服务协议的酒店优先考虑。
(九)为每位服务对象提供统一的服装、鞋帽、挎包、水壶等。
(十)活动中水果、茶水、应急药品等物资给予保障。
(十一)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项目活动资料装订成册,同时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视频等方式将活动情况、电子照片等资料送给采购人。
(十二)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有规范的服务记录,按时上报各种资料表册。
(十三)整个活动期间,参加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由承办单位负责,此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体现。
五、报价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总价,总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采购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各种风险,谨慎报价。所报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响应无效。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总则
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
二、评审方法
2.1初审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初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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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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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审标准 |
格式及材料要求 |
|
1 |
营业执照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
|
2 |
税务登记证 |
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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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良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资格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9.3.1.1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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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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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磋商响应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 |
|
6 |
磋商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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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磋商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2、22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二 |
|
8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的要求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六 |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
|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初审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2.2综合评分
2.2.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9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指标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
资信及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包括: 1、对承办疗休养服务行为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拟定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1)内容符合实际详细合理,条理清晰,可行性强的, 得 6 分; (2)内容较完整,条理清晰,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 4 分; (3)内容待完善提升,条理清晰度不高,可行性有待进 一步完善的,得 2 分; (4)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 2、根据磋商文件确定合理的服务类型,设置合理的服务内容,专业分工与项目匹配,各工作步骤有条不紊,易于执行: (1)内容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满足采购需 求的,得 6 分; (2)内容较合理完整,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较满足 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3)内容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 步完善的,得 2 分; (4)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 |
0-12分 |
|
应急预案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安全等问题, 提供相对应的应急预案。 1、应急预案的全面性和符合性: (1)应急预案内容全面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5 分; (2)应急预案内容较全面完整,较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 得 4 分; (3)应急预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性: (1)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 (2)应急预案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4 分; (3)应急预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1)应急预案实践性以及先进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 5 分; (2)应急预案实践性以及先进性较强,可操作性较高的 得 4 分; (3)应急预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5分 |
|
|
实施方案 |
对承办社会工作服务行为理解透彻、思路清晰,并拟定 系统、完整、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和符合性: (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 4 分; (2)实施方案内容较全面完整,较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 得 3 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 (1)实施方案实践性以及先进性强,可操作性高的得 4 分; (2)实施方案实践性以及先进性较强,可操作性较高的 得 3 分; (3)实施方案内容一般的得 2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0-8分 |
|
|
企业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不含正在履约业绩),投标供应商具有以下业绩: 1)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为老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烈士子女等其他服务业绩的每提供 1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3)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政府购买优抚对象疗养休养业绩的每提供 1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本项满分18分; 注: (1)本项满分18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内容、时间的,另附业主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中标后采购人有核查原件的权利。 (2)同一个合同包含多个业绩内容的不累计计分。 |
0-18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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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日(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开展政府购买优抚对象、疗养休养服务项目获得以下影响的: (一)媒体报道 1)项目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的5分; 2)项目获得省级媒体报道的得4分; 3)项目获得市级媒体报道的得3分; (二)***网站、杂志和媒体报道的再得4分; ①本项不可累计得分,最多得9分;同一项目各级媒体不重复得分,以最高项计; ②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网上查询截图; ③国家级媒体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网、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报、中国双拥、中国劳动保障报等;省级媒体为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日报、***网、新安晚报等;市级媒体为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合肥晚报》等(省外类似媒体予以认可)。(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出处进行核实)。 |
0-9分 |
|
|
拟派本项目的运营人员 |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分): 1)具有国家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二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2)具有国家民政部颁发的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 3)具有退役军人身份的得2分; 备注: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同时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出处进行核实); (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材料(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出处进行核实)。 2.拟配备本项目的其他人员(13分) : (1)养老护理员(具有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或具有行业及国家认可培训机构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2)社工(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 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3)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4)医护人员(医生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注: (1)格式自拟; (2)同一人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得分;最高得1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所要求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以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0分 |
|
|
供应商实力 |
1)供应商为医养结合型机构的,得4分,非医养结合型机构的,不得分。 注: 1、如供应商为医养结合型机构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2、如供应商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是医养结合机构的,也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及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的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与疗养院(政府、非盈利性)签订合作协议的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疗养院签订得合作协议,以及合作方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 |
0-8分 |
|
|
价格分: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2.2.3分值汇总
(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再将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
(2)将每个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合肥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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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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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 |
||||
|
3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包】(不分包项目删除)
供应商:
年月日
一、报价表格式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包 |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4.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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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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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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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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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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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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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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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元) |
||||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备注: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二、最后承诺报价表
(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项目第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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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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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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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带至磋商现场备填。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2.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磋商响应函
致: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且承诺磋商保证金转出账户真实有效。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10.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1.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公司郑重声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
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五、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六、商务响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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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务条款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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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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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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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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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公章:
七、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磋商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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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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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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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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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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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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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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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业绩;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采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025年度巢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疗休养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供应商需按照格式要求明确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中的哪一种类型企业及其他相关信息,如因填写不规范或没有准确反应相关信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磋商,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对应勾选)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磋商邀请(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人员证书、资质证书、荣誉奖项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
第七章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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