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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项目投标邀请书

14小时前招标变更-变更海南 - 儋州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项目
省份/直辖市 海南 所属地区 儋州市
采购单位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王工 0898-****803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项目 ,招标人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项目。

2.项目概况: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红旗右支渠未改造部分渠道工程老化,工程存在的危工险段多,渠道渗漏严重,建筑物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工程效益低下,灌溉面积减少;

干渠及分干渠的渠道边坡工程原方案采用草皮护坡进行边坡防护,由于边坡地质原因及超强台风和汛期暴雨冲蚀,铺砌的表层耕植土几乎无法留存,草皮无法生长发育,综合分析为边坡的抗冲性及保水性较弱,边坡无法按原设计完成草皮护坡(撒草籽)施工,若不进行防护调整,易造成开挖边坡冲刷严重,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由于电力部门新规定的要求,琼西北供水工程原初步设计阶段400V电源引接距离超过500米的引接方案均已不具备实施条件,需进行供电方案的变更。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保障工程建设、运行安全,防止水土流失及项目建设的合法性,急需尽快采用具相关行业部门认定设计资质的服务单位对设计变更报告和造价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招标范围:琼西北供水工程红旗右支渠、渠道边坡加强防护、供电等3项设计变更报告的审查工作。

服务内容:审查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红旗右支渠、渠道边坡加强防护、供电等3项设计变更报告和造价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服务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服务时间拟定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4.招标方式:公开征集。

公告发布媒介:在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及公众号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图纸审查或设计变更评审或咨询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财务状况:须提供经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三年,以企业注册实际年份为准,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不提供。

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信誉要求

(1)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取消、暂停状态。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事件。

(4)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禁止参与投标。

(5)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灰名单与黑名单,未被列入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限制期的单位(被列入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6)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址链接为“***网”网站,故失信***网http://****.gov.cn)查询为准)。②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③投标人未被“***平台”列入“行政处罚信息”,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第(1)-(5)项合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第(6)***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注:***网站的相关信息及时间信息,截图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6.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证明材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实际控制人的截图等能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控制价:10.5万元。

(四)合同条款和格式:详见合同附件。

(五)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评标定标方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家,但大于等于2家的,继续评审。

评标小组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有效投标人报价,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时以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高的优先,推荐报价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1.投标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4.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此处罗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递交

1.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递交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纸质版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包装及密封形式不限);

2.投标文件必须于2026年9月15日17时00分前递****大道****号****大厦,并在该时间前不得开启;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投标邀请书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大厦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898-****8037

附件1

XXX项目投标报价函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公司XXX投标邀请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税额 元,税率 %的投标报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委托工作。具体如下:

(一)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

(二)我方承诺提交投标文件,即视为己完全理解、确认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基于此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报价承诺。

二、如我方中标:

(一)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二)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作成果及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琼西北供水工程设计变更报告技术审查

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琼西北供水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合规高效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对琼西北供水工程红旗右支渠、渠道边坡加强防护、供电等3项设计变更报告开展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位于海南省西北部,工程范围主要位于儋州市,部分涉及白沙县,是“十四五”***网骨干工程,也是国务院确定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主要任务为续建松涛西灌区,构建琼西北水资源配置体系,****城乡综合用水问题。

红旗右支渠未改造部分渠道工程老化,工程存在的危工险段多,渠道渗漏严重,建筑物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工程效益低下,灌溉面积减少;

干渠及分干渠的渠道边坡工程原方案采用草皮护坡进行边坡防护,由于边坡地质原因及超强台风和汛期暴雨冲蚀,铺砌的表层耕植土几乎无法留存,草皮无法生长发育,综合分析为边坡的抗冲性及保水性较弱,边坡无法按原设计完成草皮护坡(撒草籽)施工,若不进行防护调整,易造成开挖边坡冲刷严重,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由于电力部门新规定的要求,琼西北供水工程原初步设计阶段400V电源引接距离超过500米的引接方案均已不具备实施条件,需进行供电方案的变更。

第二条 协议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审查机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红旗右支渠、渠道边坡加强防护、供电等3项设计变更报告和造价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机构对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依据为: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要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有关专项审查、专项技术评审等评估报告。

第三条 服务期

乙方在甲方提交待审查的技术文件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交审查结果,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第四条 技术审查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审查服务报酬费用总额为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其中不含税金额 元,增值税 元,增值税税率_6%_,包含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资料收集、差旅费、审查报告印刷和打印、会场费、专家劳务费、依法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等所有费用,服务报酬总价不因延期等任何因素而调整,但遇税率调整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双方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调整合同总价。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审查报告及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3.乙方未提供发票或延迟开票的,甲方可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乙方开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技术审查工作所需材料。

5.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审查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技术审查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水利行业甲级资质,项目人员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电气、水保、造价等必要专业),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负责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协议终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归还已使用完毕的全部纸质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漏与本协议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否则应当对甲方所遭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向甲方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按甲方要求时限复审修改后的设计文件,复审费已包含在技术审查服务总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6.按协议约定收取技术审查服务费。

7.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及其人员发生安全事故、遭受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被索赔、承担任何责任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双方约定:

1.本合同技术审查服务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审查要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审查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

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方 所有。

4.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收集、整理、复制、研究成果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本规定不影响披露已经公开发布的任何项目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甲方原因逾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1%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达到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并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提供审查人员、进行复审或审查报告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等),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修改使之符合甲方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条款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以应付未付经费为基数,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但违约金以合同总金额的3%为限。

5.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从业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工程廉洁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受托人 (以下简称“受托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合同(合同编号: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反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在受托人处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受托人和相关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受托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托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工程有关工程合同服务内容中材料及设备供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托人推荐合同服务内容中劳务或材料及设备供应。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服务队伍或为他人谋利。

3、受托人义务

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1)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受托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2)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委托人同时保留建议水利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受托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的权利。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按有关规定执行,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和签订相关合同内进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承发包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2)本合同作为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委托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受托人: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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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20235/MkGniqABni4p5U9XzM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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