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江苏宏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船舶、储能高端柔性线缆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扬中市八桥镇海工装备园(红光大道北侧) |
|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江苏宏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土地约23亩,新建厂房22800平方米,购置挤出机、冷却混合机、绞线机、编织机、成缆机等设备100台,用于生产船舶、储能高端柔性线缆。目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尚未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镇江扬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扬政服备〔2025〕1957号)。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八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网接管标准执行《****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本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本项目原辅料所用粒子均为新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处监控浓度参照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992/wT8qgKABni4p5U9X6f7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