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环保部门要求,现需采购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以及排污检测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基本情况
(一)采购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在线监测设备运维及排污检测服务
(二)服务区域及设备
1.校本部供暖锅炉3台(2台20吨,1台10吨);
2.校本部游泳馆加热锅炉(2台2吨);
3.新校区供暖锅炉(1台20吨)。
(三)采购预算
184,000元(大写:拾捌万肆仟元整)
(四)采购需求
1.对学校锅炉房锅炉的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维、游泳馆加热锅炉需手动检测项目及其他需要进行手工检测的项目提供现场检测服务,***平台。
2.提供具有环境检测经营相关资质(CMA)检测报告。
3.对锅炉的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
4.对排污系统年度执行报告等其它环保部门要求的项目进行填报及核算。
二、服务期
1.服务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付款方式:服务期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三、服务具体要求
(一)设备运维部分
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运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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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运营服务项目 |
运营服务具体内容 |
|
1 |
运营职责 |
1.1发现故障或接到甲方故障通知,乙方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仪器安装现场进行处理; 1.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保证在当天进行维修,对不容易诊断和维修的故障,保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 |
|
2 |
日常维护 |
2.1每日远程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2.2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 2.3每周至少一次到仪器安装现场对采样泵工作状态和管路畅通情况进行检查; 2.4每周至少一次检查电子制冷器、过滤器、气水分离器、风扇及恒压井等的工作状态; 2.5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流量计等的流量控制情况; 2.6每周至少一次检查蠕动泵和真空泵等的工作状态; 2.7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各管路、接头、针阀、电磁阀、分水调压阀及反吹管路等工作状态; |
|
3 |
烟尘分析 单元维护 |
3.1每30日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一次维护,检查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3.2根据实际情况,每30日对光学镜面进行一次清洁,并检查发射和接收光源的同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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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烟气分析 单元维护 |
4.1每7日至少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包括检查外接设备(气体过滤器、电子制冷器、气路转换器等)、气路、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等; 4.2每月至少对预处理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包括清洁采样探头、检查管路等; 4.3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内部气路的密封性; 4.4每周检查一次各分析仪数据显示情况,查看报表,对照历史数据,检查分析仪的工作稳定性; 4.5每周对分析仪进行一次标定; 4.6定期检查标准气体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
|
5 |
烟气参数测量单元维护 |
5.1流速测量系统的空压机每月维护一次; 5.2压力测量系统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5.3温度测量系统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检查; 5.4烟气参数测量单元如有损坏及时更换新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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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据传输 单元维护 |
6.1对甲方监测数据传输到当地环境保护局每周维护一次,保证监测数据正常传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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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仪器 运行档案 |
7.1协助采购方完善仪器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记录; 7.2标准气体的购置记录和配置记录; 7.3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例行检查报表; 7.4示值误差检测记录 7.5仪器例行检查记录; 7.6仪器的检修更换记录; 7.7仪器的操作、使用和维护规范。 |
(二)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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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类 |
检测位置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点位数 |
每次采样组数 |
合同期检测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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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组织废气 |
DA001排放口(7MW锅炉) |
颗粒物 |
年 |
1 |
3 |
1 |
|
2 |
二氧化硫 |
年 |
1 |
3 |
1 |
||
|
3 |
氮氧化物 |
月 |
1 |
3 |
7 |
||
|
4 |
烟气黑度 |
年 |
1 |
3 |
1 |
||
|
5 |
DA002排放口(新建14MW锅炉) |
颗粒物 |
季度 |
1 |
3 |
3 |
|
|
6 |
二氧化硫 |
季度 |
1 |
3 |
3 |
||
|
7 |
氮氧化物 |
在线自动监测 |
- |
- |
- |
||
|
8 |
烟气黑度 |
季度 |
1 |
3 |
3 |
||
|
9 |
DA003排放口(2台1.4MW锅炉) |
颗粒物 |
年 |
1 |
3 |
1 |
|
|
10 |
二氧化硫 |
年 |
1 |
3 |
1 |
||
|
11 |
氮氧化物 |
月 |
1 |
3 |
12 |
||
|
12 |
烟气黑度 |
年 |
1 |
3 |
1 |
||
|
13 |
DA004排放口(14MW锅炉) |
颗粒物 |
季度 |
1 |
3 |
3 |
|
|
14 |
二氧化硫 |
季度 |
1 |
3 |
3 |
||
|
15 |
氮氧化物 |
在线自动监测 |
- |
- |
- |
||
|
16 |
烟气黑度 |
季度 |
1 |
3 |
3 |
||
|
17 |
DA005排放口(14MW锅炉) |
颗粒物 |
季度 |
1 |
3 |
3 |
|
|
18 |
二氧化硫 |
季度 |
1 |
3 |
3 |
||
|
19 |
氮氧化物 |
在线自动监测 |
- |
- |
- |
||
|
20 |
烟气黑度 |
季度 |
1 |
3 |
3 |
||
|
21 |
废水 |
DW001废水排放口 |
pH值 |
季度 |
1 |
4 |
4 |
|
22 |
溶解性总固体 |
季度 |
1 |
4 |
4 |
||
|
23 |
悬浮物 |
季度 |
1 |
4 |
4 |
||
|
24 |
化学需氧量 |
季度 |
1 |
4 |
4 |
||
|
25 |
氨氮 |
季度 |
1 |
4 |
4 |
||
|
26 |
总磷 |
季度 |
1 |
4 |
4 |
||
|
27 |
流量 |
季度 |
- |
- |
- |
||
|
28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 |
化学需氧量 |
日 |
1 |
- |
排放口有流动水排放时开展监测 |
|
29 |
烟气在线设备比对 |
DA002排放口(新建14MW锅炉) |
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 |
季度 |
1 |
- |
3 |
|
30 |
DA004排放口(14MW锅炉) |
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 |
季度 |
1 |
- |
3 |
|
|
31 |
DA005排放口(14MW锅炉) |
氮氧化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湿度 |
季度 |
1 |
- |
3 |
(三)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1)《排污许可证》平台
①执行报告的填报服务,执行季报需按时填报4次,执行年报需按时填报4次(包含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修改工作);
②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变更”、“调整”、“延续”的申请服务;
③该平台其他可能涉及的操作服务。
(2)《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
①每月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包含“不监测原因管理”板块的相应操作);
②监测方案更新的操作服务;
③该平台其他可能涉及的操作服务。
(3)哈尔滨医科大学所需的环保税季度报表(全年4次)。
(4)环保主管部门临时要求的涉及环保方面的工作(如报表、数据)。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公司、联合体成员、合作方、母公司、关联企业或子公司需具有中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自有或合作单位具有环境检测经营相关资质(CMA)。组织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加盖企业红章,原件备查)。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及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地址为(****路****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校园服务保障部综合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451-****545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17:00。
2. 响应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正本一副本),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函(含投标总价);
(2)营业执照、CMA 资质证明(自有或合作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信用记录查询截图等资格证明材料;
(3)完整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含:在线监测运维方案、检测实施方案、比对监测方案、***平台填报工作方案、质量控制措施、故障应急处置方案、售后服务承诺、人员配置情况);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料提供不全或份数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应密封盖章,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 响应人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评标方式
1.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2. 评标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
3. 评审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4. 评审结论应当由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小组成员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说明书》,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小组成员拒绝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 潜在供应商成交后,无故不履行采购公告规定的内容,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顺延下一名候选供应商。
七、合格且有效供应商家数
1. 首次公告的项目,经评审小组审查有效供应商(项目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
2. 若项目首次公告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继续评审:
(1)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根据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服务方案优劣,择优推荐成交供应商。
(3)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哈尔滨医科大学校园服务保障部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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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9692/EkQlo6ABni4p5U9XL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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