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2026-2027年度社保经办业务材料印刷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
2.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负责批量印制我局社保经办业务所需的业务表单、信笺信封、档案袋、纸质手提袋等常用印刷品。具体品类及预估数量以实际订单为准。
(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印刷成品须符合国家相关印刷品质量标准及采购人的特定要求(如纸张克重、色彩精度等)。
响应时效:常规订单须在接到通知后3-5个工作日内交付;紧急订单须按采购人要求的加急时限完成。
运输配送:供应商负责免费将印刷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配合验收。
售后服务:项目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责令返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缺陷责任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报价要求
预算控制:年度累计结算总价不得超过人民币79,800元。
费用包含:报价包含印刷、排版、运输、装卸、税费及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付款方式:按次结算,每批次印刷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足额合规发票及验收单据申请付款。
(三)报名材料
响应材料一式四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报送。响应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本项目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5)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其他要求
采购小组按照相关程序择优确定1家公司为本项目的服务供应商。本项目征集采购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对未入选的供应商不做书面解释。
五、公告期限
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2日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8时
递交地点:****路****号507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0755-****9922
附件:1.报价单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印刷项目-公开征集公告.docx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1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2026-2027年度社保经办业务印刷服务项目
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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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
规 格 及 工 艺 |
计划数量 |
报价(单张(单个)/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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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业务表单 |
80g双胶,双面双色胶印 |
100,0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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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业务表单 |
80g双胶,双面双色胶印 |
100,0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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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信封 |
120g牛皮纸,C4(229×324mm),双色 |
1,000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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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信封 |
100g牛皮纸,C5(162×229mm),双色 |
1,000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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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袋 |
牛皮卡纸,带棉绳,340×240×40mm,底部加固 |
2,000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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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手提袋 |
250g白卡,覆哑膜,320×260×80mm,承重≥5kg |
1,000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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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干胶标签 |
铜版纸不干胶,单色模切,80×50mm |
1,000张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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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总额 |
¥__________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一、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承担被取消参与本次政府采购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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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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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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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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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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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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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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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五、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3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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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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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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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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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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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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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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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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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主要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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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质量监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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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送专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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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并提供相关岗位从业经历证明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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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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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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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控股股东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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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管理关系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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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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