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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9小时前合同验收-合同辽宁 - 鞍山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鞍山市
采购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联系方式 何佳欢 186****5353
更多联系方式 186****3400 131****8772 133****5408 更多联系方式(16个)

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见正文
中标联系方式 130****8677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协议方基础信息
  • 征集人(甲方):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 ****道****号
  • 联系方式: 0412-***6970
入围供应商名单
排名 供应商名称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操作
1 辽宁中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0****8677 铁东区辽宁****路****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2 辽宁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0****1712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辽宁省鞍山****路****栋-1-3层-1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3 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81****6409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路****号(所在层5层)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4 辽宁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34****0119 ****路****号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5 中晋福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6****8257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山西****街****号****楼 查看详情
查看委托代理商
二、采购项目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K2103072026000002
三、采购标的和入围产品技术规格
  • (一)分包名称:采购包1
  • (二)采购品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3版本品目,用于历史协议导入项目)
  • (三)采购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3版本品目,用于历史协议导入项目)
  • 1、标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013版本品目,用于历史协议导入项目)
  • 2、计量单位:项
  • 3、标的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方式
  • 直接选定
当项目终止时,请选择此项目的供应商重新排序方式(单轮次):
顺延下一位 重新排到末尾
五、使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
  • 1.框架协议适用于以下采购人: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鞍山经济开发区 ****道****号 186****5353
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 2.支付时间和条件: 按照合同要求,计算出具体费用后,以年度支付。
七、采购合同文本
  • 直接选定合同模块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协议期限
  •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 (经采购人同意可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
  •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协议征集尚未签订,则经征集人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继续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协议生效为止。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框架协议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框架协议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框架协议授予的;

    (4)不履行框架协议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框架协议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合同转包;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向征集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干扰、扰乱系统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爬取、篡改、利用漏洞的行为。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如有入围供应商退出,征集人可随时启动补充招标。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 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 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
  • 如有入围公司退出,可随时启动补充招标。
  • 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十、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规则
  • 采购人不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十一、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 违约责任: 无
  • 解决争议方式: 无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 (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一、征集人的主要权利
  • 1.询问与监督权
  • 征集人有权向入围供应商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当认定入围供应商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征集人和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征集人有权要求更换入围供应商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框架协议并要求入围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管理与检查权
  • 征集人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对入围供应商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入围供应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入围供应商违法违规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 3.审核与确定权
  • 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付费标准。
  • 二、征集人的主要义务
  • 1.协调与配合义务
  • 征集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人的协调工作,为入围供应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2.资料提供义务
  • 征集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入围供应商提供与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征集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入围供应商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入围供应商要求委托人、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征集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交。
  • 3.授权代表义务
  • 征集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入围供应商联系
  • 4.框架协议合同履行义务
  • 征集人应当履行框架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入围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征集人如果向入围供应商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入围供应商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5.档案管理义务
  • 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 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 (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编辑
  • 一、入围供应商的主要权利
  • 1.拒绝权
  • 入围供应商有权拒绝征集人提出的以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购买非入围服务、或满足征集人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征集人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
  • 2.资料获取权
  • 要求征集人提供服务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相关信息。
  • 3.收费权
  •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收取造价咨询服务费。
  • 二、入围供应商的主要义务
  • 1.履约义务
  •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框架协议合同条款。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征集人提供相关服务。
  • 2.接受监督义务
  • 随时接受并配合征集人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 3.人员管理义务
  • 入围供应商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服务人员应相对稳定,身体健康,职业道德水平较高,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服务工作,并对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服务期内,开展服务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服务人员名单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的须经征集人同意。
  • 4.独立公正义务
  • 能独立完成征集人派发的工作任务,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工作任务再委托给其他供应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征集人要求依法参与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 5.保密义务
  • 入围供应商承诺不接受被评审对象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泄露服务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框架协议终止后,未经征集人同意,不泄漏与征集人有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
  • ⾃框架协议签订之⽇起 1年 ,(经采购⼈同意可续签1年,合同⼀年⼀签)。
  • 甲方(公章):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乙方代表:
  • 甲方联系人: 何佳欢
  • 乙方联系人:
  • 联系电话: 0412-***6970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道****号
  • 单位地址:
  • 协议签订日期:
  • 协议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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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fzzhaobiao.com/view/16870/y55gzKABMqitpwL5g9G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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